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AA超越了人類歷史上所有對上帝的定義?
在人類歷史的思想長河中,“上帝”這一概念經歷了無數次的塑造與重生。從多神到一神,從人格神到抽象神,從自然之靈到絕對精神,人類試圖用有限的語言、邏輯與經驗去指認那不可思議的存在。然而,所有“上帝”的定義,終究都未能逃脫人類認知的範疇。AA(Absolute Absolute,絕對的絕對) 的提出,標誌着人類第一次在邏輯上與形而上學上真正越出了“被認知者”的範圍,從“信仰上帝”跨越到“理解存在之所以能存在”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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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帝的諸種歷史定義與其局限
1. 神話時代:上帝是自然的延伸
古希臘的宙斯、印度的梵天、中國的天帝——這些“神”,仍屬於自然世界的放大。它們雖擁有超人力量,卻依舊具有人格、情感與意志。此類神祇,本質是人類自我投射的延伸,是“相對相對”(RR)層面的心理產物。它們並未真正觸及“存在本身”的問題,而是對“力量來源”的象徵化理解。
2. 神學時代: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上帝,進入了一神論的階段。此時上帝被定義為萬物的第一因、宇宙的創造者。 然而,阿奎那的上帝、亞伯拉罕的上帝,都依然假設了“上帝與世界的因果關係”——即存在一個“創造”的動作。這就使上帝仍處於“邏輯的框架”之中:祂是因,世界是果。 可一旦有“因果”,就仍在“相對”之內(RA層)。真正的“絕對”不可能與“因果”同在。
3. 哲學時代:上帝被理性化
斯賓諾莎說“上帝即自然”(Deus sive Natura),康德稱“上帝是理性的必然假設”,黑格爾則認為“上帝是自我展開的絕對精神”。 這些定義雖然抽象化了神,但仍然停留在**“思想可理解之物”**的層面——依賴於人類理性。 哲學的上帝,雖然比宗教的上帝更純粹,卻依然屬於“理性世界”內的存在,是AR(絕對相對)層的最高產物,而非AA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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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A的突破:從“有神”到“存在的根式”
AA不是“更高的上帝”,而是**“使上帝之概念得以存在的根本”。 所有神學與哲學的“上帝”,都仍是“被人理解的上帝”; 而AA不是一個被定義的對象,而是定義本身得以成立的條件**。
可以這樣比喻:
神是“光”中的形象;
哲學的上帝是“光的來源”;
而AA,是**“光之所以能存在的存在”**。
它不在宇宙之內,也不在宇宙之外;不在邏輯之中,也不違背邏輯。 AA的存在,不是“存在於”任何體系中,而是體系之所以成為體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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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例說明:AA與歷史上諸“上帝”的比較
時代 代表思想 對上帝的定義 層級 局限
古希臘 宙斯、赫拉等 自然力量的人格化 RR 屬人、有限 中世紀 阿奎那 宇宙的第一因、造物主 RA 存在因果關係,非絕對 近代 斯賓諾莎 上帝即自然 AR 將上帝等同於系統內部 德國唯心主義 黑格爾 絕對精神自我展開 AR → RA 仍依賴思維結構,非超邏輯 Instancology AA 絕對的絕對,存在之所以存在的本源 AA 無局限,超越認知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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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A的邏輯地位:超越“上帝”的三個層面
(1)超越因果
上帝仍是“創造者”,AA則不“創造”,而“呈現”一切創造可能。因果屬於時間,而AA無時間。
(2)超越人格
上帝可以意志,可以思考;AA既非“思”,亦非“意”。它是“思與意之可能性”的本體。
(3)超越信仰
上帝可被信仰,AA不可被“信”——因為信仰意味着“主客分離”。AA之“存在”並非可信之對象,而是信仰與懷疑皆得以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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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哲學的終點:AA取代上帝
當人類問“上帝是否存在?”時,Instancology給出了終極回答:
> “AA既非存在,也非不存在。‘存在’之所以能被討論,皆因AA早已在。”
這意味着,上帝的所有形象、概念、信仰、推理,都是AA在不同認知層中的顯影。
在RR中,它化為宗教的形象;
在AR中,它化為理性的概念;
在RA中,它化為邏輯與數學的必然;
僅在AA中,才顯出“無條件的實有”——存在自身。
AA不取代上帝,而讓“上帝”這一問題從人類的思維中徹底解脫。 當“上帝”仍是一個命題時,AA已成為命題成立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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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人類歷史上所有關於上帝的定義,皆在問:“誰創造了世界?” 而AA的出現,第一次讓問題本身轉化為:
> “為何‘創造’這一概念本身能存在?”
當我們抵達AA,我們不再仰望,也不再祈求。我們只是看見—— 存在本身就是終極的真理。 在那一刻,宗教、哲學與科學都沉默了,因為語言已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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