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
2012-07-30 08:48:20
文章評論
作者:lesson
留言時間:2012-07-30 10:29:13
好氣魄!不過, 這些都是阿斗啊!幹嘛這麼認真? 扔進動物園,讓他們自生自滅吧!!!
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7-30 10:03:51
又來一個提供樣品的極品人物。再謝一次。 教士說的對,花博是有才。我也認為她不應該走。不過你教士是實實在在的道貌岸然。一口一句聖經,一邊大罵祖國文化,一淫詞穢語,下流致極。連你的基督徒朋友都齊聲指責你為披着上帝光環的流氓。這是引用萬維一向與世無爭的基督徒的話。
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時間:2012-07-30 09:54:58
這條狼狗已經出離了做人的底線。堅決支持花姥姥對狼狗斬立決。 但此狗絕對會以別的馬甲出現。 對狼狗的堅定支持者為蘭冠雲和多瑙河的凡評。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7-30 09:43:37
那可不行,萬維不可一日無妞(阿妞不牛),萬維也不可一日無花,但萬維不可一日有狼,呵呵、、、把放在你前面博文的回覆放在這裡鼓勵博主一下: 博主, 我舉雙手贊成剁了它(支持你使用“它”,而不是“他”)——如果它再敢污穢的話!但是,我不會親自動手的。因為:(1)我怕污穢了我的手;(2)基督徒深信神的應許“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詛咒他”(創12:3),上帝辦事要比我們牢靠得多。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對這種萬維公害不譴責,萬維原本是我們華人交友的好地方,我們辯論可以針鋒相對,但完全可以成為好朋友。我在老幾的園子裡跟兔子、嘎拉哈等雖然觀點不同,信仰不同,但交流起來其樂融融,非常受教,我都差點被他們給逗死了,但若碰到那污穢的色狼,有誰不想剁它? 何況正如你所說的:一個至賤無敵者,老穆都奈何不了它,人間有誰奈何得了它,還是交給上帝吧!
作者:花見草
留言時間:2012-07-30 09:34:59
聖人:Thanks for letting me know. 咱已經被逼得象那天隨筆老兄所說的,快速進入開博第三層境界:I do not care who he is anymore, and I do not care whatever anybody gets to say anymore. 我又不想作什麼首領,賣什麼膏藥,弄煩了這破萬維網咱還不想呆了呢,最好叫網管將咱開除掉,求之不得,呵呵
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7-30 09:30:24
多謝宣教士提供污的樣品。 樓主,這無故罵不相干的網友為"冒臭氣"的教士,算不算污穢之流? 是否也應該被你剁了?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7-30 09:26:44
提醒博主,那個打紅唱黑是NZFP的馬甲,它們倆一直是一個空冒臭氣的。
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7-30 09:23:54
有請樓主定義一下,什麼叫污,什麼叫穢。以便我和你說話。謝謝!
作者:花見草
留言時間:2012-07-30 09:20:27
滿嘴污穢的東西被咱刪掉啦。誰都可以發公開信指鹿為馬啊,這自由世界的
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7-30 09:14:58
我來沙發上對號多情一下。小狼大兄弟怎麼個在你院裡滿嘴污穢了? 你這裡難倒是沒有他人更污更穢的在攻擊其它博主的? 指鹿為馬,強迫他人表態難倒還再發幾封公開信才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