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 ——“民主”告别中国政治舞台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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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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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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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民主,才有“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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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是场爱国民主运动,这场运动本身是民主的产物。民主了,大家能自由发表对政局对时事的看法,能自由表达由这些看法导出的各种情绪,于是,就有了“五·四”这场运动。
“五·四”
运动是民主的产物,对民主的鼓吹可不是从“五·四”才开始,而是从晚清就开始了。随着康梁变法,随着500多种介绍日本和西方制度、西方文化和文明的译著在世纪交替中问世,也随着留欧留美留日学生频繁出入国门辛勤传播各种思想各门学问,民主理念和科学理念终于在中国落地——只是未“生根”,更谈不上“开花结果”——并由此引出了中国思想界长达二十余年的围绕着“民主和科学”的轰轰烈烈大讨论,这是20世纪中国仅有的一次全国范围
“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大讨论。
在实践层面上,中国也在尝试着实现“民主”——1908年,大清《钦定宪法大纲》出台,中国的法律文本首次出现了朦胧的民主政治内容:“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1912年,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诞生并施行。其后几年里,“民主”虽几经风雨——如宋氏遇刺、袁氏称帝、张勋复辟等等,不过自有了宪法规定的著作和出版自由,新闻业在民国前后已经达到空前繁荣(民国初年,仅上海一地出版的报刊杂志就达近一百种),通商口岸的居民能及时知晓国家大事并能自由“议政”(民国初年上海汉口路山东路的“报馆一条街”,就是普通市民阅报和谈论“共和”的自发聚合场所),国政不再是“密室行为”,“民主”也就不至于不堪一击。到1913年5月即辛亥革命后的第三年头,“民主”发展到了县级的上海地方检察厅能按照司法程序向北京地方检察厅发出传票,传解在位的国务总理。而国务总理只得呈递上医院诊断书以示“请假”,并表态:“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独立之道。”这说明,只要“上层”还承认司法权威,
“民主”并不是玩空观念,而是可以动真格的。民国初年民主理念的普及非仅此一例,打开中华民国资料丛书《民初政争与两次革命》,议员和报界参与政事的内容比比皆是,目不暇接。如1913年年5月17日,“众议员弹劾政府违法大借款”,众议员云:“今国会若再不为法律保护,将使政府无时不可开先例,以蹂躏法律。”“况当国会既开,增进人民负担之两千五百万镑之借款,岂容不待议决,骤擅签字乎?”“不是议案而借口为议案通过,竟擅行签字,如此手续欠妥,非违法为何?”“为此依法提出政府违法借款弹劾案,即希公决”。这些言论,今天很罕见吧?而六年后的“五·四”运动,则将自十九世纪末奏响的“民主、科学”交响曲演绎到了辉煌的高潮。
高潮来临了。然而,高潮也标志着大戏落幕在即。“五·四”以后没有几年,民主精神和科学精神起码在政治体制层面就彻底告别了20世纪的中国本土,唯在一些大学里,最晚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还有薪火传承。
那么,为什么民主精神和科学精神,会在“五·四”后退潮呢?
