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3
08:37:32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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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愛孩子,但鄧小平卻並非對子女沒有要求。鄧榕說,父親提出家裡的孫輩到了十六歲都要出國學習,一來開闊眼界,二來培養獨立能力。曾有孩子因為年幼離家傷心落淚,“這時父親會說,不要哭,爺爺就是十六歲離開家,那時比你們的條件可差多咯,你們現在比我好,希望你們學成歸來,不管大事小事,要為國家做貢獻”。
“這些對我們家裡的孩子影響也很大,他們學成歸國後都從事着力所能及的工作。”對前段時間“鄧小平孫子鄧卓棣是美國公民”的謠言,鄧榕也予以駁斥。她介紹,鄧卓棣確實在美國出生,但絕沒有拿美國護照,而是出生後立即向中國大使館申請護照,剛滿月便被父母帶回中國,“也許大家覺得生在美國就是美國公民,但這是個誤解。”
“後來卓棣在北大畢業後曾到美國學習,但一年後又立即回到中國,現在仍在國內工作。”鄧榕斬釘截鐵的表示,“我們家不會拿外國護照,我們家人也一定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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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迷局 鄧小平獨孫鄧卓棣的美國國籍真相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6/28/3391538.html
文章來源: 博訊 於 2014-06-28
15:00:42
文中的“阿卓”即是鄧卓棣,原名鄧小弟,鄧質方與劉小元1984年在美國留學所生,擁有美國國籍,是鄧小平及卓琳唯一的男孫。2008年杜克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畢業後在美國紐約一家律師樓工作,現任廣西百色平果縣副縣長。他於美國曾改姓奶奶卓琳的卓姓,英文名字David 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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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卓出生於美國,但他的父母都是中國人,出生時他們都在美國留學。甫一出生,阿卓就遇上了一場國籍迷局:
擁有美國國籍
按照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精神和《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301(a)條款,只要阿卓的父母在美國的身份不是外交官,阿卓就擁有美國國籍。
“The following shall be nationals and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t
birth: (a) a person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01(a)條款
擁有中國國籍
按照中國《國籍法》第五條,只要阿卓的父母都沒有定居在美國(持綠卡算定居,持簽證不算),阿卓就擁有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中國《國籍法》第五條
鑑於阿卓的父母在美國都持有學生簽證,阿卓理所當然地擁有了兩個國籍:美國國籍和中國國籍。
不承認雙重國籍
起初阿卓的父母非常不解,“中國《國籍法》不明確不承認雙重國籍嗎?”他們去詢問阿卓那知識淵博的爺爺,爺爺不假思索地回答:“阿卓是中國人。”阿卓的爺爺是正確的,中國承認阿卓是中國公民,且不承認阿卓具有美國國籍。阿卓有沒有美國國籍是一回事,但中國承不承認是另外一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國籍法》第三條
旅行的證件
阿卓的父母學成回國時,因旅行需要辦理阿卓回國的證件。中國的領事官員頒發給阿卓的不是一張簽證,而是一本中國旅行證,等同於中國護照,頒發對象是中國公民。至於阿卓的美國護照,中國的領事官員只是掃了一眼,如同廢紙一張。這時,阿卓的父母深深地理解了爺爺說的“阿卓是中國人”這句話。畢竟,我的地盤我做主,中國並不不承認阿卓的美國國籍。入境中國時,阿卓使用的是中國旅行證。
時間過得飛快,阿卓很快到了上高中的年紀。這年暑假,阿卓所在的高中安排了一次美國的夏令營,阿卓的父母欣然幫阿卓報名了。除了阿卓,其他人都順利獲得了美國簽證,而阿卓被拒簽了。隨後,阿卓的父母被美國大使館約談,美國的領事官員告知阿卓的父母,“阿卓在美國出生,因而擁有美國國籍,我們無法頒發籤證給他。但你們可以幫阿卓申請一本美國護照,這樣可以方便他進入美國。”同樣,我的地盤我做主,美國只承認阿卓的美國國籍。
拿着沒有中國簽證的美國護照和沒有美國簽證的中國護照,阿卓的父母多了一絲憂慮,擔心阿卓沒法順利出入境。諮詢一個負責出入境管理的官員朋友後,阿卓的父母慶幸多了這份憂慮,因為只有這兩本證件,阿卓根本離開不了中國。在朋友的指導下,卓的父母又幫阿卓申請了一本出入境通行證,據說這本證件是專門給國籍衝突的情形使用的。入境美國時,阿卓使用的是美國護照,聽到了一句地道的紐約腔“Welcome back to United States!”。
阿卓參加完美國的夏令營歸來,下決心大學要讀美國的名校。功夫不負有心人,阿卓拿到了美國常青藤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和上次參加夏令營一樣,阿卓並沒有申請美國簽證,而是直接持美國護照入境,並順利完成了學校的註冊手續,註冊時他的身份是美國人,畢竟這是在美國的地盤。
兵役登記
阿卓的大學生活波瀾不驚,直到有一天,他參加一位男同學18歲生日的晚會。在晚會上他得知,這位土生土長的美國同學要在美國Selective
Service System上進行登記,這是美國法律對所有18-25歲男性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要求。而阿卓,也即將滿18歲了。好在美國在和平時期是募兵制,登記並不意味着服兵役。按照中國《兵役法》,阿卓作為中國公民也需在成年時進行兵役登記。鑑於中國的國情,阿卓通常也不需要服現役。
阿卓一路讀下去,碩士畢業了。父母和身邊的朋友都勸他回中國發展,因為機會多。阿卓猶豫再三,決定回國了。
這一次,阿卓遇上了又一場國籍迷局:
退出中國國籍
向中國駐美國使領館提交《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獲得《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書》後,申請中國簽證回國。當然,中國的領事官員普遍援引中國《國籍法》第九條把過程簡化為申請人擁有外國護照即已喪失中國國籍。阿卓的情況比較複雜,因為他並未定居外國,學習和短期工作通常不被承認為定居。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國籍法》第九條
退出美國國籍
在美國境內向司法部提交退籍申請,遺憾的是,這種行為只能發生在戰時。
“ma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 formal written renunciation of nationality
