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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僑”蒙冤假歸僑成黑戶辛酸17年 2015-02-11 18:27:23

蒙冤假歸僑成黑戶辛酸17

 

據中國新聞網2014年04月03日消息,一位短期旅居海外的老人,因不適應海外生活,落葉歸根回到國內。沒有料到的是,還是中國公民,還被當成歸僑,卻成了沒有戶口居住權的“黑”人,一黑就是17年。

直到最近,這位84歲的老人,才被摘掉假“歸僑”的帽子,有了中國居民戶口,結束了沾“僑”蒙冤17年的辛酸歲月,重新過上正常中國人的生活。

這個官方披露的真人真事,發生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廣東省。通過這個令人心酸的故事,人們不難理解,至今仍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歸僑,落葉歸根尚且如此艱難,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海外同胞,求回國自由,盼報效祖國,難度可想而知。

隨着國僑辦“祖籍國”一說的推出,對於六千萬多萬海外同胞來說,祖國實際上已然變成了祖籍。如今的悲哀,不是海外炎黃子孫與祖國漸行漸遠,而是祖國與海外炎黃子孫漸行漸遠。千千萬萬的海外炎黃子孫不得不問,中國,你還是我的母親,還是我的祖國嗎?

看了以下這一沾了“僑”就蒙冤,最後還得表示感謝的消息,誰人能不心酸?

*******************

雙照過期暫難定居 華人盼更多受益中國居留新政

來源:南方日報 網址:http://www.chinanews.com/zgqj/2014/04-03/6025761.shtml

隨着愈來愈多海外華人回國定居心切,去年12月1日,廣東省《關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開始實施,此辦法將試行一年。近日,記 者走訪華僑申請回國定居最多的江門、廣州等地獲悉,現行辦法仍有諸多限制,如華僑護照、綠卡雙過期,則暫時無法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老華僑當了黑戶

新會梅灣村村民聶社余沒有想到,一段出國經歷和一場病痛讓自己成了“黑戶”——出國前戶籍註銷,返回至今未辦入籍,也沒有身份證。

“沒有身份證什麼都辦不了。”現年84歲的聶社余說。

家人更擔心的是,沒有身份證,老人身後事難以處理。按照現行相關規定,殯儀館火化遺體需要看死亡證明,而醫院開死亡證明則需要看逝者身份證。

聶社余保留的舊戶口本上記錄着他的信息:1930年1月28日出生在梅灣。註銷戶口的日期是“97-8-12”,原因是“因到加拿大定居註銷”。

聶社余去加拿大定居是為了和妻子聶冬至團聚。舊戶口簿也記錄着聶冬至的信息:“96年到加拿大定居註銷戶口”。

上世紀90年代中,聶冬至以旅遊的名義前往加拿大探望已經入籍當地的姐姐。探親期間,她為人做工,護理病人。因為加拿大的政策允許做護理工作的外國人居留,因此聶冬至得以獲得居留權。之後,聶冬至在當地申請讓丈夫前往團聚。

“申請一年多就批了。”聶社余說。

1997年,在中國戶籍註銷近一個月後,聶社余經香港入境加拿大。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記錄顯示,他首次出境是在當年9月6日。

雖然夫妻得以團聚,但聶社余難以適應在加拿大的生活。出國的時候,他已經67歲,氣候環境的不同倒是其次,語言不通加上人生地不熟,他只能成天在家出不了門,這讓他覺得很不舒服。

護照的出入境記錄顯示,聶社余還有一次出境和兩次返回,分別是:1998年4月12日返、1998年6月8日出、1998年10月21日返。

1998年10月第二次從國外返回梅灣後,聶社余再也沒有出過國。“回來不多久就病了,腦中風。”聶社余說。

聶社余的女婿聶進球回憶,老人中風后先後兩次入院,第一次住了20多天,第二次住了10多天,之後就一直在家護理,由老人的女兒和他照看。“因為病 拖了時間,所以一直沒有去辦戶籍問題。”聶社余未曾想,這一拖又把護照有效期拖過了。他的護照簽發日期是1996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01年4月 7日。

戶籍註銷、身份證註銷、護照過期。聶社余就這樣守在自己出生的村子裡當了十幾的“黑戶”。

“真的好麻煩。”老人深吸一口氣,皺着眉頭,提高聲調地說:“存錢存不了,老年證也辦不了,什麼都辦不了”。

聲明放棄境外居留證件

然而,縱然十幾年過去,但聶社余重新辦理戶籍的願望卻在2013年再一次生起。這又要從國家及地方一系列新政策的頒發說起。

2012年6月30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稱“新出入境管理辦法”),其中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訴求,對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作了較大的調整和改革。該法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9月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條、《國務院僑辦、外交部、公安部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草案)》(以下簡稱“《廣東辦法》”),江門市外僑局、江門市公安局聯合制定頒發了《江門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 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江門細則》”)。江門細則於頒發之日起實施。

未及《江門細則》9月頒發實施,獲悉消息的聶社余在新出入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的次月,即當年8月就手寫了一份申請書和聲明書。

申請書中,聶社余表示,“我本人向有關部門申請回國定居,因年歲以(已)高、多病、患有中風病。願隨子女生活。希望幫助。”聲明書中,他表示“我本人因申請回國定居,願意放棄境外居留一切權利和自願繳交境外居留證件,特此聲明”。

無奈的是,他的願望又一次碰壁。

“我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們去找新會區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又讓我們去找外僑局。”聶進球說,公安部門給的解釋是護照過期不符合華僑辦理回國定居的條件。

根據《廣東辦法》和《江門細則》的要求,申請回原戶籍註銷地定居的華僑,需要遞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有效的中國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聶社余的護照在2001年4月7日已經過期。

苦盼多年入戶獲進展

聶社余的情況最終被反映到了江門市新會區外事僑務局。2014年2月28日,新會外僑局副局長趙崇遠和僑政股股長黃澤其上門了解情況。

令人意外的是,在外僑局工作人員登門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趙崇遠和黃澤其在查看了聶社余的有關證件和材料後,認為聶社余的身份並不是“華僑”,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戶籍部門申請恢復戶籍。

根據中國國務院僑辦2009年4月24日印發的《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該規定同時界 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 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由此,根據聶社余的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來看,他在加拿大逗留的兩段時間總計不足11個月,的確不符合“華僑”的界定。

趙崇遠表示,如果戶籍部門需要,可以由外僑局開具材料,說明聶社余的身份不是華僑。隨後,隨行的新會區政府辦工作人員立即聯繫新會區公安局戶籍股作進一步諮詢。戶籍股表示,如果證明不是華僑,可以直接到戶籍股辦理戶籍。

至此,聶社余苦盼多年的戶籍問題終於在一個他料想不到的方向取得了進展。獲悉消息,他向工作人員表示感謝。轉載自天下公博客http://50.23.69.247/blog/327623/article-198982.html

(註:轉載時改了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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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子理 留言時間:2015-02-11 18:29:54
“定居”無論在中文還是英文都是永久居住的意思。

把 “定居”改為兩年居住是僑辦完弄的偷梁換柱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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