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重国籍的问题,我记得自己在25年前归化美国的时候,在移民局官员面前,是被要求口头说过“宣誓”要“放弃原来中国国籍”,然后跟许多移民一起参加宣誓唱美国国歌。 现在因为网络人们谈论“双重国籍”的问题,我又去查看了维基百科谈“双重国籍”,他们有这样的解释: 美国允许(默认)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的存在,并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这类公民——即在境内不承认美国公民的其它国国籍或多重国籍身份。 外籍公民申请归化为美籍公民时,在移民官和法官面前, 需要口头宣誓放弃效忠外国政府,但并无法律手续和程序或必须出示相应的文件来证实这些放弃。 美国国务院对双重国籍人士也有详细的指引。“外国公民归化入美籍后,可保留原有的国外公民权”。根据1980年代的法律,“在非主观的意愿下,美国公民权不可被任意剥夺。” 归化后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国护照,为外国政府工作或者是参与国外选举,不会自动丧失美国公民权。在进出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并在境内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在海外使用其它国家护照,也并不与美国法律冲突 这里应该非常清除了。中国完全可以引以为参照,处理谷爱凌的双重国籍问题。 中国目前是“有条件承认”和“不承认公民拥有多重国籍”的地区。 简单说来,谷爱凌作为美国公民,是可以在“不被剥夺,不自愿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加入中国国籍”以中国公民身份参加奥运会。这是没有国籍法问题的。 相信其他外国运动员也一样,在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双重国籍。在不放弃自己原来国籍的基础上参加中国国籍。当然,要中国政府同样接受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