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转个帖的博客
  勤思慎述,闻道则喜
网络日志正文
大耳刮子抽小日本鬼儿,爽! 2015-10-28 09:32:54

东海本有顽石两方,偶露水面若隐若现,
倭族细蛇吞象之心,石屎堆砌指礁为岛。
堂堂中华智囊才杰,洞察小人暗售其奸,
娴熟应用国际公法,一举戳破妄想气球。

引用:

1)中国社科院日本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吴怀中则认为,日本的这一举动很难成功,因为“如果成功了,其他国家也会以礁石为依据来瓜分海洋。但是吴怀中也认为,日本向联合国提交的大陆架申请,是其海洋战略当中的重头戏,对于日本具有极大的战略意义,因此日本不太可能妥协。

2)中国国防大学孟祥青教授认为,日本此举不仅是为了夺取经济利益,背后还有更深战略布局的考虑,即控制进出南太平洋的战略通道。

3)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吴寄南认为“太露骨”,通过建一个人工岛来占领一大片的海域,这种做法太过分了,也会引起国际上的反感。“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扩张策略。”

【以下内容为转载,原文在百度互动百科 http://www.baike.com/wiki/%E6%8C%87%E7%A4%81%E4%B8%BA%E5%B2%9B】




指礁为岛

“指礁为岛”的意思是日本把位于南部太平洋海域的“冲鸟礁”比作是“岛屿”,并且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就可以“冲鸟”为圆心 获得半径200海里、面积超过日本国土的4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新概念,日本 作为公约缔约国,“变礁为岛”的举动严重违反了《公约》关于岛屿的界定。日本此举亦在扩大了日本海域管辖面积,控制经济战略通道。

背景

日本东京之南1700公里的海面上,“浮着”两个混凝土构造的圆形建筑物。从空中俯瞰,自外向内,一圈一圈,好似两个圆形的地靶。仔细看去,才能发现“靶心”处微微露出两块岩礁的顶端。这才是这两个巨大人造物中唯一自然存在的物体,也就是支撑日本政府将“冲鸟礁”认定为“岛”的根据。

在日本方面认为冲鸟礁是岛屿,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日本描述冲鸟礁“高约1米,由直径仅为数米的两块岩石组成”,定为版图最南的一块细小陆地。

2009年9月11日,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声称,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处理日本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如果申请获得通过,那么依靠这两个地靶,日本就能获得4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日本于2008年11月提交申请,为了此次申请,日本对“冲鸟礁”的经营早已谋划多年,可谓用心良苦。

历史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1996年批准),对于涉及“岛”及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的定义可以归纳为三点:自然形成、 四周环水,且满潮时仍露出水面;不能维持人居住或独立经济生活的岩礁,不拥有排他性经济水域或大陆架;人工构筑的岛、设施、建造物,不具有岛屿的地位,对 领海、排他性经济水域或大陆架的划界不产生影响。

为了使“冲鸟”的两块岩礁能够具有“岛”的地位,成为扩充日本大陆架和二百海里专属经济海域的根据,日本政府近年来对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投入巨额 资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了使“冲鸟”不致被潮水淹没,日本就在其周围建造了一圈又一圈的堤防,挡住海水;为了证明“冲鸟”是居住地,还给了地址(东京 都小笠原村冲之鸟岛1番地)、邮编(110-2100)和电话局号(04998-),可惜至今(截止2009年9月)没有住户和用户。由于东京都“管不起”这么远的两块岩礁,所以自1999年开始,只好归属国土交通省,成了日本唯一直属国土交通大臣的石头。

日本还以人工手法培育珊瑚,以期将来在周围长出一个较大面积的珊瑚岛。为了证明其有经济性生活,从2005年开始,日本在“冲鸟”周围建立了利用海水温差发电的实验设施,还恢复了在战前停顿下来的灯台建设,并于2007年开始运用,记入海图。另设置了无人气象观测设备。

中国态度

日本提出的申请遭到了中国的坚决反对。2009年9月1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日本以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也不能维持自身经济生活的冲鸟礁为基点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希望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妥善处理日本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问题。据悉,中国已于2009年8月24日向联合国正式提交了反对意见。

其实,反对日本“指礁为岛”的不仅仅是中方。早在1988年,美国夏威夷大学海洋法专家凡代克教授就尖锐指出,“冲鸟”只是两个“突起”,“不具有被授予拥有二百海里排他性经济海域的资格”。

解析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新概念,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变礁为岛”的举动严重违反了《公约》关于岛屿的界定。 《公约》第121款明确界定,岛屿是在涨潮时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应把不能维持人类生活的岩礁列入其中,也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关于界定岛屿的三个条件

首先是自然形成,不管涨潮落潮,都要露出水面,要自然形成的,显然日本“变礁为岛”的行为不是自然,而是人工建造的;第二是岛屿要维持人类生存;此外还要能够适合于人类居住。相比而下,冲鸟礁既没有淡水,也没有种植植物,既不能维持人类生活,更不能维持人类的居住条件。

