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纪委通报女贪官看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
今天读到这条消息,我禁不住皱起眉头:
“中纪委通报张秀萍(左图)和杨晓波(右图)均涉受贿及与他人通奸。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公布,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在担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晋中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
贪官被抓不奇怪。女贪官被抓也司空见惯了。我觉得别扭的是,为什么通报要通报她们有通奸行为?在法律处理的基础上,又要对她们作道德审判?这不是双倍的审判吗?不是罚过于罪吗?
今天,在西方具有普世价值的文明社会,我们知道,对老弱病残者,对小孩子,对妇女,甚至少数民族等,都是有比一般人更多照顾的。这些照顾与这些弱势团体和个人的“表现”无关。就像残疾人的停车位置,不会因为残疾人是罪犯而取消一样。这种照顾和格外待遇,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表现,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历史上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过渡到现代社会进步的体现。
在这些西方社会,犯人也是人,也有人的权利。同样女人犯罪也是女人,也就应该享有女人的权利和特殊的社会待遇。只有在野蛮的社会,犯人才不被当然看待。像中国封建社会那样,对女人还专门设置特殊的刑法,如“骑木驴”等专门以折磨女人的身体来发泄对女人的惩罚。
中纪委不仅担当法官,还担当起社会的道德裁决审判官。难道中纪委是上帝吗?既然贴上了照片,又进行道德谴责,中纪委是否想过,她们不仅是女人,她们还是母亲,还要嫁人,刑满出狱以后还要生活呢?
贪官固然使人憎恨,但如果在处理贪官上矫枉过正,违背现代社会的文明规范,也同样会使人不寒而栗-因为人们看不到一个文明社会的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