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6 20 林女士,我本来并不关心你,尽管我家四人,其中三人是香港人,与你的家庭结构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我特别声明一点:我本人没有香港的长期居留权。 这次香港的‘反送中’,我的立场在街头,假如,我在香港,我一定会在街上,在游行的队伍中,可惜,因个人原因,成了旁观者。 在我看,你这次捅了马蜂窝,香港的问题由来已久,97年之后,香港越来越好了吗?我每年都会多次到港,每次都不想久留,20年来,总的感觉是越来月不舒服了,可又说不清楚为什么,找不到这种感觉的原因,这也是我多年来没有申请香港长期居留的原因之一。 香港几任特首,从董建华先生、曾荫权先生、梁振英,再到你,前后四任没有哪一个是舒服的。 各有各的原因,实际上原因出于一辙,只是没有人道破而已:特首是被夹在自由与极权,法制与专制之中的那个人。 你也不会例外,‘反送中’只是香港人民多年以来的积怨被引爆而已,怪不得别人,只怪你自己见识不足,‘朋友’太阴损,在合法性不足时,能维持现状已是幸事,否则,动辄则咎,咎由自取。 请多读书,读好书,按书单读! 2019年6月12日游行之后,有消息指,你的家庭成员均持大英帝国的护照,对照我的情况,我不觉得惊讶,但是我查看了一下香港基本法,基本法在第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任职需要:‘满40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满‘40岁’我相信,你一定不是那个‘台湾出生的香港小姑娘’,但是‘无外国居留权’则成疑了,这个问题,在2017年 3月 26日BBC也曾以《新闻人物:香港第一位女特首林郑月娥》报导过,文章指出:英文名Carrie的林郑月娥1957年出生于香港的一个基层家庭,有四名手足。她与丈夫林兆波结婚32年,林兆波是剑桥大学数学博士,他们的长子林节思在北京工作,次子林约希在剑桥大学就读中。林郑月娥的丈夫、儿子皆有英国国籍。 、、、 、、、 在我看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如我本人,一家四口,唯我非香港人,尽管,我可以以家庭团聚的理由随时拿到香港的长期居留权,因为不喜欢香港的日趋没落,实际上,我怕您的橡皮子弹,也更怕你‘我们没有橡皮子弹!’。 这些都是小事,为了证明你的执政资格,麻烦你站出来对这大家澄清一下:“我本人没有外国的长期居留权!” 否则,久留无益,请速以私人理由辞去特首一职,别搞得退了休以后都不敢上街,到餐厅吃饭都要戴着墨镜与口罩。 林女士,请站出来,向香港人民声明,你本人没有外国的长期留权。 顺便提一下,你的命运不会比梁振英更好,黄鼠狼下仔子,一窝不如一窝。 最后,请允许我向您致以孔三妈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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