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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莫大於不識己 2020-05-18 19:19:01

香港有一位知名時事、政治、經濟、宗教、文學、和歷史的評論員,他博問強記,可謂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知識淵博,評論精闢,著實使人讚歎!據知他現在旅居台灣。在不久之前,他以人的智慧即所謂哲學方面的批判性思維,來解釋屬靈的聖經真理,結果是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實在非常可惜!

他引用了聖經中一節經文,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出埃及記21章24節),來證明聖經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不能通過批判性的哲學思維,使人順服。他引用一個例子來證明他的論據,他說:“如果根據上述經文的標準,當一個女子被強姦後,這女子是否同樣可以也要把對方強姦了,才得平衡呢?”他說完隨即哈哈大笑!

可惜的是,他斷章取義,又不太了解經文的背景,以致有失實的評論!經文的第一節說『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典章』之希伯來文的原文是mishpat,就是英文judgment和中文審判的意思!換句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是對犯法者在律法上審判的標準的意思,就是當人把你的眼睛弄瞎了,審判官只能以弄瞎人的眼睛的懲罰來定他的罪,譬如弄瞎眼睛的罪是要被判罰為奴隸,審判官就不能因受害者可憐,而改判傷人者終身監禁或死刑!犯強姦的罪亦然,亦只能以犯強姦者應得的刑罰判之,絕不能因私人感情而加多或減少刑罰!所以,以上文首的那位有學之士的論據,是與聖經所記載的,於事實不符的!

至於主耶穌也曾引用這段經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5章38-39節),主耶穌在這裡不是以審判官角度看問題,他講的是當人受了傷害要學習不報復,因為『不可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章19節) 讓公正的神報應對方,人才能夠打消自己報仇的心,也就不會『與惡人作對』(39節) 走上與惡人一同作惡之途!

讀聖經,若以人的理性標準,或用所謂人的智慧聰明去了解經文裡面屬靈的意思,很多時候只能如瞎子摸象,以一蓋全!要真正明白聖經的真理,必須要有神的靈開導,因為『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箴言書29章18節),這裡所講的『異象或默示』有兩層意思,其原文為 Chason,有現在的曉示即 Current revelation, 和預言即prophecy等意思。兩者都要從神的靈所開導或教導而來,缺乎此,即使是信徒,若缺乏聖靈教導,對於聖經的道理,也只可能在似明非明之間。特別當人犯罪時,即便常讀聖經,也是不會明白的!此等人,聖經說『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3章7節),原因都詳細列明於第一節到第六節。簡單而言,人犯罪,因不聖潔才使人看不見真理的奧秘而不能明白真道!那麼,什麼是罪?它是如何形成的?

今人只留意的行為,看其所行或善或惡,以定正邪!但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耶穌卻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纔能污穢人。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茍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馬可福音7章20至23節),惡的行為原來是發自內心,未有在行為表露『惡』之先,心裡已有惡念,也就是說,外表雖然看來是一個好人,不等於他的裏面就是善良的!然而『、、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章7節),因此,在神的聖潔公義仁愛的標準看來『(世上沒有不罪犯的人)(歷代志上6章36節)應當是真的!

在舊約,聖經很清楚把人所犯的罪,定為三大層面:在但以理書9章24節神也很清楚指出此三方面的不義,是神將要對付的,『為你本國之民和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1) 罪過transgression、除淨(2) 罪惡sin、贖盡(3) 罪孽iniquity、引進永義、、』同樣地,當大衛與拔示巴同寢之後,先知拿單來見他,警示其罪,大衛隨即認罪,他不是說我犯了罪就算,他很清楚列明他在他的生命裡面有那些不義之處,他說:『求你將我的罪孽(Iniquity)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Sin),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Transgression),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篇51篇2至3節),

當中大衛把自己所犯的大罪從『思想』上所犯的罪孽即iniquity、『肉體』上所犯的罪惡即sin,和『心靈』上所犯的過犯即transgression,三大層面的罪都向神清楚承認了而求神饒恕,因此得著了神的寬恕!然後知道,原來人的犯罪,首先是從『』即心靈開始,那是人的良知所在,也就是神感動人、向人說話的地方,當人明明知道神不許可人做的事,人卻不信而不聽,這就是『罪過或過犯』即transgression,就是不信神與祂作對之罪;當人的心靈偶有不信,我們的『』即思想、情感、理想、欲望的所在,隨即就會用人思想上的聰明和智慧所產生的批判性思維,把不遵行神的吩咐,盡量使之合理化,這就是『罪孽』即iniquity之意;當『』和『』作出決定之後,『肉體』就負責作出行動,也就是我們肉眼能見的不當之『行為』是為之『罪惡』!難怪主耶穌在馬可福音7章20-23節強調罪惡的行為是來自內心的『靈』即心靈或道德良知、和『』魂即思想都與神的誡命相違背而產生了不當之行為所致!

在新約,聖經卻往往把此三方面歸納為一方面即『罪』或『罪惡』!

當人只看外表的行為或說話,就會認為自己是義人,比很多人更為公義、仁愛和聖潔!但往往忽略了我們的『心靈』和『思想』所隱藏的不義和不潔,這一切非得耶穌基督聖潔的生命所代替和潔淨不可!難怪『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約翰福音3章36節),這『不信』就是不相信和不倚靠祂使自己得到潔淨和改變。若只靠自己,那隱藏在自己裡頭的不義不潔,會使人得不著從神所給予我們的能力,人就難以明白祂的話語即聖經的奧秘!但願拙文的開始所提及那位先生和每一位還未識認主耶穌的人,早日得著恩典認識主耶穌,並且相信祂倚靠祂,好叫他們都得著屬靈的恩賜,那就是永遠的平安!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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