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这个含混不清的概念之后,中共就把“建设小康社会”当成了宏伟的目标,并在几个方面规范了“小康社会”的内涵:“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随后,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还特意针对城镇和农村分别制定出了详细的《标准》。 殊不知,小康一词原是形容介于温饱和富裕之间的比较殷实的一种生活状态,不可能有严格的内涵和标准。而且,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涵义。 比如,在解放初期的城镇,常常把有“三大件” (手表、自行车和收音机)的家庭视为小康之家。但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三大件”就逐渐演变成电冰箱、电视机和电脑了。而如今,没有房产、汽车和相当数量的存款,就算不上“小康之家”了。 所以,“小康之家” 只是指某些家庭在当时、当地所处的较为殷实的生活状况,是相对而言的。而把“小康”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是不够严肃和严谨的。 如果一定要把“小康”一词用在国家和社会范畴,也应当进行横向比较,只有人均GDP水平介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比如在世界范围内,排在第40 - 50名),才称得上“小康国家”或“小康社会”,而不是自己跟自己比,自定标准。如果自己跟自己比,在很多方面,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是早就超过历代皇帝了吗?因为他们既没见过电视,卧室里也没安装过空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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