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 ——“民主”告別中國政治舞台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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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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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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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民主,才有“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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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是場愛國民主運動,這場運動本身是民主的產物。民主了,大家能自由發表對政局對時事的看法,能自由表達由這些看法導出的各種情緒,於是,就有了“五·四”這場運動。
“五·四”
運動是民主的產物,對民主的鼓吹可不是從“五·四”才開始,而是從晚清就開始了。隨着康梁變法,隨着500多種介紹日本和西方制度、西方文化和文明的譯著在世紀交替中問世,也隨着留歐留美留日學生頻繁出入國門辛勤傳播各種思想各門學問,民主理念和科學理念終於在中國落地——只是未“生根”,更談不上“開花結果”——並由此引出了中國思想界長達二十餘年的圍繞着“民主和科學”的轟轟烈烈大討論,這是20世紀中國僅有的一次全國範圍
“百花齊放、百家爭嗚”的大討論。
在實踐層面上,中國也在嘗試着實現“民主”——1908年,大清《欽定憲法大綱》出台,中國的法律文本首次出現了朦朧的民主政治內容:“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1912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誕生並施行。其後幾年裡,“民主”雖幾經風雨——如宋氏遇刺、袁氏稱帝、張勳復辟等等,不過自有了憲法規定的著作和出版自由,新聞業在民國前後已經達到空前繁榮(民國初年,僅上海一地出版的報刊雜誌就達近一百種),通商口岸的居民能及時知曉國家大事並能自由“議政”(民國初年上海漢口路山東路的“報館一條街”,就是普通市民閱報和談論“共和”的自發聚合場所),國政不再是“密室行為”,“民主”也就不至於不堪一擊。到1913年5月即辛亥革命後的第三年頭,“民主”發展到了縣級的上海地方檢察廳能按照司法程序向北京地方檢察廳發出傳票,傳解在位的國務總理。而國務總理只得呈遞上醫院診斷書以示“請假”,並表態:“惟民國立國精神,首重司法獨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為維持司法獨立之道。”這說明,只要“上層”還承認司法權威,
“民主”並不是玩空觀念,而是可以動真格的。民國初年民主理念的普及非僅此一例,打開中華民國資料叢書《民初政爭與兩次革命》,議員和報界參與政事的內容比比皆是,目不暇接。如1913年年5月17日,“眾議員彈劾政府違法大借款”,眾議員云:“今國會若再不為法律保護,將使政府無時不可開先例,以蹂躪法律。”“況當國會既開,增進人民負擔之兩千五百萬鎊之借款,豈容不待議決,驟擅簽字乎?”“不是議案而藉口為議案通過,竟擅行簽字,如此手續欠妥,非違法為何?”“為此依法提出政府違法借款彈劾案,即希公決”。這些言論,今天很罕見吧?而六年後的“五·四”運動,則將自十九世紀末奏響的“民主、科學”交響曲演繹到了輝煌的高潮。
高潮來臨了。然而,高潮也標誌着大戲落幕在即。“五·四”以後沒有幾年,民主精神和科學精神起碼在政治體制層面就徹底告別了20世紀的中國本土,唯在一些大學裡,最晚到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還有薪火傳承。
那麼,為什麼民主精神和科學精神,會在“五·四”後退潮呢?
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 “凡爾賽背叛”讓中國人倒掉了‘民主’這個孩子”。
第二個原因:第一大黨中國國民黨“走俄國人的路”, “民主”沒有了生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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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背叛”如何讓國人倒掉“民主”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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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背叛”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協約國西方列強對同為協約國參戰方中國的背叛。這個背叛對中國人造成的創傷是如此之深痛,使得“先進的中國人”中有一部分截然與西方制度西方文明決裂,這部分人中已經登上中國政治舞台和即將登上中國政治舞台的一撥精英,也因此與“民主”痛訣。由於以往國人對“凡爾賽背叛”知之不多,這不利於人們了解“為何民主精神和科學精神會在“五·四”後退潮”這一關鍵節點,本文將根據第一手史料對“凡爾賽背叛”的前因後果作簡單介紹。
由於中國在一戰中宣布參戰(段祺瑞政府於1917年8月對德奧宣戰),1919年1月,具有戰勝國資格的中國,參加了戰後的巴黎和平會議。
本以為隨着德國戰敗,中國在1898年與德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膠澳(即青島)租界條約》會自動失效,收回德國在山東的權益也就順理成章。不料在討論青島租界地的處置辦法時,另一參戰方日本國橫出一槍,亮出了密謀準備的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以為膠州灣租借地、及鐵路,並德人在山東所有其他一切權利,德國應無條件讓予日本。”理由是:一戰剛開始時日本就占領了德國在山東的租借地,“德國在山東之權利,悉為日本占有”,還厚顏無恥說日本為此戰犧牲不少,“故日本對德要求,實正當而且公平”。
中國方對此突然襲擊措手不及。但隨之迅猛反擊。中國代表團一夜間擬就的“中國要求歸還膠澳之理由”、“膠澳應直接歸還中國之理由”等四個提案於情於理都無瑕可擊,並義正詞嚴申辯:從中國對德宣戰那天起,“德人業已喪失其租借權,則斷不能有轉授他國之權”。縱然說“租借之約,不因戰事廢絕”,但原條約寫明“不准轉租”,那麼德國也就沒有轉租與第三國的權利。
對此有力回擊,日本一方面狡辯膠州灣事實上已經是“日本領屬”,一方面有恃無恐告訴最高會議:關於山東問題如何處置,中國與日本早有密約!還拋出了殺手鐧:早在1917年,英、法、意等國與日本已經訂有密約,同意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利!
