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我剛剛大學畢業,即參加了市委組織的四清工作隊,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這些剛出校門的大學生經受階級鬥爭的鍛煉。 我當時被安排在一個清理漏劃富農的專案組,組長是位女同志,市委某部門的一位秘書,我擔任記錄員。 準備清理或予以甄別的“漏劃富農分子”叫翟世鴻,一位靠邊站的生產隊長,等待開除黨籍的共產黨員。 按照中央下發的“雙十條”有關階級成分的規定,富農和上中農都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和牲畜,其主要區別是家庭成員參加勞動的多少。如果一年中,家庭成員的勞動日數額占總額的25%以上,則應劃為上中農,屬於團結對象;而不足25%的,就應劃為富農,屬階級敵人了。翟世鴻在土改時被劃定的階級成分是上中農,因而可以入黨,並被選為生產隊長。 在走訪十幾年前劃分階級成分的若幹當事人之前,專案組先翻閱了有關檔案材料。這個“專案”已經經歷了3個專案組的查證,第1、3專案組所搜集的旁證材料都證明翟世鴻一家人當年勞動日數額小於25%,因而屬於漏劃富農;第2專案組所搜集的旁證材料,則證明翟一家人勞動日數額大於25%,因而結論是維持上中農成分。有趣的是,三次提供大相徑庭的旁證材料的,竟同是那幾位旁證人,而且口氣都那麼肯定,不容置疑。很顯然,這主要取決於取證人的“引導”。 到了我們這個專案組,已經是第四個了。既然領導把這個舊案又翻了出來,肯定是要推翻前一次的結論了。於是,我們又找到那幾位旁證人,想要重新取證。誰知,他們一聽說是四清工作隊,扭頭就跑。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我們那位組長循循善誘的“引導”下,總算讓這幾位旁證人第四次在“新”的旁證材料上摁上了手印。隨後,輕而易舉地推翻了上一個專案組做出的“漏劃富農”的結論,恢復了翟世鴻生產隊長職務。 到底翟世鴻是否應屬於“漏劃富農”?鬼才知道!我最大的收穫就是大開了眼界,知道了:毛時代各種專案的旁證材料原來是這樣取得的。至於,一會兒把某某定成叛徒內奸工賊,而且是“鐵證如山”,一會兒又全盤推翻,恢復偉人地位,對於這類怪事,就真的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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