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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0 08:48:20
文章评论
作者:lesson
留言时间:2012-07-30 10:29:13
好气魄!不过, 这些都是阿斗啊!干嘛这么认真? 扔进动物园,让他们自生自灭吧!!!
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7-30 10:03:51
又来一个提供样品的极品人物。再谢一次。 教士说的对,花博是有才。我也认为她不应该走。不过你教士是实实在在的道貌岸然。一口一句圣经,一边大骂祖国文化,一淫词秽语,下流致极。连你的基督徒朋友都齐声指责你为披着上帝光环的流氓。这是引用万维一向与世无争的基督徒的话。
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2-07-30 09:54:58
这条狼狗已经出离了做人的底线。坚决支持花姥姥对狼狗斩立决。 但此狗绝对会以别的马甲出现。 对狼狗的坚定支持者为兰冠云和多瑙河的凡评。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7-30 09:43:37
那可不行,万维不可一日无妞(阿妞不牛),万维也不可一日无花,但万维不可一日有狼,呵呵、、、把放在你前面博文的回复放在这里鼓励博主一下: 博主, 我举双手赞成剁了它(支持你使用“它”,而不是“他”)——如果它再敢污秽的话!但是,我不会亲自动手的。因为:(1)我怕污秽了我的手;(2)基督徒深信神的应许“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诅咒他”(創12:3),上帝办事要比我们牢靠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对这种万维公害不谴责,万维原本是我们华人交友的好地方,我们辩论可以针锋相对,但完全可以成为好朋友。我在老几的园子里跟兔子、嘎拉哈等虽然观点不同,信仰不同,但交流起来其乐融融,非常受教,我都差点被他们给逗死了,但若碰到那污秽的色狼,有谁不想剁它? 何况正如你所说的:一个至贱无敌者,老穆都奈何不了它,人间有谁奈何得了它,还是交给上帝吧!
作者:花见草
留言时间:2012-07-30 09:34:59
圣人:Thanks for letting me know. 咱已经被逼得象那天随笔老兄所说的,快速进入开博第三层境界:I do not care who he is anymore, and I do not care whatever anybody gets to say anymore. 我又不想作什么首领,卖什么膏药,弄烦了这破万维网咱还不想呆了呢,最好叫网管将咱开除掉,求之不得,呵呵
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7-30 09:30:24
多谢宣教士提供污的样品。 楼主,这无故骂不相干的网友为"冒臭气"的教士,算不算污秽之流? 是否也应该被你剁了?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7-30 09:26:44
提醒博主,那个打红唱黑是NZFP的马甲,它们俩一直是一个空冒臭气的。
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7-30 09:23:54
有请楼主定义一下,什么叫污,什么叫秽。以便我和你说话。谢谢!
作者:花见草
留言时间:2012-07-30 09:20:27
满嘴污秽的东西被咱删掉啦。谁都可以发公开信指鹿为马啊,这自由世界的
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7-30 09:14:58
我来沙发上对号多情一下。小狼大兄弟怎么个在你院里满嘴污秽了? 你这里难倒是没有他人更污更秽的在攻击其它博主的? 指鹿为马,强迫他人表态难倒还再发几封公开信才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