in such form as may be prescribed by, and before such officer as may be
designat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whenev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in a
state of war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shall approve such renunciation as not
contrary to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defense;”--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49(a)(6)條款
阿卓還有中國護照,自然可以不理會這些,買張機票就回國了。回國後,阿卓依然是中國人的身份,況且他的戶口依然在,他可以像其他中國人一樣便利地生活。
經商還是從政
阿卓要是經商或工作,作為海歸,自然免不了與海外的交流。如果他再次出入境,有可能被出入境管理機構質疑他擁有美國國籍,但他又不屬於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的情形。為了避免麻煩,他會選擇繞道香港去美國或第三國。如果出入境管理機構要求他提交喪失美國國籍的證明,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抑或要求他退出中國國籍,但他不期望退出怎麼辦呢?
阿卓的父母覺得在中國還是公務員前途好一些,就勸阿卓從基層公務員做起。阿卓也有偉大的政治抱負,就從了父母的建議。這時,他將遇上再一場國籍迷局:
不能退出中國國籍
阿卓是一名公務員,按照中國《國籍法》第二條的規定,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中國《國籍法》第十二條
申請退出美國國籍
阿卓可以在中國通過美國駐中國使領館向美國國務院提交退籍申請,得到美國國務卿的批准後正式喪失美國國籍。雖然耗時非常久,但可以得到一份《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來證明自己已放棄美國國籍。通常,美國政府會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退出美國國籍的人員名單。對美國來講,阿卓沒申請退出並得到批准,就一直擁有美國國籍。
“making a formal renunciation of nationality before a diplomatic or
consular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a foreign state, in such form as may
be prescribed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49(a)(5)條款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 --
美國Federal Register
可能喪失美國國籍
阿卓作為一名公務員,需要對中國黨和政府表示效忠,進而觸犯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349(a)(2)和349(a)4)條款。幸運的是,鑑於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喪失美國國籍必須基於公民的自願和意願”,美國國務院的《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7卷第1280條給出了解釋,這裡的為外國政府服務指的是policy-level
position,通俗點講是重要崗位,例如國家主席或總理、政治局委員。對阿卓來講,還非常遙遠呢。
“taking an oath or making an affirmation or other formal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to a foreign state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fter having
attained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49(a)(2)條款
“(A) accepting, serving in, or performing the duties of any office, post,
or employment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a foreign state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fter attaining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if he has or
acquires the nationality of such foreign state; or (B) accepting, serving in,
or performing the duties of any office, post, or employment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a foreign state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fter
attaining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for which office, post, or employment an
oath, affirmation, or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is required;”--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349(a)(4)條款
阿卓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不能退出中國國籍。如果黨和政府要求,阿卓可以申請退出美國國籍,並把退籍證明交予組織。如果阿卓沒有向美國國務院提交退籍申請,他作為一名基層公務員並不會自動喪失美國國籍。
但如果他一路升遷至國家領導人,美國將不得不啟動他喪失美國國籍的程序。對中國和美國來講,那將會是一個難題。無論哪種情形,阿卓在中國的身份都是中國公民,這一點不違反中國的法律和國際法。
【國籍迷局】美國出生的人能不能擔任中國公務員?
封面圖片是孫中山在美國入籍宣誓後的移民局照片,來源於《廣州日報》。孫中山擁有在美國夏威夷出生的證明(偽造的),後來擔任了中國國民黨的總理和中華民國的臨時大總統。通過美國夏威夷的出生證明,孫中山獲得了美國護照,得以躲開清廷的干擾並從事革命活動。等到他成為革命黨的事實領袖後,美國國務院剝奪了孫中山的美國公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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