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檢索美國的“反分裂法”(Texas v. White判決書)後,不覺好奇幾度沸沸揚揚的魁獨在加拿大是怎麼處理的。逛到加拿大國際電台(Radio Canada International)的網站,正好有明顯是提供給新移民們的內容,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其中一項是加拿大憲法史話(點鏈接即可閱讀)。全文甚長,能輕易把人給繞糊塗了。特摘其中有關魁獨最新的一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魁北克省是否有權單方面宣布獨立下達裁決:根據加拿大憲法和相關國際法,魁北克省不能單方面決定脫離聯邦。但是,如果獨立派在全民公投中明確獲勝,聯邦政府必須履行其憲法義務,和魁北克進行談判。
最高法院的裁決說,如果談判因聯邦政府或其他省份的惡意阻撓而失敗,魁北克省可以違反憲法單方面宣布獨立。在這種情況下,獨立建國是否成功將取決於國際社會是否予以承認。另外,根據加拿大憲法和相關國際法,獨立行動即使成功,也不能追溯性地使過去的違法行為成為合法。”
看起來加國最高法院對魁獨更為寬容(相較Chase對州退出聯邦的前提--必須得到聯邦同意):“如果談判因聯邦政府或其他省份的惡意阻撓而失敗,魁北克省可以違反憲法單方面宣布獨立”。顯然,在加拿大人的觀念里,聯邦政府和其他省份和“心系獨立,分裂國家”的魁省人士應該是對等友善的關係。國家統一需要建立在各地區、各族裔共同的利益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和則好和,散也好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