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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煽颠罪”是最不要脸的法律条款 2020-06-22 17:17:36

最近,山东诗人鲁杨因发表要求“习近平下台”的言论而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简称“煽颠罪”)正式逮捕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

这是一条最不要脸的法律条款。它披着法律的外衣,却随心所欲地以言治罪,因为它的内容含混不清,根本无法准确界定,因而可以涵盖所有政治异见人士。其要害是“煽动”二字。

众所周知,要想给一个人定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并不那么容易,因为需要有“颠覆”的行动。但在“颠覆”前面加上“煽动”二字,就大不一样了,就可以给那些说过、写过、发表过与政治人物、政治事件、现行政策有关的、与当局的意图相悖的言论的异见人士,轻而易举地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了。刘晓波、高智晟、胡佳以及数十、上百位异见人士无不以这个罪名被投入大牢。

有人反驳道,美国不也有“煽颠罪”吗!不错,《美国法典》中的确有"煽动颠覆罪"条款。但该条款对如何界定"煽动颠覆罪",做了明确而详尽的说明,简言之,“煽动暴力”是这个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要想定“煽颠罪”,必须是“煽动使用暴力”。而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抨击政府、政府领导人或现行政策,言辞再激烈,只要不涉及“煽动暴力”,均视为合法。该条款列举的非法行为有:“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教唆他人有责任、有必要、值得或适于以武力、暴力或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

而中国《刑法》中的《煽颠罪》,却与是否“煽动暴力”无关。而且,过去几十年,在以这个罪名被判刑的人当中,找不到一个是主张以暴力推翻中国政府的。

最近,山东诗人鲁阳只是表达了对某位领导人的不满,要求他下台。这本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中共治下的中国,却犯了法,定了罪----煽颠罪!

看来,中国人要想逃脱“煽颠罪”,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那就是:莫谈国事!甚至在家里,和亲朋好友也不要谈,这样才够安全。谁知会不会有人大义灭友、大义灭亲,告发你呀!


浏览(1323) (17) 评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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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盘桓 回复 不列颠地主 留言时间:2020-07-02 07:05:45

【以煽动定罪,一定有其社会需求。】

问题是,如果不以“煽动暴力”为前提,任何不同意见就都可以定成“煽颠罪”了。事实上他们就是这样做的。

回复 | 4
作者:不列颠地主 留言时间:2020-06-30 02:08:07

以煽动定罪,一定有其社会需求。只要是一个正在寻求发展的社会,就不会容忍肆意损毁社会的组织力量,一定要有惩罚手段。这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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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渚清沙白 留言时间:2020-06-27 06:12:12

【而中国《刑法》中的《煽颠罪》,却与是否“煽动暴力”无关。而且,过去几十年,在以这个罪名被判刑的人当中,找不到一个是主张以暴力推翻中国政府的。】

这正是中国煽颠罪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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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盲从 回复 盘桓 留言时间:2020-06-25 17:20:54

【起草和制订这一条款,可是为中共当局立了大功了!】

的确如此。凡是与政治沾边的不同声音,都能套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条款,中共当局用起来可以说是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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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桓 回复 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5 01:45:22

【制定这种“煽颠”法律的统治者,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完全彻底地被颠覆。】

起草和制订这一条款,可是为中共当局立了大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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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渚清沙白 留言时间:2020-06-25 01:28:08

【在“颠覆”前面加上“煽动”二字,就可以给那些说过、写过、发表过与政治人物、政治事件、现行政策有关的、与当局的意图相悖的言论的异见人士,轻而易举地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了。】

一直以来,他们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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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桓 回复 渚清沙白 留言时间:2020-06-25 01:21:51

【他们敢于在美国骂美国总统、美国政府,不敢在中国骂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恰恰说明他们心里很清楚,哪里有言论自由,哪里以言治罪。】

这谁都清楚。只是有些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违心地给人代言。要说起来,五毛也挺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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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桓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4 09:44:45

【国内谈国事的少吗?就你谈国事?】

国内谈国事的不少,但以“煽颠罪”入狱的也不少。美国骂政府、骂总统的不少,未见以“煽颠罪”判刑的,只要不煽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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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渚清沙白 回复 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4 06:31:50

