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1、请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停止对我名誉侵害的不实报道、在被告报纸头版位置整版发布书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文字,内容应经法院审查。
2、请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害损失等共计5万元。
3、有上述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7月29日23时许,我被珠海警方从家中抓走,同时被抓的还有我的弟子等20多人。警方荒唐指控我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诈骗、强奸等犯罪行为。这些所谓的指控完全违背事实,是对我造谣中伤。可被告却在2014年8月15日、8月29日整版的报道还在侦查中的“案情”,所报道的所谓诈骗敛财、强奸女弟子等完全是对我的抹黑,既和明显的佛教基本常识不相符,也和被告作为新闻从业机构基本的职业首先相违背,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污蔑。
综上,被告的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其所依据的警方介绍,不但是警方的一面之词,更是未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事实,在刚刚侦查开始就有如此明显大量的不实报道,其对我名誉上的抹黑目的显而易见。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面对被告不顾新闻职业道德的一而再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无法容忍,特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实现我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新闻职业环境,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泽衡
2014年10月19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两份;
2、相关报道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