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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消費品,無論按在哪種所有制下,它的最終消費者是個人,總的來說,分配方式只有三種類型,第一按規則條文,第二按裁決人意志,第三討價還價。第一種由於現實的千變萬化而不可行,只剩下後兩種,第二種就是所謂的公有制的分配方法,利益之爭是難以用民主的方法解決的,民主制度本身也無法甄別人才,所以權力的固化與獨斷在所難免。以其它路徑生成權力,再以權力分配消費品,這是分配方式的必然結果,討價還價中的相對強勢地位也是一種隱含的權力。由於生產資料的管制,商業競爭性喪失殆盡,個人不從增進社會福利的、自由的商業競爭而從其它路徑獲得權力,公有制虛有其表,暴力與權謀充斥其中,資歷與關係論伴其左右。沒有真正的民主程序的糾錯機制確立,多數人暴政常常走向其反面:少數人暴政。僱傭是你想讓別人按照你的意願辦事而進行付酬,這較為容易,而別人希望你去指導別人辦事而支付你酬勞具有很大局限和條件性;相對於工人的生產勞動,資本家的付出是沉澱成本,如果工人沒有失業的風險,就會獨占收益而轉嫁成本;民主程序下的法律只能禁止已經公認確定的不正當行為,它既不會阻止個人通過僱傭關係實現其才能價值也不會阻止市場上公平的討價還價中相對強勢地位的實現。反過來說,馬克思的理想社會是一個完全、單一的權力金字塔,處於塔頂的投機家們可以貪婪恣意地將手中的權力不斷向社會自由領域侵犯延伸以獲得最大膨脹,沒有任何顧忌,因為他的社會制度設計下個人沒有任何能實現自我防衛的有效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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