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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大爛案的博客  
15年大陸流亡記者單挑全台灣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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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大爛案 ,3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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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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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尹進對鄭義先生《發生在台灣的政治庇護案》一文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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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進對鄭義先生《發生在台灣的政治庇護案》一文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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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進

       朋友們戲稱我是全瑞典最窮的人,因為窮,自然訂不起雜誌,所以就象傻子一樣不知道外邊發生點什麽事?因為到台灣尋求政治避難被打殘了腳,這下成了我的短處啦,沒見有人敢去質問台灣政府為什麽打殘尹進,至今不處理兇手?卻斷不了有人到雜誌上把我拉出來狠斗“私”字一閃念。去年有人寄一張《北京之春》剪報給我,台灣政府一官員在《北京之春》上誹謗我在台灣被打殘的腳是因舊疾復發自己摔的,因而引起了我與台灣政府新的一輪官司,去年法院就傳我出庭,而台灣政府至今死活不讓我入境。前兩天又有友人給我1996年3月號的《北京之春》,說又有人批評我了,而作者是我在台灣避難期間鼎力相助的作家鄭義先生。

      讀罷鄭義先生的文章,我只能嘆一口氣,說什麽好呢?一味的埋怨尹進讓尹進去“鬥私批修”難道能抹去台灣政府把尹進打殘這筆血債麽?!能抹去台灣政府迫害難民的事實麽?為此我不得不寫下微弱的“呻吟”:

       首先,我在此作一聲明,《前哨》雜誌所發布迪所撰文章《感慨在家庭團聚時兼談港台政府及海外民運團體的德行》一文是郭承東撰寫的,鄙人非但毫不知情,可能下輩子也沒有魄力寫出“罵遍天下中國人的奇文”。
       雖然尹某人也曾寫文章譴責共產黨、譴責台灣政府、譴責民運組織中的某些民運人士的惡劣行徑,但還從不認為中國人、民運組織和台灣人“都”不是東西。  

       其次,我想就鄭義先生在《發生在台灣的庇護案》(以下簡稱《庇護案》)一文中的一些觀點和提法提出商榷。
**************************************************
一, 我要的是人的尊嚴 ,不是施捨
----關於我為什麽拒絕台灣政府施捨的經過
**************************************************

        鄭義先生在《庇護案》一文中,對我離開台灣前在中正機場進行抗議表示遺憾,認為是“圓滿而令人遺憾的結局”,我不知道鄭義先生,為什麽沒有對那麽多的國際力量營救尹進而最終尹進在台灣還是被打殘深表遺憾?為什麽沒有對台灣政府至今包庇罪犯拒不處理兇手深表遺憾?為什麽沒有對尹進最終被自己的祖國拋棄深表遺憾?卻對尹進被迫進行的連知情的台灣官員都深表同情的
中正機場抗議行動表示遺憾?

      我想我與台灣政府的官司曠日持久打了快三年了,從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到所有審理案件的檢察官以及打我的兇手和作偽證的大夫數十人皆成了我的被告,鄭義先生不會不知道原因何在吧?但我不知道鄭義先生為什麽不向讀者交代起因?
      為了說明原因,在此我有必要將我在台所受“人道待遇”先作一個交待,以便於讀者明白事件的根由,當然台灣政府若認為我哪一點在胡說,請不必多言法庭見.
:

1993年7月26日我乘漁船逃往台灣,那天下午大約五點左右,當我所乘漁船接近台灣島時,被台灣保安警察第七縱隊台中中隊的緝私艇包圍。警察上了我們的漁船後,揮動木棍亂打乘船者,毫不例外我也被打了數棍。我向一個小頭目表明我的真實身份,並希望他儘快送我到負責處理政治避難案件的相關部門。但是,我仍被銬了雙手和其他乘船者(欲私渡台灣打工,台灣人稱他們為偷渡客)一起被押上一艘緝私艇。上了緝私艇後,一個叫廖榮萬的警察和另一個叫詹正松的警察,倆人拉住一個女偷渡客的手,無聊地當着十多個男人的面,問那個姑娘懷過孕沒有。那個姑娘還沒有結婚,被他倆羞辱的直哭,我看不忿,好言勸了一句。雖然,倆人不再糾纏那個姑娘,但廖榮萬惡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當天晚上大約23點,當緝私艇快抵達台中港的一個小碼頭(台灣保安警察第七縱隊台中中隊的駐地)時,廖榮萬讓我叫醒正在甲板上睡覺的偷渡客,我叫醒了我周圍的人。他又讓我叫醒那個姑娘,因為那個姑娘距離我較遠,所以我對廖榮萬講:“我的腿有毛病,戴着手銬站不起來。要麽,你給我打開手銬我去叫;要麽,你自己過去叫一下。”
      “你敢頂嘴!你去還是不去?”廖榮萬用他的一隻赤腳頂着我的臉部。
       我推開他的腳,質問他:“你為什麽侮辱人?”