中日之間的確有“密約”,這是指由1915年的《民四條約》引出的1918年的換文條款。《民四條約》即是“二十一條”的幾經修改後條約,不過“二十一條”不具有法律效應,《民四條約》具有。因簽訂於民國四年,故稱《民四條約》。“二十一條”對中國人的禍害本是人所盡知;但
1918年的換文更對中國方不利,因為1918年換文中的七條提議,比“二十一條”更加侵犯中國主權,也許是吸取了“二十一條”一經傳出就引來舉國抗議的教訓,中國駐日本公使章宗祥在換文上落下了白紙黑字的“欣然同意”後,此換文就成了中日兩國最高層的“機密”。而1918年換文剛在巴黎和會亮相,威爾遜總統就根據他的“美國式思維”詰問中國代表:在1918年9月,日本已不能如1915年制訂二十一條時那樣逼迫中國,這換文中的“欣然同意”如何解釋?中國代表力陳簽約時“中國所處地位,極為困難,中國始不得已而允之”,而換文並不是簽新約,只是續前約,該文本在法律上只具有“臨時”性質。照理說,如果巴黎和會果真是為了創建公平的世界秩序而召開,就不能無視中國的意見。但是,英法既然已與日本沆瀣一氣,就乾脆沆瀣到底;威爾遜則明知光是根據他提出的達成和平“十四條建議”,日本就不該得到山東,卻唯恐日本拒絕簽約或退出和會,會影響到他“成立國際同盟”的“和平目標”,他就寧願讓他的“十四條建議”不作數。同時出席會議的美國國務卿實話實說:“為中國的領土完整而使美國陷入國際關係困境是非常不切實際的。”於是,中國註定厄運難逃。當中國在巴黎和會上被大國出賣的消息傳到國內,“五·四”運動由此爆發;中國代表團則拒絕在巴黎和會上簽字,並憤然向會議遞交了抗議書!
“中國亦協約國之一,並非一敵國,中國在協約中,固較懦弱,但總不能以敵國待之。”
“此等密約(指日本與英法密約,引者注),雙方訂結,中國並未加入。其後協約國勸中國參戰,亦未曾將密約內容,預先通告。及中國於加入協約之後,直至今日戰爭了結,和約告成,中國反為各大國之商議品與抵償品,其何以堪?”
“大會議之認可日本要求,乃所以保全國際同盟也,中國豈不知為此而有犧牲?但。。。。。。,大會何以不令一強固之日本,放棄其要求(其要求之起點,乃為侵犯土地),而反令一軟弱之中國犧牲其主權?”
“代表等敢言曰:此種解決方法,不論何方面提出,中國人民聞之,必大失望,大憤怒!”
這份抗議書,寫來悲憤交加,讀來義憤填膺!
事實上,和會召開前,中國從政界到平民都對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實現和平十四項建議寄予厚望,並視他為“公理”的代表,也將巴黎和會當成伸張正義的場所。李大釗就期待:“和解之役,必擔於威爾遜君之雙肩也。”陳獨秀稱威爾遜:“世界上第一個好人。”北京一些學生還跑到美國公使館前高呼“威爾遜總統萬歲”!中國代表在赴會前,特召開記者招待會,表達了收回山東主權、廢除不平等條約的信心;國民也普遍持有樂觀情緒,認為收回主權、廢除條約是水到渠成之事。但結果,卻是中國人從希望的頂點跌到失望的低谷。
“凡爾賽背叛”在中國人的心中插進了一把刀子,使得“先進的中國人”中很大一部分對西方人的道德產生了懷疑,從而對耳濡目染了幾十年的西方文化西方文明也轉而產生懷疑乃至不信任。畢業于格林威治皇家海軍學院、翻譯了《群己權界論》、《原富論》等近十種西方學術譯著的嚴復就憤然喊出“西方三百年的文明發展最後只歸結四句話:自私、殺戮、無恥和墮落”!