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 “凡尔赛背叛”让中国人倒掉了‘民主’这个孩子”。
第二个原因:第一大党中国国民党“走俄国人的路”, “民主”没有了生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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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背叛”如何让国人倒掉“民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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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背叛”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协约国西方列强对同为协约国参战方中国的背叛。这个背叛对中国人造成的创伤是如此之深痛,使得“先进的中国人”中有一部分截然与西方制度西方文明决裂,这部分人中已经登上中国政治舞台和即将登上中国政治舞台的一拨精英,也因此与“民主”痛诀。由于以往国人对“凡尔赛背叛”知之不多,这不利于人们了解“为何民主精神和科学精神会在“五·四”后退潮”这一关键节点,本文将根据第一手史料对“凡尔赛背叛”的前因后果作简单介绍。
由于中国在一战中宣布参战(段祺瑞政府于1917年8月对德奥宣战),1919年1月,具有战胜国资格的中国,参加了战后的巴黎和平会议。
本以为随着德国战败,中国在1898年与德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胶澳(即青岛)租界条约》会自动失效,收回德国在山东的权益也就顺理成章。不料在讨论青岛租界地的处置办法时,另一参战方日本国横出一枪,亮出了密谋准备的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以为胶州湾租借地、及铁路,并德人在山东所有其他一切权利,德国应无条件让予日本。”理由是:一战刚开始时日本就占领了德国在山东的租借地,“德国在山东之权利,悉为日本占有”,还厚颜无耻说日本为此战牺牲不少,“故日本对德要求,实正当而且公平”。
中国方对此突然袭击措手不及。但随之迅猛反击。中国代表团一夜间拟就的“中国要求归还胶澳之理由”、“胶澳应直接归还中国之理由”等四个提案于情于理都无瑕可击,并义正词严申辩:从中国对德宣战那天起,“德人业已丧失其租借权,则断不能有转授他国之权”。纵然说“租借之约,不因战事废绝”,但原条约写明“不准转租”,那么德国也就没有转租与第三国的权利。
对此有力回击,日本一方面狡辩胶州湾事实上已经是“日本领属”,一方面有恃无恐告诉最高会议:关于山东问题如何处置,中国与日本早有密约!还抛出了杀手锏:早在1917年,英、法、意等国与日本已经订有密约,同意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
中日之间的确有“密约”,这是指由1915年的《民四条约》引出的1918年的换文条款。《民四条约》即是“二十一条”的几经修改后条约,不过“二十一条”不具有法律效应,《民四条约》具有。因签订于民国四年,故称《民四条约》。“二十一条”对中国人的祸害本是人所尽知;但
1918年的换文更对中国方不利,因为1918年换文中的七条提议,比“二十一条”更加侵犯中国主权,也许是吸取了“二十一条”一经传出就引来举国抗议的教训,中国驻日本公使章宗祥在换文上落下了白纸黑字的“欣然同意”后,此换文就成了中日两国最高层的“机密”。而1918年换文刚在巴黎和会亮相,威尔逊总统就根据他的“美国式思维”诘问中国代表:在1918年9月,日本已不能如1915年制订二十一条时那样逼迫中国,这换文中的“欣然同意”如何解释?中国代表力陈签约时“中国所处地位,极为困难,中国始不得已而允之”,而换文并不是签新约,只是续前约,该文本在法律上只具有“临时”性质。照理说,如果巴黎和会果真是为了创建公平的世界秩序而召开,就不能无视中国的意见。但是,英法既然已与日本沆瀣一气,就干脆沆瀣到底;威尔逊则明知光是根据他提出的达成和平“十四条建议”,日本就不该得到山东,却唯恐日本拒绝签约或退出和会,会影响到他“成立国际同盟”的“和平目标”,他就宁愿让他的“十四条建议”不作数。同时出席会议的美国国务卿实话实说:“为中国的领土完整而使美国陷入国际关系困境是非常不切实际的。”于是,中国注定厄运难逃。当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被大国出卖的消息传到国内,“五·四”运动由此爆发;中国代表团则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并愤然向会议递交了抗议书!
“中国亦协约国之一,并非一敌国,中国在协约中,固较懦弱,但总不能以敌国待之。”
“此等密约(指日本与英法密约,引者注),双方订结,中国并未加入。其后协约国劝中国参战,亦未曾将密约内容,预先通告。及中国于加入协约之后,直至今日战争了结,和约告成,中国反为各大国之商议品与抵偿品,其何以堪?”
“大会议之认可日本要求,乃所以保全国际同盟也,中国岂不知为此而有牺牲?但。。。。。。,大会何以不令一强固之日本,放弃其要求(其要求之起点,乃为侵犯土地),而反令一软弱之中国牺牲其主权?”
“代表等敢言曰:此种解决方法,不论何方面提出,中国人民闻之,必大失望,大愤怒!”
这份抗议书,写来悲愤交加,读来义愤填膺!
事实上,和会召开前,中国从政界到平民都对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实现和平十四项建议寄予厚望,并视他为“公理”的代表,也将巴黎和会当成伸张正义的场所。李大钊就期待:“和解之役,必担于威尔逊君之双肩也。”陈独秀称威尔逊:“世界上第一个好人。”北京一些学生还跑到美国公使馆前高呼“威尔逊总统万岁”!中国代表在赴会前,特召开记者招待会,表达了收回山东主权、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信心;国民也普遍持有乐观情绪,认为收回主权、废除条约是水到渠成之事。但结果,却是中国人从希望的顶点跌到失望的低谷。
“凡尔赛背叛”在中国人的心中插进了一把刀子,使得“先进的中国人”中很大一部分对西方人的道德产生了怀疑,从而对耳濡目染了几十年的西方文化西方文明也转而产生怀疑乃至不信任。毕业于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翻译了《群己权界论》、《原富论》等近十种西方学术译著的严复就愤然喊出“西方三百年的文明发展最后只归结四句话:自私、杀戮、无耻和堕落”!
