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存在主義答慕容青草(edited) 俗話說,說曹操,曹操到。老幾網友,在去年發表的歲末感言中,剛剛說”無人可 以欣賞範例”。我也自鳴得意,正在唱”我手持鋼鞭將你打....”。話音未落,萬 維一員大將殺了出來,將我驚訝的幾乎掉下(木)馬 - 他就是:慕容青草先生。慕先生對範例思想連續提了幾個問題,不僅說明了他非常卓越的哲學理解力,而且令我感到空前的挑戰,因為這才是同行相遇”冤家路窄”啊!想起不久前我還譏笑他,令我感到無地自容。幸虧先生大度不計較,我再次表示誠懇地道歉! 慕先生問的最後幾個關於存在主義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單獨列出作為答覆。這是 他的原話(我加了編號): ”薩特爾之所以要有心理的介入也並非完全的突發奇想,而是其來有自。。。 1)他的一個思路,包括在他之前的存在主義的思維的一個目標好象就是要定義或至 少是明確地界定什麼是存在。。。而對於薩特爾來說,為了這麼做他所面臨的最大 挑戰是什麼是“不存在”。。。這是一種自古以來在方法論上常見到一個現象,即 為了說明一個對象,人們常希望能將這個對象的否定或至少是習慣俗成的否定來給 與界定。。。好比亞里士多德在思考排中律的思路那樣。。。。。。 但是,若他用“沒有存在”來定義“不存在”的話,就覺得與用“不存在”來定義 “不是不存在---即存在”一樣,成為了同意反覆。。。因此,為了擺脫這一困境, 他不得不引入一個觀察者的心理來定義“不存在”,而在這個基礎上來認識與不存 在相對的存在。。。。。。,也就是說,他認為如果沒有一個觀察者的話,那麼就 沒有“不存在”之說,也就是說一件事之所以“不存在”是因為觀察者根據存在想 到了它的不存在。。。。。。。但是,他的這種還原主義的思路也為他自己帶來了 很多的麻煩,因為這樣一來那個觀察者本身的存在以及那個觀察者對於目標中的觀 察及根本沒有感覺到的不存在之間的細微差別又要進行討論,他花了上萬字的篇幅 來試圖說明這幾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但是最後我覺得他不但沒說清楚而且把自己繞 了進去。。。。。。。 2)但是,就如你的在,定在,思在一樣,凡是存在主義的思路都無法繞開對於存在 的定義或界定,因為存在的意義是存在主義的一切思維的基礎。。。。。。而為了 按照還原主義的思路來定義存在,就很難避開“不存在”這個問題。。。。。。在 薩特爾之前這個問題不是不存在,而是人們沒有去面對這個問題,薩特爾去面對了 這個問題,他自認為是成功的,而且也因此而出名因為很多人都認為他成功了,但 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因為我覺得他把本屬於存在的一種特例的思維引入到本 體的存在概念中去本身並不妥。。。。。。。 但是,如果兔兄的範例哲學不打算引入薩特爾的觀察者的心理因素的話,那麼你是 如何繞開薩特爾及今天眾多存在主義追隨者們認為的無法迴避的對存在及不存在的 基本定義的問題呢? 簡單地說,當你說“一切的存在”這句話時,你如何能夠在不引入觀察者的前提下 迴避“在一切存在的之外的便是不存在的”這種在薩特爾看來根本是邏輯不通的定 義(因為一切存在本身就已經是一切了,那麼就不應該再有它之外的任何東西)或 者用“沒有存在的即不存在”這樣的多少有同意反覆之嫌的定義呢?----薩特爾通 過引入觀察者來迴避這個困境,但同時也將他自己帶入了一個新的困境。。。。。。 不知兔兄的範例哲學是如何在堅持存在主義的基本的還原主義的思路的前提下,不 需要引入觀察者而能滿意地解決這個困境。。。如果兔兄在這個問題上有滿意的答 案,那麼將之發表,這本身就可以說是對存在主義的一個創新吧....”。 我將以上2個問題歸納如下解釋和回答。 1)薩特用”nothing”來定義”being”,錯在什麼地方? 首先,薩特找到being and nothing,然後用nothing定義being不是他的首創,而是 繼承了黑格爾的邏輯學的思想,但他顯然不懂它們之間的關係是為什麼。在黑氏邏 輯學開端的三大範疇中,”being,nothing,becoming”,位置和推導循序的重要: nothing必須跟隨being,而不能相反。因為,nothing基於being,nothing是being的 nothing,以being為前提。沒有being,根本無法談nothing。 二,nothing不是”non-being”。因為,正象關於being討論的哲學史上從前蘇格拉 底到海德格爾,所有人公認的那樣,being就是本體論的第一個範疇,不再設一個non-being存在。 三,但薩特想到用being的”對立面”來定義being的方法,如同通常所用的,是他 忽略了”個別與一般”在本體討論中的區別:在達到了最高的種差定義範圍的極限 情況下,我們必須另闢蹊徑,而不能用一個低等的範疇代替。他的這個思想是對的,必須肯定,但方法錯了。所以很多人只看到後者,忽視了他的這個想法的合理的因素。 四,這就是範例思想對存在問題解決方法的”升華”:繼承和創新。用一個表示” 不存在”的範疇,絕對,來定義一切存在。而絕對,本身又不可被質疑,因為它是 一切存在的“潛在”和基礎(包括質疑本身),但絕對不是存在。以上就是我的簡要對第一問題的回答。 2) 需不需要從“觀測者”或第三者的角度,來定義存在? 談哲學的人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將本體論與認識論在某些場合下的混淆。認識論,是研究知識/真理,如何被人們認識的,通過什麼方法或渠道來認識的,或認識如何根本就是可能的問題。而本體論討論的是“客觀”的知識/真理。它不依賴與人的主觀感受而存在。也就是說,本體論的討論與人的存在與否,根本不發生關係:本體論是從“上帝之眼”的角度來研究問題。 那麼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如果客觀真理存在,人類如何知道?如果客觀真理不依 賴與人類的認識,那我們怎樣才知道客觀真理是存在的呢?承認客觀真理是存在的,而又不承認必須被人類所認識為其前提,這不“begging the question”嗎? 對此問題的回答是,認識論是本體論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因為本體論告 訴我們,真理在自身的發展過程,將人類的認識只是作為自己前進中的一個階段。 人類的出現和認識真理的出現,都是真理自身揭示的一個部分。所以,認識論不是真理的充分條件。 舉例來說,人類不能依賴自己的認識論來判斷本體論的真理性,就像天下的兒子不 能根據自己沒有“親身經歷地知道”母親是如何生下自己的,就斷定自己不是被母 親生出來的(假設機器人不存在)。自身的經驗是或然性(經驗)的產物,是偶然的和 受時空限制的。而邏輯的必然性,既,真理的客觀性,不依賴與人類的主觀感覺而 變化 - 正像母親給了兒子生命,並不依賴兒子的承認與否一樣。 (完) F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