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的罪名看來有兩個, 一是覬覦大位,陰謀推翻溫家寶和習近平。此罪名類似當年的高崗和林彪。二是貪污腐化。 此罪名和陳希同與陳良宇類似。 薄熙來該抓嗎? 走法律途徑, 他在大連利用職權走私汽車,政商勾結大筆撈錢的時候就應該被“雙規”了。 今天被“雙規”, 只是遲來的正義。 此時抓薄熙來合適嗎? 那要從哪個角度來看了。 從政治局成員的角度來看, 從胡錦濤,溫家寶到習近平,賈慶林,沒有一個不該抓的。 2000億身家的溫家寶, 從遠華案一直貪到北京市房地產的賈慶林, 賣官鬻爵的江澤民,曾慶紅,幫助法國買軍艦給台灣大受賄賂的朱鎔基,沒有一個不該殺的。薄熙來只是這些大貪官中的一個,而且也不是最大的貪官。 薄熙來最大的問題是野心加貪污。 野心, 使薄熙來要搞掉習近平,自己上位。 貪污使他被胡溫抓住把柄,在劫難逃。 從後來上位的江澤民,胡錦濤和習近平來看,都具有三個特點。 一是能力差,在地方任職時,政績乏善可陳。二是在北京人脈差,個人魅力差,對各個利益集團威脅小。 三是對上級領導唯唯諾諾,沒有自己的主見。 第三條是關鍵。 所有下台在即, 或不能直接行使職權的最高統治者, 都希望找到一個為唯其馬首是瞻的人, 來延續自己的權勢。慈禧太后培養光緒和宣統, 毛澤東立儲華國鋒, 江澤民提拔賈慶林和習近平, 李登輝幹掉宋楚瑜,捧起連戰。。。 。。。都是這一基本規律的再現。 薄熙來本人這三條都不占, 根本沒有任何被提拔接班的可能。 李登輝在下台前, 先用“廢省”的辦法, 把能力最強, 威望最高的宋楚瑜從省長的位置上拉下來, 再在總統大選中,拋出宋楚瑜貪污的“興票案”搞臭宋楚瑜, 在宋即將當選之際, 又有拉法葉軍購弊案受賄的朱鎔基在總統投票日前三天公開講話,利用台灣人的逆反心理, 最終捧陳水扁上台, 使李登輝逃脫了牢獄之災。 實踐告訴我們, 拼命博大位的前提, 必須是沒有把柄抓在別人手中。 宋楚瑜和薄熙來都犯了大忌, 所以一個在民主地區, 博大位失敗。 另一個難逃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