       他又用警棍點着我的頸部:“說,你去還是不去?”
       “不去!不去!就是不去!”我憤怒地推開他的警棍。
       “你小子敢推我的警棍,你是不想活了。”他邊說邊用棍子朝我背部狠狠打了一棍子。 我握住他的棍子怒聲質問他:“你憑什麽打人?”
       “憑什麽打你?!告訴你,你小子活不過今天晚上。”說着他拉起我就要往甲板的欄杆上銬。正在這時,他的小隊長江美印走到我跟前,什麽都沒問舉手便對我拳打腳踢,嘴裡還不停地念叨:“打死你有什麽了不起!誰讓你小子往台灣跑。”之後,又讓廖榮萬和另一個叫郭倫斌的警察,把我銬在甲板的欄杆上。上了緝私艇後,我曾多次向郭倫斌要求小便,他不准許。因為欄杆外是大海,我便朝海里小便。郭倫斌見後,從我背後狠狠踹我一腳,然後和另一不知姓名的警察從我背後拳打腳踢、用警棍打,邊打邊罵道:“你小子好大膽,沒有我的命令你敢隨便小便。”

        正在這時,那個叫詹正松的警察走了過來,他聲嘶力竭地狂喊着:“告訴你,台灣不歡迎民運人士!我們要打的就是記者,打死你有什麽了不起!”說着便用警棍毒打我……我無論如何沒想到這個一向以“自由世界”自居的地方,竟然養育着這麽一群喪失人性的東西,我完全絕望啦,我一頭向鐵欄杆撞去…… 而詹正松站在一旁不住地狂喊着:“撞!撞!撞死!撞死省了台灣的飯錢!” 郭倫斌也許怕我真的死掉,他把我從欄杆上松下來,然後從我背後銬住我的雙手,把我按倒在甲板上。這時廖榮萬從船艙里找來一大瓶裝滿礦泉水的瓶子,高喊着:“砸死你!”惡狠狠地向我腹部砸來,我被砸的疼痛難忍,而廖又砸。站在旁邊的其他警察,一面喝斥“偷渡客”們不許看,一面幫着廖毆打我,冷汗浸濕了我的衣裳……

       緝私艇靠岸後,兩個警察連拉帶拖地把我架進岸邊的辦公樓內,警察們正在挨個毒打先我進去的“偷渡客”,見我進去一個叫劉元盛的警察和另一個叫張志斌的警察便對我拳打腳踢,詹正松得意的說:“你們今晚好好照顧照顧他,這小子很刁。”

        我看到他們的小隊長謝義揚像一個小頭目,便對他說:“我可以和你談一談麽?”
        “有什麽好談的,你不老實還不讓人家打。”說完他笑一笑走了。

        張志斌揶揄地對我說:“怎麽樣,他是我的長官,他都說應該打你;你還不老實。”說着又和劉元盛及另一警察踢打我。而詹正松在旁邊惡狠狠地說:“你小心我揭你的老底,叫偷渡客都知道你是
干什麽的,叫你小子裡外都不是人。”

       面對這樣一群毫無理性的人,我沒有任何辦法。當我看到謝義揚再次經過我身旁時,我不顧身後張志斌等人的踢打,走到謝義揚面前告訴他:“我是來政治避難的大陸記者,我必須和你談,如果你不談,發生問題你要承擔一切後果。”這樣他才勉強同意和我談。當他知道我的身份後,對我說:“你即然向我們政府要求政治避護,打你的事今後你就不要再提了,如果再提會影響你避護。”

       這時江美印走過來對我說:“不要以為你是民運人士有什麽了不起的,現在吊起來揍你都是照樣的,打死你也沒什麽了不起的!你小子給我老實點,胡說對你沒好處。”

        隨後,謝義揚讓張志斌為我作訊問筆錄,當寫到“員警(指警察)在緝獲你的過程中態度如何”一條時,我說:“態度非常惡劣!”

       張志斌把筆一摔,惡狠狠地對我說:“你說話要負責任,有員警打過你麽?”
       我說:“剛才你還在打我,現在就想賴悼?!”
       “你身上有傷麽?”他儼然從不認識我一般。

       我指着右臂上的傷讓他看,他才啞然。他換了一種口氣對我說:“實話告訴你,我們政府並不歡迎你們,被遣送回去是常有的事。你如果不和我們合作,我完全可以把你帶來證明你身份的資料全部銷毀,讓任何人都不知道,把你遣送回大陸,讓中共(指中國政府)去收拾你。如果你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那我們就做一筆交易:你不要說我們打你,我保證把你的資料報給我們的上司。”

