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
易中天
今天是我的生日。朋友来看望,带来一首歌,网上的。歌名叫《易中天》,作词康德,作曲弗洛伊德,演唱杨晓珊,编曲刘默涵,录混廖飒深,吉他劳国贤,监制刘默涵。我听了,很有意思。
有意思倒不在“易中天”,而在“独立人格,自由意志”。这是他们反复歌唱的,也是我一直主张的。
那就简单说说。
人格这个词,是外来语。它的本义,就是“个人性”或“私人性”。这样看,人格本来就是独立的。否定人格的独立性,就是否定人格本身。
由一个个人格独立的人组成的,就是社会。社会能够成立,是因为人格独立。独立,才可以商量,也才可以组织。所以,用所谓“社会学”来否定人格的独立性,是荒谬的。只有尊重每个人人格的独立性,才是好社会。
好社会要有道德。最道德的道德,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尤其是尊重他人人格的独立性。所以,有人格,只是一个事实,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尊重人格,包括尊重他人和自己的人格,才是道德。
尊重人格,就要尊重隐私。因为隐私标志着人格的“不可入性”。不可入,才是独立的。这个“不可入”的隐私,就是我们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所以,打探、暴露、议论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
但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暴露自己的隐私(自暴家丑),也可以自己敞开自己的心扉(自报家门)。这是他的权利,是只有他自己才能行使的权利。
这个权利,就叫自由。
自由首先表现为意志的自由。没有意志,就无所谓自由不自由。但,意志的自由是自发的,不讲道理的,不可追究的。人们不是在想好该笑不该笑以后才笑的。想好以后的笑,就不是笑,或者笑起来比哭还难看。
无所顾忌的开怀大笑,才是自由的表现。
能够放声大笑,首先因为他是人。见过动物笑吗?没有。因为它们不是人,没有人格。其次,则是因为人格独立。见过奴才们在主子面前的假笑吗?那一定是一脸的谄媚,皮笑肉不笑。
独立,才自由。
自由首先是“任意性”,也就是“想怎么就怎么”。但这个权利,必须人人都有,一律平等。社会的腐败和不公,就因为大多数人没这个权利,少数人却能为所欲为。
然而自由是人的本质。但凡是人,本质上都是自由的。你可以限制他人身的自由,行为的自由,甚至言论的自由,却无法限制他思想的自由。退一万步讲,就算你不准他“胡思乱想”,也总不能限制他做梦。梦,是不能设计、要求和规定的,也无法干预。没有人能够进入他人的梦境。梦的“不可入”,正体现了人格的“不可入”。
自由意志既然来自独立人格,那么,当你行使自由权时,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格,不能妨碍别人的自由。这才需要约法,设定共同遵守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就得付出代价。故,自由即责任。
以上这些话,都是我说的,当然由我负责。
同时也要告诉大家,把这个问题说得最好最清楚的一本书,是邓晓芒先生的《灵之舞》。我的观点,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有的部分干脆就是照抄。说明这一点,是为了尊重晓芒的著作权,同时以免掠人之美,抄袭之嫌,并非我就可以不负责任。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