中國被凡爾賽和約出賣了。中國又一次遭受了屈辱。九十年後讀這段歷史,仍然心痛憤怒不已。但這不是“民主”的錯!並且,中國原本並非不能避免這個屈辱!
如果不是袁世凱感到《臨時約法》約束了他大總統的權力,《臨時約法》不至於實施兩年就遭夭折;如果不是張勳復辟,1916年剛恢復的《臨時約法》也不會剛亮相一年再遭廢棄,他們與《臨時約法》有什麼仇啊?皆因為其中規定的參議院權力對當政者有着切實的監督約束作用!事實上,如果《臨時約法》得以保全,1915年的《民四條約》、1918年的換文密約就簽訂不成——參議院早就彈劾內閣、彈劾總統了!一旦這兩個條約換文不存在,“凡爾賽背叛”也就不成立了,山東權益在巴黎和會上的收還就不會發生任何糾葛。
中國人不再盲目迷信西方文化西方文明,這是對的,是進步。但是,倒洗澡水不能連“民主”這個孩子也一塊倒掉!想一想吧,象地方檢察廳傳訊現任國務總理、議員對政府官員的行政行為提出彈劾,如果不是學西方,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是無論如何不可能發生的!而這些舉動,都來自憲法賦予的權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賦予參議院職權十二條,其中就有“得提出質問書於國務員,並要求其出席答覆”、“得咨請臨時政府查辦官吏納賄違法事件”、“參議院得自行會、開會、閉會”等條款,另有“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條款,更是振聾發聵。看看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中國有法不依、法敵不過權的現實,應該承認一百年前先人已經做過了對推動中國社會進步有大益、對提高國民素質有大益的事情。也說明中國人是“可以有”民主的。
所以,如果民國初年的憲法民主不被破壞——袁世凱的藉口是“人民濫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認識尚在幼稚時代”——中國就不會在巴黎和會上失去不該失的。
不該失的失去了,是因為失去了“民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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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走俄國人的路”,中國趕走了“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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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過後五個月,1919年10月10日,中華革命黨正式改名為中國國民黨。當時的中國國民黨,國內黨員沒有幾萬人。據1923年粗略統計,在號稱20萬的黨員中,國內的不到五萬,相當一部分還是新加入國民黨的“五·四”愛國青年。而繳納黨費的僅萬來人。“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但孫中山不需要馬克思列寧主義,更不需要十月革命,孫中山也搞武裝暴動,他想達到的目的是“在內”解決穿衣吃飯,“在外”與西方國家平起平坐,當然也不排斥他“把中國改造成一個‘全民政治’的民國,要駕乎歐美之上”的企圖。然而他並不想滅了歐美,對於階級鬥爭階級專政之類學說,他明確表示“均不能引用於中國”。
不過,孫中山從十月革命中看到了組織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看到了一個黨怎樣通過她的黨員實現這些力量。這些都是孫中山所創造的政黨團體所不具備的。民國初年的國民黨是由同盟會等幾個政黨團體在1912年合併組成,號稱有300萬黨員,1914年袁世凱說聲解散,300萬人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同盟會成立後,孫中山領導組織了多次起義都失敗了,唯一成功的1911年10月10日的辛亥武昌首義,卻並不是由同盟會組織發起。多次失敗的經驗教訓使他悟到,“蓋俄國革命之能成功,全由於黨員之奮鬥。一方面黨員奮鬥,一方面又有兵力幫助,故能成功。吾等欲革命成功,要學俄國的方法組織及訓練,方有成功的希望。”。孫中山發現,他過去是按照組建西方議會黨的方式組黨,西方議會黨一般沒有基層組織,黨員與組織、黨員與黨員間關係鬆散,如不搞武裝鬥爭,這種組織關係當然無妨;而要搞武裝鬥爭,就必須在國民黨的組織制度上學俄共——畢竟他們是以武裝鬥爭形式取得十月革命成功的!
