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通了我的萬維博客。覺得不應讓它空空如野,因此先找來了幾篇以前寫的文章貼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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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件事發生在快一個月以前了,但它讓我和我一家人真是十分的感動,我不能抑制自己,想同大家分享。
這是(照片,略)我們家12月30日收到的一份郵件,收件人是我大女兒。郵件里裝的是下面那個錢包。那本是我大女兒的錢包。去年12月16日,她下午放學乘公共汽車回家。因是放寒假的前兩天,她把放在學校的東西開始拿回家,因此背的東西稍多一些,天氣也很冷,她從錢包里拿了車票後,就把錢包夾在了腋下。公共汽車到站時,她發現錢包不見了。她不知道是在乘車前的路上,還是在車上丟失的。她在車上找過,但沒有找到。她很傷心,在路上就流着眼淚給我打電話。
實際上,裡面不到20元錢。但真正讓我和她媽媽擔心的是,女兒告訴我,裡面有一張紙條寫着我們家的地址,還有一把我們家的大門鑰匙。我們擔心那若真是落在小偷手上了,他可以非常方便地光顧我們家了。因此,我提醒女兒們每天回家後,都要把大門的鏈條掛上。但堅持了一個星期,我們開始淡忘了這事。
12月30日,我們收到了這個郵件。那時我們全家正準備出門,因此收到郵件時,我們全家四人都在一起,我們以為是朋友寄給女兒的新年禮物。當打開郵包發現是我女兒的錢包,裡面的一切一點不少時,太太第一句話是對我大女兒說的,她說:“你有什麼感受,我(的感受是)想哭。”當太太說這句話時,我的眼眶裡實際上也已充滿了眼淚。過了一會,太太再次問我大女兒,“你有什麼感受,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我大女兒輕聲回答說:“媽媽,你要我Honest(誠實)告訴你嗎?”她媽媽說,“當然。”她回答說:“我會把裡面的錢拿了,然後把錢包丟掉。但現在我不會那樣做了。”
我很感恩,這份郵件對我女兒的教育,比我無數的說教更有作用!
我和兩個女兒一起很想找出是誰寄出了這個郵件,他/她是不是也是一個基督徒?我們當然找不到確切的答案。信封上沒有留下寄件人的地址。我們唯一能找出的信息只有兩點。一是,郵件上的郵戳是12月22日,郵件應該是21日下午或22日上午投郵的。多倫多市內郵件,一般是兩個工作日,因此,投郵人原本是希望能在聖誕節前夕收到郵件,給我女兒一份聖誕禮物。只是因聖誕節期間郵路較慢,我們30日才收到。二是郵戳顯示是從M4L 3T3郵碼的郵局寄出來的。那是在Woodbine與Queen東街交叉的附近。我們查2006年多倫多的人口報告,知道那裡是一個歐洲裔移民占90%以上的區域,主要是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法國和德國裔。但這也說明不了多少問題,並不能肯定就是他們中的誰寄的。
當我回到聖經的教導中來思想這件事時,我才明白,知道這是不是一位基督徒所做的,實際上並不重要。如果他/她是主內弟兄姊妹,我們讚美主,也勉勵我們自己在新的一年裡將主的愛放在我們的行動中。我們基督徒的愛應該是一種行為,不是一種情操,更不是一種言辭。如果不是主內弟兄姊妹做的,那就讓我們把這件事看成是主的好撒瑪利亞人比喻那樣,記在心中,在新的一年裡更努力去向我們周圍的人傳主的福音。尤其是向我們在國內的親友傳福音。因為,儘管加拿大也有很多的問題,但我們還是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一個宣稱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與一個無神論的國家,還是有着很大的不同。
(2009年1月25日在多倫多我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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