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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黨人,浙江杭州,作為一個戰士,我知道自己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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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慶轉載:朱虞夫獄中遭迫害,公民行使“憲法”監督權
   

作者:成敏 文章來源:維權網

2003年5月2日,民主維權人士廣東的唐荊陵、四川的陳雲飛前往浙江杭州探望系獄政治犯朱虞夫先生的家人,進一步證實朱先生在獄中受到不公正對待。為此,唐荊陵、陳雲飛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向浙江省司法廳提起公民監督的“批評建議函”並給政治委系統免費發送美片“竊聽風暴”。

朱虞夫,1971年6月,畢業於杭州教育學院中文系,被分配到杭州植物園工作。自學美工,曾參與繪製《城市綠化樹種選擇》一書、參加西湖風景區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投身杭州民主牆運動,為發起人之一。

1979年,組建當時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並當選為負責人。

此後被當局多次傳喚和抄家。

1987年﹕調入杭州市江干區房管局,任工會工作委員會負責人。

1989年﹕聲援學運再次被傳喚。

1998年6月,積極投入民主黨的籌備工作。6月25日浙江籌委會成立後,於6月30日上街散發《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成立公開宣言》被警方關押48小時。“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開宣言》、電腦、打印機等物;被關押10天,監視居住50天。11月8日被選為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常務工作組秘書長,全國籌委會籌委。

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06年9月15日出獄。

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5日因公開支持中國茉莉花革命又再被捕,4月11日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2012年2月10日下午3時30分,杭州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朱虞夫先生第三度入獄後,疾病纏身,身體極度虛弱,曾經很長時間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家屬、浙江及全國各地公民的關注下,監獄方恢復了朱先生的營養餐供應。這樣他身體得到部分恢復。

但是,從今年二三月他親戚辦理出國手續後,監獄方似乎對他採取政治報復,取消了對他每周二次的營養餐供應,在獄中的勞改工作條件也進一步惡化“獄方要求他待在有粉塵、化學污染的環境(箱包製造車間),他沒有從事定額的強制勞動,其他人的情況不清楚。”。於是他身體更進一步摧殘,家屬探監後所見身體狀況催人淚下,朱虞夫先生也明顯感到身體無法支撐,出現厭世情緒,對家屬說:如下月探監見不到我,我在裡邊已經出事,那有可能你們再也見不到我了。

5月1日,廣州公民唐荊陵、成都公民陳雲飛等到朱虞夫先生家探望家屬,進一步證實了以上信息,於是他們今天上午到浙江省司法廳所在地杭州市省府路八號,按“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行使公民權利。

在行使公民權利過程中,他們向浙江省司法廳廳長趙光君先生遞交了“批評建議”函,及免費給他和政法委系統工作人員提供美片“竊聽風暴”光碟的廣告宣傳單。並拍照留證。

整個過程平和理性,省政府接待室、司法廳信訪、省政府信訪局、省政法委、大門武警、值班警察、物業等有關方面極度不配合,互相推諉。最後唐荊陵與陳雲飛不得不花去1.7元郵寄給趙光君廳長。活動於12:20結束。

附:

“批評建議”函內容:

“趙光君先生:

關於朱虞夫先生在你管轄下的浙江第四監獄遭遇非人道待遇一事——即讓已過六十歲、疾病纏身的朱先生不能受到與其身體和年齡狀況相對應的待遇,反而是百般苛刻地虐待他——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按憲法第41條,向你發出公民監督函:

你對所轄機構及其人員的人權侵害行為或罪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許你本人尚未在這一行為上有份,無論是否如此,我們希望你以正義和良知來行使你的職權,對我們所提出的公民監督事項進行調查和更正,停止對朱虞夫先生或其他被羈押人員的非人道待遇。

特此打擾!

中國公民:陳雲飛(成都)電話:1398088 八九六四

唐荊陵(廣州)電話:18929551319

2013年5月2日





唐荊陵、陳雲飛找省政府大門口警察交涉,希望他們轉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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