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0 27 (图与本文无关) 十九大,怎么开由不得我们说了算,我们只能旁观。我家在北京,生活上感到了诸多不便,你们,聚一聚,可以不扰民吗?当然,这仅是从道理上讲的,我敢打赌,除了一党独大的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如此之大作为。 先是,驱赶外地人离京-----我是北京人,我没有说什么; 接着,新疆,西藏,青海人禁止入京(十九大代表除外)-----我是北京人,我还是没有说什么; 再接着,商店买卖刀具实名,刀具禁售-----我家有刀多把(都没有打身份证条码),我也不需要说什么; 长安街限行,路边禁止停车,沿线餐厅禁火-----长安街我不去,在三里河有很多的餐厅,此限制与我无关-----我依旧不需要说什么; 外地人在京租不到车子-----我有车,我P事!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我就有些不高兴了,我分别在10月3号及8号从淘宝网上订了几件商品,对方迟迟不发货,也不解释,时至今日,已经28号了,刚刚发出,其给出的理由是‘十九大期间货物禁止入京’,晕!我买的不是刀枪剑戟啊!仅是小孩子的玩具! 这事,我变得有些不高兴了! 据报道,19大前,北京招募志愿者,传说中的‘朝阳大妈’,登记人数为86万人,我相信不会全部上街,即便以其1/3计算,上街巡逻者也达28余人,据大妈讲,其薪金3000元/月,如此低水准匡算,此项支出也达7.8亿人民币,不用讲,它一定被列为‘维稳开支’,但是,谁是敌人呢?我们是纳税人,给你钱,买我们的手铐、脚镣?这不是TMD一件很扯的事情吗?还能再荒诞些吗?
这7.8亿有什么经济价值吗?除了化钱为‘朝阳大妈们’的屎尿,就是当官的买了一个安心。 王朔有一句话,说得很在理:“我承认中国当前的最大问题是稳定,但如何实现这个稳定,你们的思想走偏了。打一个比方:你骑在别人脖子上,体重越来越重,还不停地大小便。嚷嚷下面扛着你的人“稳定”?实现稳定非常简单,简单得让你吃惊:你从脖子上下来就行!”
政府公正廉明些,行政少做些坏事,就稳定了,所有的不稳定多数都可以从政府行政上找到源头,哪个正常人不愿意好好过日子,稍有不顺,能忍就忍了,不被逼无奈,没有人去上访,自讨苦吃,不把人逼到绝境,没有人会自焚,会自杀。 我们宪法的承诺何在? 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连点火做饭都被禁止了,我们的旅行自由及诸多临时行政规定也就不足为怪了,不是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贵党聚会期间,我们的诸多不便,我不敢说你们‘违宪’,在西方国家,‘违宪’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可以直接导致一个一届政府的落台,以至,时至今日,也没有哪一个法制国家发生过,这可是真正的前无古人啊!这是不是我不好说,但是这是不是‘涉嫌违宪’呢? 往小了讲,此诸多不便,哪一点‘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连饭都吃不了!哪一点体现了‘执政为民’?想去广场散散步都要看老大哥的脸色,还得提心吊胆的! 因此,在贵党聚会之后,我建议我们考虑一下修改宪法,真正地做到依法治国,出招有理。 不用讲‘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应与取缔。 修改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此条下,增加一条:‘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并且,为了不影响全文章节,建议修订为:‘第二.五条 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并称之为奥威尔条款,简单易懂。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增加三条: 1. 各届党代表由上一级领导指定 2. 各级人民代表由各级领导指定 3. 在四年一经的会议期间,行政法规由领导酌情定夺 增加此三项条款,了断一切异议者的指责,可以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用不动摇’,但是,从宪法的文理结构上看,此三项条款加在任何的地方都很拧巴,建议另起一章:第二.五章,结构上创新一下,文理就变得通畅,法理也变得无可挑剔,以后,您怎么说,我怎么做,我承诺‘我会遵守宪法的,绝不发牢骚!’。 尽管有诸多不便,但是,我最终还是与他老大达成了共识: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逻辑上,毫无疑问,炒房就是对后买者的合法的敲诈。 山里人:“书名是用来背的,不是用来读的!”----在逻辑上这也是经得起推敲的,书名仅是一个标识,没有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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