中国被凡尔赛和约出卖了。中国又一次遭受了屈辱。九十年后读这段历史,仍然心痛愤怒不已。但这不是“民主”的错!并且,中国原本并非不能避免这个屈辱!
如果不是袁世凯感到《临时约法》约束了他大总统的权力,《临时约法》不至于实施两年就遭夭折;如果不是张勋复辟,1916年刚恢复的《临时约法》也不会刚亮相一年再遭废弃,他们与《临时约法》有什么仇啊?皆因为其中规定的参议院权力对当政者有着切实的监督约束作用!事实上,如果《临时约法》得以保全,1915年的《民四条约》、1918年的换文密约就签订不成——参议院早就弹劾内阁、弹劾总统了!一旦这两个条约换文不存在,“凡尔赛背叛”也就不成立了,山东权益在巴黎和会上的收还就不会发生任何纠葛。
中国人不再盲目迷信西方文化西方文明,这是对的,是进步。但是,倒洗澡水不能连“民主”这个孩子也一块倒掉!想一想吧,象地方检察厅传讯现任国务总理、议员对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提出弹劾,如果不是学西方,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发生的!而这些举动,都来自宪法赋予的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赋予参议院职权十二条,其中就有“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参议院得自行会、开会、闭会”等条款,另有“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条款,更是振聋发聩。看看二十一世纪的今日中国有法不依、法敌不过权的现实,应该承认一百年前先人已经做过了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有大益、对提高国民素质有大益的事情。也说明中国人是“可以有”民主的。
所以,如果民国初年的宪法民主不被破坏——袁世凯的借口是“人民滥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认识尚在幼稚时代”——中国就不会在巴黎和会上失去不该失的。
不该失的失去了,是因为失去了“民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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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走俄国人的路”,中国赶走了“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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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过后五个月,1919年10月10日,中华革命党正式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当时的中国国民党,国内党员没有几万人。据1923年粗略统计,在号称20万的党员中,国内的不到五万,相当一部分还是新加入国民党的“五·四”爱国青年。而缴纳党费的仅万来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但孙中山不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更不需要十月革命,孙中山也搞武装暴动,他想达到的目的是“在内”解决穿衣吃饭,“在外”与西方国家平起平坐,当然也不排斥他“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的企图。然而他并不想灭了欧美,对于阶级斗争阶级专政之类学说,他明确表示“均不能引用于中国”。
不过,孙中山从十月革命中看到了组织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看到了一个党怎样通过她的党员实现这些力量。这些都是孙中山所创造的政党团体所不具备的。民国初年的国民党是由同盟会等几个政党团体在1912年合并组成,号称有300万党员,1914年袁世凯说声解散,300万人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领导组织了多次起义都失败了,唯一成功的1911年10月10日的辛亥武昌首义,却并不是由同盟会组织发起。多次失败的经验教训使他悟到,“盖俄国革命之能成功,全由于党员之奋斗。一方面党员奋斗,一方面又有兵力帮助,故能成功。吾等欲革命成功,要学俄国的方法组织及训练,方有成功的希望。”。孙中山发现,他过去是按照组建西方议会党的方式组党,西方议会党一般没有基层组织,党员与组织、党员与党员间关系松散,如不搞武装斗争,这种组织关系当然无妨;而要搞武装斗争,就必须在国民党的组织制度上学俄共——毕竟他们是以武装斗争形式取得十月革命成功的!