        我冷冷看着這位似乎根本不知道什麽是無恥的警察,我當時的感覺:我不是來到什麽“自由世界”,我完全是進入了一個毫無理性的土匪窩。他們什麽事情都可以做出來,我只好抑制住自己滿腔怒火,同意他寫上“態度一般”。

         過了一會,他又來找我,他告訴我:他的長官看了很不高興,要求必須寫“態度良好”。然後,又重複了一遍這筆交易的意義。這時,詹正松走進來。用警棍點着我說:“什麽他媽的態度不好,寫上態度良好。告訴你,台灣是我們保警的天下,你到哪說我們打你,都會有人收拾你。你小子還是老實一點。”
       我冷冷地告訴張志斌:“你敢寫,我也希望你以後敢負責。”

        第二天早晨,他們的中隊長張則誠找我談話。他對我說:“你的資料我已看過了,今天我們就報上去。聽說你不和我的弟兄們合作。”

         我說:“你袒護你的部下,事情是這樣的……”我以為中隊長應該有點理性,本想把事情經過向他講一遍。可我剛開口,他便舉起手要打我。
        他拉長了臉惡狠狠地對我說:“你說什麽?你再說一遍!”

         他見我沒再說話,放下手對我說:“以後不要再提打你們的事,再提對你沒有好處。我會告訴他們以後不會再打你了。”

         他的話說了大概還沒過一個小時,我和其他偷渡客正在看電視。一個並不是我們看守的警察叫張滄基的過來挨個打看電視的偷渡客,讓坐直。我對他說:“我們的看守剛讓我們放鬆坐,你過來又打人,我們應該聽你的還是看守的?”

        “記者!怎麽不服從?”說着他取來手銬,銬了我的雙手,他提着警棍,讓我光着腳,把我拉到辦公樓外一個車棚。 到車棚他對我說:“你知道台灣警察最恨地是什麽人?告訴你,台灣警察最恨地就是記者。所以打地就是你!”說着朝我腿上打了一棍子。

       我握住他的棍子對他說:“我的腿有毛病,如果你再打出事來,你要承擔全部責任。”

       正在這時,劉元盛帶着幾個偷渡客來車棚曬衣服。見我和張滄基在爭吵,也過來打我。我只好向辦公樓方向跑去,我想找其中隊長講理。一邊跑一邊高聲喊:“快出人命啦!塊出人命啦!”我希望引起其中隊長的注意。但當我跑到辦公樓門前時,其中隊長沒出來,卻衝出四個手舉警棍的警察,向我撲來。我只好向另一個方向躲,當躲至辦公樓對面的泊緝私艇的碼頭邊時,我發現是一個很高的石台,我只好又向另一個方向躲,在我正轉身的時候,在一瞬間張滄基趕到,揮棍亂打,我無處可躲,被打落石台下,右腳正好落在一個用來拴緝私艇的大鐵樁上。當時,右腳便腫的像一個大麵包。
      但他們下了石台又打我。為了證明我的腳骨沒斷,張滄基和張志斌又用手銬勒住我的雙手,強拉着讓我走……後來我才知道當時我的腳骨已經粉碎性骨折,可以想象在這種狀況下被強拉着走,要忍受多大的痛苦?
       他們還有一點人性嗎?

       我想讀者讀了上文,可以大略知道我在台灣所受到的“人道待遇”,此後還發生過許許多多不堪回首令人辛酸的故事,我在此略去。關於我為什麽不要台灣政府的3500美金.

       1994年2月底,我赴瑞典政治庇護前,台灣政府官員問我有什麽要求?

        我說:“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接到告訴後,應在兩月內做出受理於否之答覆,但我告訴已快五個月了,仍沒得到任何答覆,希望你們催促檢察機關依法辦案。我到瑞典後馬上面臨治療和生活困難,我的腳至今還腫着,不可能去工作。希望你們考慮到我的具體困難.外我想見一下你們陸委會的頭,將案發經過當面向他們講一下。”當時幾個政府官員聽了我的話還說:這要求不過分。

       但是,在台灣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境管局等召開的聯席會議上,卻斷然拒絕了我的要求。留下一句話,什麽時候法院判決,什麽時候再考慮。其陸委會的頭黃昆輝和葉金鳳也拒不見我。雖然,台灣中國人權協會在和台灣政府交涉後,台灣政府勉強同意付我不到兩千美金,但又明確表示只是給我一些錢而已,沒有任何名目。

        我沒有料到,台灣政府竟然沒有一點歉意的表示,還做出這麽個小家子氣實足的答覆,我被激
怒了。我說:“我尹進雖然窮但從不拿沒有名目的錢。”

