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5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這也就是說,每年的12月4日是法定宣揚我國憲法的時刻,一年364天你都可以對憲法閉口不談,實施與否也您自定,順手的時候拿起來用用,礙手礙腳的時候束之,但是,一年之中,唯今,大哥,您就是裝裝樣子也得拿出憲法來供一供吧?燒一柱香,不管真的、假的,也讓我們可以一睹憲法的芳容,聞一聞香火的味道。 但是,很遺憾,我找不到任何憲法的蹤跡:
也許,老大哥太忙,連燒香的時間都沒有,依法治國,您總得讓我們看到點什麼吧?決不能一年365天中憲法連一天都找不到露臉之時吧?! 我記得,有一部電影描述柏林牆的建立過程,可惜,我忘記了電影的名字,在影片的結尾主人公把一個孩子高高地舉過頭頂,孩子目光試圖穿越緩緩升高的柏林牆,直往著牆的另一邊,背景的臺詞在質問:“What are you afraid of?”(你們怕什麼?) 67年,對於自然人而言,已是暮年,而對一個政府而言尚是嬰幼期,沒有一部有效的法律體系,他難以抵禦風險;一個巨人,卻會被自己影子嚇得襠濕,他還是巨人嗎?同理,連自己指定代表設立的城下之盟都害怕的老大哥,還是老大哥,豈非怪哉? 兌現有限的憲法吧!不用怕,得人心者,得天下,否則,多拜拜佛吧,求的平安。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1/02/c_1113075505.htm 2014年11月02日 09:35 來源: 新華網四川頻道 手機看權威新聞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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