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其邪教理论中大多引用的都是佛教术语,并进行篡改和歪曲。其对“法轮功”习练者毒害很深,对社会影响极坏,是“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的理论根据。比如“业”是佛教术语,在印度梵文中“业”是指人的行为、动作,即受意志制约的一切身心活动。 李洪志剽窃佛教的“业”和“业力”概念,并不是真的劝善。他不主张在现实社会中做好人,他的好坏标准只有一个,即按他说的去做,说他好就是好人,否则就是坏人。这就是歪曲。 有悖人伦李洪志 李洪志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如此辱骂自己的父母,如此泯灭人类的良知,只是为了证明他是法力无边的、足以拯救整个人类的“救世主”,让练习者对他顶礼膜拜,纳贡称臣。李洪志如此言论有什么资格谈论“真、善、忍”的“佛法”,更不要说以此“佛法”创立者自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