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訴人也有了明確的法律權利,有了司法程序可以跟進,之後,申訴人就不會再一次次的上訪,一次次的公民抗爭,促進了社會和諧。
5:中央比較容易作出决定,因為不需另行立法,不需在最高檢外再另設新機構。更不抵觸一國两制〝原則〞。
6:現在無論港府、人大、政協都沒有受理內地港商申訴的機制,是最讓人詬病和製造積累矛盾的。有最高檢專責受理港人申訴就解决了〝申訴機制〞問題,〝大聯盟〞也就高高興地解散了。
7:個案跳出地方,跳出法院系统,能增加當事人的信心。毋須諱言,現在內地的法院,由最高院到地方,尤其是廣東,深圳一批批法院高官被揪了出來,法院的公信力早己破壞殆盡。以我的個案為例,申請再審到省高院,深圳原審法院本應迴避,但深圳中院院長却帶一班原審法官去省院〝溝通〞,於是省院就炮制了一份終審判决翻版的駁回申請裁定。
由最高檢受理抗訴,交由異地法院再審,原審地方勢力難以再隨心所欲地駕馭地方法院,申訴人就有可能沉冤昭雪。
8:申訴人在過往求助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方面無可奈何地做〝郵差〞,一方面又要申訴人〝向前看,看到進步〞,愈强調〝進步〞,申訴人內心的反差愈大。如果本人的建議有幸落實,誰也不需要再空談〝進步〞,這本身就是〝進步〞。申訴人切身感受到自己的公民權利,不再是一紙空文,比什麽〝教育〞都實在。
9:至於在進入最高檢抗訴程序之前,還可能需要一些法律咨詢服務之類的配套工作,那就是在决定最高檢受理港商積案後考慮的事了。
我將此信放上網,拋磚引玉,並抄寄給每位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我不知地址〕,中聯辦、港府。如果本人的陋見大方向,大原則沒有錯,希望這個建議能反映到中央。
有句俗話,〝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問題就容易解决。
再一次謝謝陳鑑林議員,謝謝所有關注受難內地港商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港人申訴<內地>機制大聯盟
秘書 薛寶仁
0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