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釋權,顧名思義:就是最後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利,再也沒有商量的餘地。可見,商家在推銷商品時,為什麼都願意加上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終解釋權的廣告語掩蓋了某些商家欺騙消費者的實質,他們丟掉了商家本來應有的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原則。 李洪志:人在迷朦中,被現實利益、假相、謊言帶動着,不敢相信最後的一切都真的開始了,而且正在進行着。人類社會好象還是按部就班的,一切都很平穩的、正常的在運作着。其實已經都在為正法在運作了。神來了,不會大張旗鼓的展現在宇宙中,“我來了,我說什麼你們聽什麼,我把你們都無條件的弄到天上去。”不可能這樣的。人在歷史中犯下的罪,人得償還。配不配看到神不是人想的那麼簡單。人配不配得法了,配不配上天了,還要在迷中考驗,所以神不會這樣展現。神會象人一樣的在人類社會中出現,講出的卻是真理。就看人的道德底線、看人的道德觀念還能不能認識他,還能不能夠認同這宇宙對人類規定的根本道德規範,也就是最後的道德標準會決定人還能不能認識來救眾生的法。能認識,你就能得度可得救。不能認識了,你就是無可救要了,就不能再要了。 看完李洪志的繞話,有種天花亂墜的感覺,腦子特別亂,不過還算清醒,說修煉到一定程度可以看見神,神可以帶道德高的人上天,同時又說配不配上天也得看你自己道德底線夠不夠,能否認識現實社會中裝作人的神,那神在哪裡?誰看見神了?怎麼個上天法?全部無可查證!唯一可以兌現的是修煉的人什麼都看不見,認識不到,最終歸結為道德不夠。怎麼說都是師傅對,最終解釋權都在師傅,可憐的大法弟子還在那原地繞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