【在这里骂美国,是最猥琐的鼠辈。】

他们敢于在美国骂美国总统、美国政府,不敢在中国骂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恰恰说明他们心里很清楚,哪里有言论自由,哪里以言治罪。

回复 | 7
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22:06:28

有胆量,你到中共国去骂中共和包子,不把你打出屎来,算你大便干燥。在这里骂美国,是最猥琐的鼠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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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22:00:58

俺赶大车赶了一辈子,嘴里的确经常不干不净,但骂的都是牲口。

回复 | 1
作者:盘桓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6:06:06

【这不是你们要的所谓依法治国?】

当然不是!这是披着法律的外衣,无法无天、随心所欲地以言治罪。

如文中所述,同样是“煽颠罪”条款,美国法典中明确界定,是指“煽动使用暴力”,而中国刑法中的煽颠罪,则与是否煽动暴力无关。按照中国刑法的条文,凡是表露出对现行政策、政治事件、各级领导人(含已故)有不同于当局看法的,都可以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不是无法无天是什么?

回复 | 7
作者: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5:02:01

看来,中国人要想逃脱“煽颠罪”,就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莫谈国事!在家里,和亲戚朋友也不要谈,这样才够安全。谁知会不会有人大义灭友、大义灭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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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谈国事的少吗?就你谈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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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inders 回复 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3 15:01:08

嘴巴别那么脏!那个吃饱了撑的?有本事,回去干!

回复 | 0
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4:00:12

依法治国就是推翻中共专制独裁统治,建立自由民主法治制度。按当代文明标准,专制独裁国家天然与法治原则截然对立,其根本原因在于,那些立法者都不具有合法资格,从而所有法律都不具有合法性。这也是人们将“法治”与“法制”两个概念区分开来的最重要原因。法治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司法独立,中共、习近平自己都承认它绝不搞司法独立,司法必须接受中共领导指挥。中共公开提出三个至上,第一个就是中共利益至上。意思就是,谁敢碍着中共的事,谁就非死即残。所以,我说中共操你十八辈祖宗就是你的“依法治国”,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话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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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3:43:13

中共有那玩意,早就把你给蹂躏服了。你现在已经投怀送抱了,所以你管中共临幸你叫作“依法治国”。

回复 | 2
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3:39:39

那叫“大利灭亲”,你就是为了一口馊泔水而出卖你家女眷的狗奴才,见利忘义,禽兽不如。

回复 | 3
作者: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3 13:09:51

制定这种“煽颠”法律的统治者,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完全彻底地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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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inders 回复 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3 13:01:15

那你告诉我什么叫依法治国?“煽动颠覆国家罪”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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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inders 回复 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3 12:57:03

你有那个鸡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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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2:56:26

看来,中国人要想逃脱“煽颠罪”,就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莫谈国事!在家里,和亲戚朋友也不要谈,这样才够安全。谁知会不会有人大义灭友、大义灭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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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是一种道德标准。没见在你们跪拜的法治国家,也有大义灭亲嘛!

回复 | 1
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2:49:59

中共操你十八辈祖宗就是你要的“依法治国”。

回复 | 3
作者:wangqinbichu 回复 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2:48:47

这是中共流氓无赖土匪痞子以及你这样的无耻阉奴所标榜的“依法治国”。按你们的“依法治国”,西方国家早就应该判你触犯了“煽动颠覆国家罪”,枭首通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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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qinbichu 留言时间:2020-06-23 12:43:59

在中共国永远不要期望有什么“最不要脸”,只有正常人无法想象出来的“更不要脸”。

就在前天,中共下令把武术界打假壮士徐晓冬的信息全面封杀。人家就一个搞格斗搏击的,只是因为不主动给中共唱赞歌,就给封杀了。哪讲理去啊,没天理啊,暗无天日啊。

回复 | 4
作者: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2:42:24

这不是你们要的所谓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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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inders 留言时间:2020-06-23 12:42:08

这不是你们要的所谓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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