孙中山要学俄国党的组建办法,这正是共产国际计划中努力要促成的事情。共产国际在1923年时希望国民党壮大,提出“全力支持国民党”口号,给了孙中山迫切需要的经济援助和军备援助,同时也准备向国民党输入俄共组织模式,这样做的动机用当时共产国际的代表鲍罗廷的话解释:“如果国民党不领导中国革命运动,这个运动就不会是什么现实的东西,但是现在这个样子的国民党又不能担起整个运动的领导工作,为了起到这个作用,它必须进行改组”。而孙中山欢迎改组国民党,也是发自内心的要求,他要学习俄共严密的组织形式,是准备效法俄国,让国民党也能担起“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的重任,“用政党的力量去改造国家”。他说:“此次本党改组,是系本总理将个人承担之革命重大责任,分之众人”。
对于孙中山来说,“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也好,“将党放在国上”也好,“以党治国”也好,都并不是他固有的见解。接受过西方文明熏陶、曾不恋“临时大总统”职位的孙中山,在1913年这样认为:“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进步。”不过仅过了一年,当他被袁世凯通缉转赴日本组建中华革命党时,他已经将他的中华革命党视为未来中国的唯一政党了!《中华革命党总章》将加入该党视为“凡中国同胞”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个权利义务,那么“非党员在革命期间不得有公民资格”;党员则对革命期间的一切军国庶政负起“完全责任”。这说明,1914年的孙中山,已经有了在1924年接受苏维埃政制的思想基础。到了1924年,并不喜欢无产阶级专政的孙中山,对俄共(布)的组织制度几乎全盘吸收了——中国国民党的第一部党章几乎是俄共(布)1919年党章的翻版——这并不奇怪,因为正是孙中山委托共产国际的鲍罗廷代为起草了中国国民党政纲和党章。自此,中国国民党有了“党魂”。何谓“党魂”?就是改组后国民党的组织原则——我们非常熟悉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纪律问题决议案中,明文规定“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为其组织原则”。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务宣传大纲》对“民主集权制”的解释:“民主集权制的要义,一是“要实行党的德莫克拉西,凡是党员的意志,随时自由表现出来,而成为党的意志,同时要拥护党的机关,依照党的意志切实执行。二是要党的指导机关能够指导全体党员,并且能够执行党的整个意志”。中国国民党的这种新鲜提法,源头在于共产国际。加入第三国际的条件规定:“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
很清楚,这不是要实行“德莫克拉西”,而是坚决不能要“德莫克拉西”,还是孙中山说得直白:“政党中最要紧的事,是各位党员有一精神上的结合”,这就“第一要牺牲自由,第二要贡献能力”;“如果个人能牺牲自由,然后全党能得到自由”,“以前的失败,是各位党员有自由,而全党无自由,各位党员有能力,而全党无能力。中国国民党之所以失败,就是这个原因”。而“今日改组,便要先除去这个毛病”。
孙中山让党员牺牲自由、贡献能力,是为了弘扬他的三民主义,弘扬三民主义干什么用?“用这个主义去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等到全国人民的心理都被本党统一了,本党自然可以统一全国。”
孙中山先生是身体力行在“以俄为师”了,这一来,中国开创了无有“个人”唯有“党”的先河。中国国民党成了中国一切政制实体的垄断者,当然也就垄断了政制实体中的所有权力:国家是中国国民党的“党国”,国民革命军是中国国民党的“党军”,甚至广州都有了“党市”之称。
由此我们也看到了,“统一思想”的源头,近代来自孙中山先生,他要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心理,即思想。这样的“统一”,明朝朱元璋也大张旗鼓搞过,用他的《大诰》即朱元璋语录来“统一”。
所以问题在于“统一以后要干什么”?
1931年的中华民国,北伐已经成功,全国已经统一到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统治下。这时,《训政时期约法》出台了。这部法律赋予国民党的党代会有权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要“由国民政府训导之”,这样一部大大倒退于1912《临时约法》的《训政时期约法》,恰恰是在不折不扣实践孙中山的遗愿——中国进入了“训政期”。
“训政期”的人民没有民主——《训政时期约法》已经没有“参议院”的什么事了——1912、1913年的参议院有十二条职权,最主要的职权是监督政府官员,限制总统权力,并有权弹劾总统和政府官员!
回想“民主”在近代中国实践的艰难曲折,其实很多障碍还真是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设置下来的。这样的设置在后来的政权接替中从未遇到过抵制,这是在权力不受监督的情况下,由着一个党来治理本是这个党“造”出来的国家之必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无论党权还是国权)就是本身,谁掌权,谁就对掌到的权力本身负责,衡量“是否负责”的标准,就看“权力能握多久”。
“走俄国人的路”,这可不是条“德莫克拉西”之路。八十年前共产国际这样表态:“共产党唯靠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用执行一种不可抗拒的职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
还可能“德莫克拉西”吗?
于是,“五·四”几成了“民主”告别中国政治舞台的分水岭。
写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