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顾名思义: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再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可见,商家在推销商品时,为什么都愿意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终解释权的广告语掩盖了某些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实质,他们丢掉了商家本来应有的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李洪志:人在迷朦中,被现实利益、假相、谎言带动着,不敢相信最后的一切都真的开始了,而且正在進行着。人类社会好象还是按部就班的,一切都很平稳的、正常的在运作着。其实已经都在为正法在运作了。神来了,不会大张旗鼓的展现在宇宙中,“我来了,我说什么你们听什么,我把你们都无条件的弄到天上去。”不可能这样的。人在历史中犯下的罪,人得偿还。配不配看到神不是人想的那么简单。人配不配得法了,配不配上天了,还要在迷中考验,所以神不会这样展现。神会象人一样的在人类社会中出现,讲出的却是真理。就看人的道德底线、看人的道德观念还能不能认识他,还能不能够认同这宇宙对人类规定的根本道德规范,也就是最后的道德标准会决定人还能不能认识来救众生的法。能认识,你就能得度可得救。不能认识了,你就是无可救要了,就不能再要了。 看完李洪志的绕话,有种天花乱坠的感觉,脑子特别乱,不过还算清醒,说修炼到一定程度可以看见神,神可以带道德高的人上天,同时又说配不配上天也得看你自己道德底线够不够,能否认识现实社会中装作人的神,那神在哪里?谁看见神了?怎么个上天法?全部无可查证!唯一可以兑现的是修炼的人什么都看不见,认识不到,最终归结为道德不够。怎么说都是师傅对,最终解释权都在师傅,可怜的大法弟子还在那原地绕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