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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寫給教會的信, 我這樣看
按照聖經,應該怎麼看這封信?不是憑自己的意思看,是你我應該從聖經怎樣來看這件事和處理這件事。因為這件事,關乎神的教會的聖潔;關乎避免神的忿怒臨到。希望遠先生能得到益處。
根據柴玲女士信中所說,她信了耶穌。“我感到聖靈指使我按馬太福音18:15-20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件事情”是什麼事情?柴玲女士說“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
柴玲女士怎樣遵行“馬太福音18:15-20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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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說“2011年10月底或11初的時候,我給你發過一個電郵,說我已經饒恕了你在普林斯頓強暴我的事。你馬上給我回了電話。”,她認為結果是“但心裡覺得我們的這次交流,跟像是吃了蒼蠅一樣,心裡很不舒服。”。也就是說,她認為你沒有認罪。太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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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說, 在2014年6月“。。。遠志明再來電郵說他願意來真正道歉和解。幾經周折後,我們終於在6月24日見面。我們在證人面前繼續試圖和解。這是我在7月13日寫給所在人的備忘錄:
遠志明,你好。我們在6月24日在周愛玲牧師的教會見面。我們的談話會面都在徐永海牧師和周愛玲牧師的見證下。。。。” 她結認為結果是“這也是為什麼在今年感恩節前,我按照聖經的原則,把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和至今還在撒謊不肯認罪” 太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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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說,“結果沒有達成和解的第三步是要把事情交給教會。
柴玲已經把事情匯報給她所在的美國教會。教會的長老和牧師立刻表示他們要幫助處理這件事情。”和“關於遠志明 柴玲寫給教會的信”。太 18:17
我們只看到“關於遠志明 柴玲寫給教會的信”,沒有看到像“關於柴玲 遠志明寫給教會的信”。事實真相如何,需要遠先生誠實公開。不過柴玲女士的信,有名有姓,有時間,有地點,有細節。所指的乃是讓人震驚的事情,如果遠先生不回應,等於坐實了柴玲女士信中所說。遠先生三思。如果柴玲女士信中所說屬實,遠先生既然是牧師,當知道如何處理。如果柴玲女士信中所說不實,就是對遠牧師的陷害,需要柴玲女士還遠牧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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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所說屬實
靠着神的恩典,“聽”。也就是說認罪悔改。需要在你得罪的人和神面前認罪悔改,不找藉口。(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樣,遠先生才是信主的人,不是不信主的外邦人。如果遠先生不回應不悔改,按照聖經,教會(主耶穌的教會)看遠先生像外邦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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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女士信中所說不實
這裡說的不實,是指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情。柴玲女士信中所說的,有你們來往的電郵,電話,牧師證人等等。如果說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情,恐怕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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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弟兄姐妹?
太 12: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太 12: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太 12: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太 12:49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太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在這件事上,我看見柴玲女士按照聖經說的做了。可以稱她為姐妹,儘管她和我們一樣都有各樣的問題。不過我們在遵行我天父旨意,做聖經讓我們做的事。我們等着遠先生按照聖經說的做,我們好稱呼你為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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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帶領
我相信在這件事上,神在帶領教會和柴女士,遠先生。這是祂在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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