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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貼:正當防衛的限度怎麼判斷 2017-03-31 08:38:10

【轉貼者按】專業人士的意見,有助於辯駁“百事通磚家”的“高談闊論”。


鏈接:http://www.66law.cn/laws/157050.aspx


正當防衛的限度怎厶判斷

小編了解,我國國家法律對正當防衛的概念、條件、原則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作了概括性的規定,如果要正確認定正當防衛,切實保護正當防衛行為,必須對正當防衛的起因和必要限度進行深入研究,以此來保證正當防衛制度的最終實行。那厶到底正當防衛的限度怎厶判斷的呢?那就跟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正當防衛的腹成要件由於正當防衛是採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損害的方法來保衛合法權益的,因此法律規定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必須嚴格遵循一定的條件,以避免濫用正當防衛權利而給社會帶來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為客觀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過程中,才能進行正當防衛。

3: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行。

4:行為人必須有合法的防衛意圖。

二、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根正當防衛的腹成條件可以看出,進行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和存在。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實施,這是正當防衛的本質所在。

認定不法侵害應注意其具有的侵害性、違法性、緊迫性、可制止性四個方面特徵:

1:不法侵害應具有侵害性侵害是一種具有主動攻擊的有可會造成損害的行為。

2:不法侵害應具有違法性刑法涉及“不法侵害”一詞,其含憒}不只限指觸犯了刑事法律而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同時也應當包括於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觸犯刑法的一般違法行為或雖然觸犯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違法行為。

3:不法侵害應具有緊迫性不法侵害行為的緊迫性,是說這種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關係是緊密相聯的,即不法侵害行為一經實施,危害結果就隨之、立即可能發生。

4:不法侵害應具有可制止性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制止,“制止” 從詞來講有使其停止的意思,可制止性是指使不法侵害停止,或者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或者ㄓ皉M害結果的發生的可能性。

三、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是正當防衛理論的核心。

(一)、認定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並不僅僅是一種“不得已”的應急措施,而是鼓勵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一種積極手段

1、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實際需要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特殊防衛權的行使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為必要限度。意圖及法條規定來看,必然應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來嚴格限定法條中行使特殊防衛權的必要限度。

(二)、對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理解“任何權利,如果沒有必要的限制,則必然過度膨脹而走向另一個極端,防衛權也是同岫p此.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正當防衛的限度怎厶判斷的相關資料。總的說來。正當防衛的腹成要件由於正當防衛是採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損害的方法來保衛合法權益的,要遵循條件。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實施,這是正當防衛的本質所在。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是正當防衛理論的核心.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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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轉個帖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7-03-31 22:33:34

法庭之上,字字關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面哪個陳述正確?

1:“正當防衛屬於自己或者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的奪取對方性命的行為”

還是

2:“自己或者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的奪取對方性命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一字未改,變個順序,技術失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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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7-03-31 22:09:52

重複一下,試圖把正當防衛局限於生命受威脅的西岸同志看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哪兒說了“必須要有生命危險才能正當防衛”?哪兒說了“正當防衛就是奪取對方性命的行為”?

這是您的“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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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7-03-31 21:59:50

案例/法律不要作中美對比是您老在阿妞帖後發表高見時說的吧?

本帖明明只提了中國法律的正當防衛問題,是誰又扯美國、某州的法律和案例呢?

明白什麼叫“法庭辯論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角度和觀點”嗎?看來您老是沉浸在自個兒的幻境中不可自拔了。不妨點撥您老一下:比如在法庭上,一方可以認為於歡沒有防衛的緊迫性,可以解釋施害者停下來抽煙上廁所為中止施害,另一方可以解釋施害着只是施害過程中的暫停休息,有充分理由認定施害仍在進行。這就是不同的觀點和角度,難道這不允許?難道這不是法庭辯論的目的和精彩之處。

扯什麼“否認事實”呢?技術水平太低了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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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7-03-31 21:31:17

搞清楚,這裡哪裡提到正當防衛的概念做中美對比了?我提到的中美不能對比的是關於判決的方式,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是根本沒有可比性的,也就是中國與美國在判案上是不能比較的,因為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判決,與三名法官判決的大陸法系方式你怎麼比較?

你是記性不好還是理解不了。

但關於正當防衛的概念,是可以借鑑的,畢竟都是可能導致死人。而死人的概念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不是說這個國家算是死人,另一個國家同樣的情況不算。

真服了,怎麼竟然多是這種連基本內容都弄不清的在辯論。

具體這裡你不服的我說的這句話,你解釋一下殺人者當時有什麼生命危險?

什麼“法庭辯論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角度和觀點”,開什麼國際玩笑?簡直連基本事實都可以不論?你可以辯論不同的動機,但你不能否認發生的事實,因此是不存在什麼不同的角度看事實的概念的。

打回去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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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7-03-31 18:16:13

建議再去仔細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看看哪兒規定了“只有面臨生命危險才能正當防衛”。請分清了正當防衛行為的定義和正當防衛行為的合適度,以及之間的區別和聯繫之後再來發言。

正常的法庭辯論可以有很多不同角度和觀點,但是您老所稱“正當防衛屬於自己或者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的奪取對方性命的行為,在這裡顯然不適用”難道不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歪曲?還需要別人一點一點地反駁麼?

您老自己說“別拿美國做對比”,咋一會兒就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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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7-03-31 12:51:01

我們這裡基本家家都有槍,因此就不得不對本州的使用致命武器的合法性清楚。

那麼加州關於使用致命武器的規定是兩條,第一是有理由相信對方要對你有威脅生命的舉動。第二是你已經因為對方的舉動受到物理傷害,不得不制止對方繼續。

顯然第一是相對主觀,而第二是非常客觀的。

那麼就排除了你對正在逃跑的搶劫犯開槍的這種情形,因為對方對你沒有威脅。加州最近的一個待審的案子就是三個入室持刀搶劫的半大小子被對方27歲的兒子全部槍殺,最後一個是在逃跑時此人追到院子裡從背後開槍殺死的,這就對一般所說的stand your ground law的解釋有了案件審判和案例研究,電視上挺強調的。加州屬於部分接受這個法律的。

在這裡討論的中國的那個辱母而殺人的案子裡,從現在已經知道的現場局面來看,無論如何是看不出有用正當防衛做理由的可能的,最低也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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