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读了《揭秘方舟子如何冒充中文互联网先驱》(“揭秘”)一文之后,试图采用降低“先驱”标准的做法,把方舟子继续打扮成 中文互联网先驱。这是低级的游戏。
我的文章写的很清楚,大家在中文网上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方舟子可能还不会上网。原因也很简单,当时生物系的IT建设显然落后于其他科系,密执安州立生物系就更滞后了,而当时在美留学的大部分不是学生物。
有人说,方舟子举办的《新语丝》是第六种中文电子刊物,这个老六的位子算得上先驱。这个说法存在两个问题;(1)这个第六的说法没有根据,我文中写道:当时【基本情况是,会写字,能上网,就能办电子文学社。】,《新语丝》出现之前,网络电子刊物如雨后春笋,相当泛滥;(2)即使《新语丝》属于早期的中文电子刊物,也不符合先驱的定义。
先驱,顾名思义,必须是带头人。《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引导者”。我在“揭秘”一文中支持,ACT在创立与1992年,1993年读者人数达到了5万,而方舟子进入ACT是在1993年。方舟子的粉丝们如果排除对方舟子的感情因素,应该承认,在中文网上,方舟子只是一个后来者,而不是引导者。
当然了,方舟子的粉丝们可以说,这个引导者可以是复数,走过长征的,就算是伙夫,也可以算是革命先驱,方舟子虽然上中文网是在5万名之后,那还是比中国大多数网民早。
如果要这样扩展定义,我也同意,但方粉们必须承认,如果那样,在互联网上,我(以及一大批人)就是方舟子的前辈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