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鄧小平提出“小康社會”這個含混不清的概念之後,中共就把“建設小康社會”當成了宏偉的目標,並在幾個方面規範了“小康社會”的內涵:“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 隨後,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還特意針對城鎮和農村分別制定出了詳細的《標準》。 殊不知,小康一詞原是形容介於溫飽和富裕之間的比較殷實的一種生活狀態,不可能有嚴格的內涵和標準。而且,具有明顯的相對性: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區,有着截然不同的涵義。 比如,在解放初期的城鎮,常常把有“三大件” (手錶、自行車和收音機)的家庭視為小康之家。但隨着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三大件”就逐漸演變成電冰箱、電視機和電腦了。而如今,沒有房產、汽車和相當數量的存款,就算不上“小康之家”了。 所以,“小康之家” 只是指某些家庭在當時、當地所處的較為殷實的生活狀況,是相對而言的。而把“小康”作為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的目標,是不夠嚴肅和嚴謹的。 如果一定要把“小康”一詞用在國家和社會範疇,也應當進行橫向比較,只有人均GDP水平介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比如在世界範圍內,排在第40 - 50名),才稱得上“小康國家”或“小康社會”,而不是自己跟自己比,自定標準。如果自己跟自己比,在很多方面,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是早就超過歷代皇帝了嗎?因為他們既沒見過電視,臥室里也沒安裝過空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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