日本此举的真实意图

首先扩大了日本海域管辖面积,其次有助于日本争夺这个区域的战略资源,第三则是控制战略通道。

影响

冲鸟礁位于台湾关岛之间,战略位置重要。这一区域还蕴藏着大量铜矿等稀有金属矿、沼气能源等。

如果日本延伸申请未获准,除了冲鸟礁方圆12海里属日本领海外,其余均属公海,所有国家都可以在该处开发自然资源和捕鱼。中国调查船也能够自由从容地在附近海域进行海洋科考活动。而一旦申请通过的话,那样日本不仅在海域面积上扩大了,拥有了战略资源矿产资源,还控制了广大水域的渔业资源。这样的行为不仅对中国、也对周边国家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专家评论

1)中国社科院日本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吴怀中则认为,日本的这一举动很难成功,因为“如果成功了,其他国家也会以礁石为依据来瓜分海洋。但是吴怀中也认为,日本向联合国提交的大陆架申请,是其海洋战略当中的重头戏,对于日本具有极大的战略意义,因此日本不太可能妥协。

2)中国国防大学孟祥青教授认为,日本此举不仅是为了夺取经济利益,背后还有更深战略布局的考虑,即控制进出南太平洋的战略通道。

3)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吴寄南认为“太露骨”,通过建一个人工岛来占领一大片的海域,这种做法太过分了,也会引起国际上的反感。“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扩张策略。”


浏览(1085) (1) 评论(0)
发表评论
我的名片
转个帖
注册日期: 2014-03-28
访问总量: 166,853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滚木擂石待川普,且看谁能破坚城
· 左营的智者:败后方知自己错
· 一个人的8年--应阿妞之邀而写
· 特鲁多的拥趸推销哈里斯?非坏即
· 学好数理化,真本事与假把式
· 收赃的骂小偷
· 白宫怨妇的怨言,拆穿了宫斗的内
分类目录
【放眼世界】
· 滚木擂石待川普,且看谁能破坚城
· 左营的智者:败后方知自己错
· 一个人的8年--应阿妞之邀而写
· 特鲁多的拥趸推销哈里斯?非坏即
· 学好数理化,真本事与假把式
· 收赃的骂小偷
· 白宫怨妇的怨言,拆穿了宫斗的内
· 拜登退选,国王与乞丐
· 政治人和普通人:卡特没有出卖台
· 多数屈从少数,大耳刮子抽在傻红
【前车之辙】
· 大汉奸现身说法,几十万野猪皮如
· 川喜的大饼,切莫错过
· 玩法必自辱--捎带介绍中国法律中
· 老粉红们,请看看日本人如何知行
· [转]红黄蓝是恶魔的颜色
· 借花献佛:战场上空的幽灵--解
· 冷饭新炒:“外儒内法”啥东东?
· 从毛刘到周法,历史的可悲轮回
· 受冤屈的万维名博(理想崇高者慎
· 轻松一下:两个文青谈格格
存档目录
2024-11-04 - 2024-11-14
2024-08-01 - 2024-08-08
2024-07-19 - 2024-07-25
2024-04-08 - 2024-04-08
2024-01-16 - 2024-01-24
2022-08-10 - 2022-08-10
2022-06-20 - 2022-06-20
2022-04-29 - 2022-04-29
2020-03-13 - 2020-03-13
2019-05-16 - 2019-05-16
2019-04-02 - 2019-04-16
2019-03-07 - 2019-03-07
2019-02-06 - 2019-02-26
2019-01-17 - 2019-01-17
2018-12-13 - 2018-12-13
2018-10-03 - 2018-10-03
2018-09-10 - 2018-09-12
2018-05-03 - 2018-05-03
2018-03-05 - 2018-03-05
2018-02-28 - 2018-02-28
2017-11-24 - 2017-11-24
2017-07-13 - 2017-07-13
2017-06-30 - 2017-06-30
2017-05-26 - 2017-05-26
2017-03-31 - 2017-03-31
2017-02-12 - 2017-02-17
2016-12-12 - 2016-12-13
2016-11-08 - 2016-11-13
2016-09-03 - 2016-09-07
2016-08-19 - 2016-08-23
2016-07-06 - 2016-07-14
2016-01-15 - 2016-01-20
2015-10-28 - 2015-10-28
2015-09-04 - 2015-09-06
2015-08-26 - 2015-08-26
2015-01-13 - 2015-01-13
2014-12-09 - 2014-12-11
2014-11-09 - 2014-11-27
2014-10-23 - 2014-10-28
2014-09-08 - 2014-09-08
2014-07-08 - 2014-07-10
2014-06-23 - 2014-06-26
2014-04-17 - 2014-04-17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