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反贪是借口 实为政治斗争
2015年4月24日《南方都市报》,作者:洪振快
借“反贪”之名整肃政敌,典型者莫如南宋时秦桧整治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历史上许多大贪巨恶,如秦桧之流,他们自己卖官鬻爵、大肆纳贿,以致富可敌国,但反贪没有反到他们头上,相反“反贪”却成了他们打击异己、整肃政地的工具。
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自杀,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是颇为轰动的事件。
李赓芸自杀是因涉嫌受贿,接受讯问时被辱而起。受贿只是嫌疑,并非事实。事情的起因,是原先李赓芸任福建漳州府知府的时候,有监造战船的职责,后来升任道台,但战船还没有修好,于是留下仆人监工修造;由于修船的钱不够用,仆人便向漳州府下属的龙溪县知县朱履中借了三百银元;借钱的事当时李赓芸并不知情,后来知道了,就让仆人如数还钱,但是仆人好像没有把钱还给朱履中。之后,朱履中因贪污被查,他便向闽浙总督汪志伊、福建巡抚王绍兰控告李赓芸索贿,说他的钱都送了上司。汪志伊与李赓芸有点过节,很想借此整一整李赓芸,于是向中央报告李赓芸涉嫌受贿,应当免职查办。中央同意,汪志伊、王绍兰便指派福州知府涂以b主持讯问。涂以b知道汪志伊与李赓芸的关系,为了阿谀汪志伊,逼令李赓芸承认受贿一千六百银元。李赓芸不肯承认,涂以b盛气凌人,严词训斥,辞色俱厉。李赓芸觉得大受其辱,愤激之下,留下诉冤遗书自尽。
李赓芸死后,仆人到北京告状,朝野哗然。于是中央派出专案组南下福州调查。专案组到达福州之后,被老百姓包围,他们纷纷为李赓芸诉冤,请求予以昭雪。自李赓芸死后,老百姓就自发到他家去悼念,福州的读书人还将唐代杜牧那首著名的《清明》诗改了几个字,变成“白字诗”在福州大街小巷传唱:“清明时节雨霏霏,路上行人哭布司。借问冤家何处是,路人共指汪志伊。”专案组副组长,是乾嘉时代的著名学者王引之,在他的主持下,很快水落石出,李赓芸受贿的罪名自然不能成立。最后,汪志伊、王绍兰被革职,涂以b被发配黑龙江。
李赓芸自杀一案反映了历史上反贪的另一面。李赓芸是因涉嫌贪污而被讯问的,但他实际上是个清廉的官吏,此前在浙江当官的时候,被认为是“浙中良吏第一”,死后则家无余财,丧葬费还得朋友主持凑集。但是,他却成为反贪的对象,并且成了反贪的牺牲品。当此案越闹越大时,那个诬陷李赓芸的县令朱履中已经承认是自己“妄讦”,但是闽浙总督汪志伊却不想就此罢休,史载,“志伊怒,必穷诘之”,而福州知府涂以b则揣摩上司意旨,借严讯李赓芸以博汪的好感。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反贪其实只是官场争斗的工具。更进一步,反贪会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廉洁者固然可以利用“反贪”来打击作为政敌的贪官,贪官也可以借“反贪”之名来整肃作为政敌的清官。
清末的岑春煊,由于在1900年八国联军攻进北京、慈禧仓皇西逃的危难之机“勤王”有功而深受慈禧宠信。有这样“硬”的后台,“春煊每至一省,必大肆纠弹,上下皆股栗失色”。在肃贪风暴之下,官员胆战心惊,人人自危,因此送岑一个外号:“官屠”。“官屠”不仅“屠”那些小官小贪,也准备“屠”大官大贪。然而,“屠”小官小贪易,“屠”大官大贪难。当时官最大,也最贪的,莫如京中当政的庆亲王奕痢a红硬恢挂淮卧诖褥媲安污擂痢疤坝刮蠊薄5寝撩挥斜徊蔚梗红幼约喝幢蝗宋痹炝艘徽藕涂涤形暮嫌埃晦痢懊艹侍螅の煌业场保峁刺安怀桑幢惶罢呒烦稣场S脶红臃刺跋嗬嗟氖率凡痪椋瞬矣卺红诱咭膊幌始纫悦鞔摇C鞔蹊⒀厢浴⑽褐蚁椭嗟拇筇熬摅肌扒案蠹獭保痪缏疲刺罢咴蚯捌秃蠹蹋慌瓜拢忠慌鹄矗蠖嗨赖煤懿摇
借“反贪”之名整肃政敌,典型者莫如南宋时秦桧整治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由于郑刚中不怎么听秦桧的指挥,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秦桧指使御史汪勃、余尧弼等人弹劾郑刚中,说他“妄用官钱”等等。几个月后,秦桧又指使余尧弼继续弹劾他“贿赂溢于私帑”等罪。郑被免职,秦桧继续穷追猛打,坚持要彻查郑的“贪污”罪行,派出党羽汤允恭、宋仲堪审理,严刑逼供,“掠治无全肤”,于是郑刚中“欺隐官钱”的罪行被坐实:违旨出卖度牒,收钱五十五万余缗;自设钱监铸钱,随意支用;违法领用厨食等钱一万三千余缗入己;违法私自使用公钱十二万余缗······郑刚中因此“罪大恶极”,“依法当死”。秦桧“宽宏大量”,特免其死,贬至封州安置。郑刚中到了贬所,秦之党羽赵成之“希桧意,每窘辱之”,郑终被折磨致死。直至秦桧死后,郑刚中案才得以昭雪。历史上许多大贪巨恶,如秦桧之流,他们自己卖官鬻爵、大肆纳贿,以致富可敌国,但反贪没有反到他们头上,相反“反贪”却成了他们打击异己、整肃政敌的工具。
清官值得后人尊敬,他们的死博得民间的同情,但在皇帝看来却不值得嘉许。当时中央专案组给嘉庆打报告希望旌表李赓芸,嘉庆回答说,虽然李赓芸之死是因涂以b勒供凌逼所致,但李赓芸作为省级高官,“缘事逮问,如果实有罪愆,自当静俟国法;若此心然,横遭冤抑,亦应据实控诉,朝廷必为昭雪”,而李赓芸却和无知之人一样选择自杀,可见其“性情殊为褊急”,因此“不宜特予旌扬”。嘉庆的意思不过是说,有罪没罪中央自有说法,有罪应该等着国法惩治,没罪可以辩解,应该相信中央会给他清白,所以自杀是不信任组织,是不宜表扬的。单就李赓芸一案来看,嘉庆的话似乎有它的道理。但是,从郑刚中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这种好像可以通过程序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其实行不通,因为“反贪”既然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反贪”的大权反为大贪所掌握,那么在这种制度不完善、权力可以被滥用以行私的情况下,程序正义如何实现实在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反贪”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反贪,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是,司法应当完全摆脱行政权力的影响。
(本文原载于2015年4月24日《南方都市报》,作者:洪振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