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网络不是法庭,作为一般观者,本人对任何单方当事人的第三方录音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所以这类指控需要呈交法庭作出进一步调查,比如录音的真伪和来源以及双方辩护人,证人和证据。 根据联合国的人权法和美国文明社会的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那么多天天研究人权的华人法学博士,教授不知道中国美国都是采用这条国际法的国家吗?),被控者否定指控依然不作有罪假设,即使被法庭定罪或者爆料者有前科,是否影响对爆料的兴趣和判断同时取决于其它因素,并非如文章所言能因为录音而直接决定其爆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举个例子,Bill
Cosby 有50个人指控他性侵,他全盘否认。 如果他现在揭露暴力执法或者其它权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因此影响本人对他揭露其它事件的可信度。
第二.其它因素如下:
i. 爆料者的经历和直接爆料原由; ii.爆料者以前和目前的处境; iii.爆料者的个人目的,目标,方法和社会意义; iv. 爆料内容的客观可能性,包括有关立法,执法,司法的程序以及执政方式和手段的普遍性,即偶然性与必然性的逻辑关联; v. 爆料者和爆料对象之间的特殊接触和相对权力; vi.爆料者在爆料过程中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