孫中山要學俄國黨的組建辦法,這正是共產國際計劃中努力要促成的事情。共產國際在1923年時希望國民黨壯大,提出“全力支持國民黨”口號,給了孫中山迫切需要的經濟援助和軍備援助,同時也準備向國民黨輸入俄共組織模式,這樣做的動機用當時共產國際的代表鮑羅廷的話解釋:“如果國民黨不領導中國革命運動,這個運動就不會是什麼現實的東西,但是現在這個樣子的國民黨又不能擔起整個運動的領導工作,為了起到這個作用,它必須進行改組”。而孫中山歡迎改組國民黨,也是發自內心的要求,他要學習俄共嚴密的組織形式,是準備效法俄國,讓國民黨也能擔起“先由黨造出一個國來”的重任,“用政黨的力量去改造國家”。他說:“此次本黨改組,是系本總理將個人承擔之革命重大責任,分之眾人”。
對於孫中山來說,“先由黨造出一個國來”也好,“將黨放在國上”也好,“以黨治國”也好,都並不是他固有的見解。接受過西方文明薰陶、曾不戀“臨時大總統”職位的孫中山,在1913年這樣認為:“文明各國不能僅有一政黨,若僅有一政黨,仍是專制政體,政治不能進步。”不過僅過了一年,當他被袁世凱通緝轉赴日本組建中華革命黨時,他已經將他的中華革命黨視為未來中國的唯一政黨了!《中華革命黨總章》將加入該黨視為“凡中國同胞”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不履行這個權利義務,那麼“非黨員在革命期間不得有公民資格”;黨員則對革命期間的一切軍國庶政負起“完全責任”。這說明,1914年的孫中山,已經有了在1924年接受蘇維埃政制的思想基礎。到了1924年,並不喜歡無產階級專政的孫中山,對俄共(布)的組織制度幾乎全盤吸收了——中國國民黨的第一部黨章幾乎是俄共(布)1919年黨章的翻版——這並不奇怪,因為正是孫中山委託共產國際的鮑羅廷代為起草了中國國民黨政綱和黨章。自此,中國國民黨有了“黨魂”。何謂“黨魂”?就是改組後國民黨的組織原則——我們非常熟悉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紀律問題決議案中,明文規定“民主主義的集權制度為其組織原則”。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務宣傳大綱》對“民主集權制”的解釋:“民主集權制的要義,一是“要實行黨的德莫克拉西,凡是黨員的意志,隨時自由表現出來,而成為黨的意志,同時要擁護黨的機關,依照黨的意志切實執行。二是要黨的指導機關能夠指導全體黨員,並且能夠執行黨的整個意志”。中國國民黨的這種新鮮提法,源頭在於共產國際。加入第三國際的條件規定:“凡屬於國際共產黨的黨,必須建築於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權的原則之上”。
很清楚,這不是要實行“德莫克拉西”,而是堅決不能要“德莫克拉西”,還是孫中山說得直白:“政黨中最要緊的事,是各位黨員有一精神上的結合”,這就“第一要犧牲自由,第二要貢獻能力”;“如果個人能犧牲自由,然後全黨能得到自由”,“以前的失敗,是各位黨員有自由,而全黨無自由,各位黨員有能力,而全黨無能力。中國國民黨之所以失敗,就是這個原因”。而“今日改組,便要先除去這個毛病”。
孫中山讓黨員犧牲自由、貢獻能力,是為了弘揚他的三民主義,弘揚三民主義幹什麼用?“用這個主義去統一全國人民的心理,等到全國人民的心理都被本黨統一了,本黨自然可以統一全國。”
孫中山先生是身體力行在“以俄為師”了,這一來,中國開創了無有“個人”唯有“黨”的先河。中國國民黨成了中國一切政制實體的壟斷者,當然也就壟斷了政制實體中的所有權力:國家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國”,國民革命軍是中國國民黨的“黨軍”,甚至廣州都有了“黨市”之稱。
由此我們也看到了,“統一思想”的源頭,近代來自孫中山先生,他要統一全國人民的“心理”,心理,即思想。這樣的“統一”,明朝朱元璋也大張旗鼓搞過,用他的《大誥》即朱元璋語錄來“統一”。
所以問題在於“統一以後要幹什麼”?
1931年的中華民國,北伐已經成功,全國已經統一到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統治下。這時,《訓政時期約法》出台了。這部法律賦予國民黨的黨代會有權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而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種政治權利的行使,要“由國民政府訓導之”,這樣一部大大倒退於1912《臨時約法》的《訓政時期約法》,恰恰是在不折不扣實踐孫中山的遺願——中國進入了“訓政期”。
“訓政期”的人民沒有民主——《訓政時期約法》已經沒有“參議院”的什麼事了——1912、1913年的參議院有十二條職權,最主要的職權是監督政府官員,限制總統權力,並有權彈劾總統和政府官員!
回想“民主”在近代中國實踐的艱難曲折,其實很多障礙還真是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設置下來的。這樣的設置在後來的政權接替中從未遇到過抵制,這是在權力不受監督的情況下,由着一個黨來治理本是這個黨“造”出來的國家之必然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無論黨權還是國權)就是本身,誰掌權,誰就對掌到的權力本身負責,衡量“是否負責”的標準,就看“權力能握多久”。
“走俄國人的路”,這可不是條“德莫克拉西”之路。八十年前共產國際這樣表態:“共產黨唯靠集中的組織,鐵的紀律,即採用軍隊的紀律和全體戰士一致,給中央機關以廣大的權力,過余的信任,使用執行一種不可抗拒的職權,才能成就他的職務。”
還可能“德莫克拉西”嗎?
於是,“五·四”幾成了“民主”告別中國政治舞台的分水嶺。
寫於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