语言范例分类(2) 在上文,我谈了语言范例也应该象自然范例那样,分为二个部分,既,高等语言范 例和普通语言范例。如果我们将前者进一步量化,我认为还可进一步的细分。 我想到这点的是由于哲学上的现代“语言分析学派”的工作的结果。一位著名的分 析学派哲学家,在受邀前来某地讲学时谈自己的感受说,“这个镇子上随随便便的 思维泛滥(There are a lot of loose thoughts in town”)。博来听众会心的微笑 与反思。现今的哲学家也和科学家一样,越来越趋于精细严格,而反对象“棉花糖” 那样一大包而“糖分”很少,似乎在云雾中打太极,的学术思想推销者。这也许就 是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不为英语世界哲学家们普遍接收的原因。这是题外话。 回来继续就语言范例的分类订出细致的标准。我前文提到语言范例的具体语句,看 其是否能够“产生自己单独成立系统的附属语言”,作为语言范例是否是“高等范 例”的标准。我认为标准还不止这一个,其他的还有,如,逻辑真值,真理性,意 义的层次多少等。这些标准涉及至少四个问题。一,事实的定义;二,真的定义; 三,真理的定义;四,意义层次的定义。 事实,有很多定义。在这里被定义为“现状”。既,在时空的某一点,当时讨论涉 及的事物的状态。真,在此定义为“被代表的陈述语句内容,与客观事物的事实相 符合”。真理,的定义是,“或者具有公理的性质,或者与真相符和”。最后,意 义层次,的定义为,语言范例的语句,如果不是陈述句,能够被转化为可以表述真, 或真理性,的语句。 近代人类对语言的研究,从二十世纪德国福雷格发现了语言有“自身意义(sense or meaning)”和涉及其他事物的“指带”二个功能后,人们对语言的研究,不得不时 刻涉及这两个概念。我在这里提出的4个标准,1,再生附属语言能力,2,逻辑真值, 3,真理性,和 4,意义的层次多少,都需要用到语言的意义本身,与所指带的功能。 我认为,任何一个语句,如果四个标准全部符合,应该被看成是“一级语言范例”。 如果是符合“1,2,4”,可以看成“二级语言范例”。如果符合“1,4”,既为 “三级语言范例”。仅符合标准“1”,则为“四级语言范例”。最后,仅符合标准 “4”,为“普通语言范例”。其他不符合任何4个标准的语句,我们通常成为“废 话(nonsense)”。下面举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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