        我拒絕了台灣政府施捨的錢,我甚至決定只穿着自己從中國大陸逃亡時的褲衩背心上飛機。由於給予我幫助的台灣天主教普愛會的神父和修女地極力勸阻,我才放棄了這一行動。而在這時,台灣陸委會聯絡處處長厲威廉又火上澆油,他對我說:“你出去想怎麽罵就怎麽罵,我們台灣政府不在乎,但願你不要把全世界的政府都得罪光。”

       我說我偏要在你台灣的土地上罵,我出去罵都不配叫尹進。
       我在台灣中正機場,亮出了早已寫在襯衣上的英文字樣:“自由=打斷腳尹進在台灣”。當記者要拍照時,為我送行的政府官員,急忙讓警察阻攔。為此,引起機場的騷動。最後,被激怒的記者要挾要將阻攔拍照的照片在報紙上發表,才爭取到拍照。

       這就是後來被稱為尹進大鬧台灣中正機場的經過。

      其實,我並沒有大鬧,甚至連小鬧也不算,我只平靜地說了一句話:“共產黨(中國政府),國民黨(台灣政府),一個父親生下的兩個兒子,沒一個好東西!”

      這是我在中國監獄囚禁叄年,在台灣監獄囚禁七個半月得出的總結。

       在中正機場還發生了兩件小插曲:我的拐杖被台灣警察有意偷走;台灣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的主任譚明喜要送我兩支鋼筆,我不要,這位官員認為我掃他的面子,便因此
扣留了我的身份證、名片、信件和證明其身份的資料,至今不予歸還(這導致
我後來以侵占罪對其提起訴訟)。
       這應該是一個比較全的過程,究竟我的抗議行為是不是“圓滿而令人遺憾\"的結局? ***************************************************
        二,喜劇還是悲劇?
廣泛的國際救援----竟然只救出一個殘廢的尹進
****************************************************

       鄭義先生在《庇護案》一文中詳細表述了在營救我的過程中,所驚動的國際組織和要人,意思不外乎要說明,並沒因我是小人物而怠慢營救工作。這一點我心中非常明白,也是銘刻在心,沒齒難忘的。我現在希望讀者應加以思考的是,驚動了如此龐大的國際營救力量,為什麽最終尹進還落了個這麽悽慘的下場?如果沒有這麽龐大的國際力量來營救我,我在台灣又會是一種什麽狀況呢?而那些
得不到這麽龐大國際力量營救的難民在台灣又會是一種什麽狀況呢?我想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都可以想象得到!

      如果鄭義先生能有耐心聽我把在台灣的遭遇親自講一遍,或許能客觀地思考問題。可能正由於鄭義先生沒有聽我講,自以為然地認為你和台灣某某人講了,所以就會如何如何,而事實是: 正在鄭義先生在台灣四處為營救尹進奔波的時候,尹進在台灣被毒打致殘;也正是在台灣政府官員答應鄭義先生暫不遣返的同時尹進已被列入紅十字會的遣返名單;而最後沒有被遣返,並不是什麽法外開恩,而是中國政府沒及時要求遣返,而人權組織一直在追問我的下落; 也正是譚明喜主任謙恭地答應鄭義先生給予優待的同時,尹某人腳上正打着石膏、手上輸着液,人卻被銬在醫院的病床上;而那時台灣國軍813醫院的大夫對尹進肺部陰影下的結論是癌症;
 也正是烏爾開希在台灣大讚台灣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很人道的時候,尹進正因被打而在絕食抗議; 也正是韓若梅女士張揚尹進“住進那座山清水秀的招待所的時候”,尹進正被關押在監獄那個小牢房中因台灣當局拒不給予治療腳傷,而在絕食抗議!而洽在這時劉青兄來信祝賀尹進的殘腳即將康復,而大夫說再不儘快治就要被鋸掉。

       可悲的是事過境遷兩年多了鄭義先生仍認為十日後尹進也住進那座“山清水秀的招待所”,讀者可以想一想,當你正在饑寒交迫的要飯的時候,而你的朋友卻一直為你酒肉不愁而高興,你如果是我會是什麽感覺呢?

        從我被打殘開始,我就致函李登輝,要求台灣當局道歉,懲治兇手;而台灣當局非但拒不道歉,卻卑劣地給我施加壓力,負責我案件的那個台灣特務王裕國就多次公開說:“你又想要避難,你又
告政府這怎麽能行?”言外之意你想避難就別提打殘腳的事,提打殘腳的事就別想避難。

        兇手和其中隊長兩日內叄次找我,要給我一大筆“夠我這個大陸人一輩子用的錢”,叫我不要控告他們,條件是我要承認是我自己摔的不是被打的。

        當被我拒絕後,惱羞成怒連被打殘的腳也不給看了,公開對我講:“你不是要告麽,等法院什麽時候判下來,什麽時候再給你看”。一個月給我按摩了一次,說是給我看了中醫了。

       我因在共產黨監獄長期戴腳鐐腿有關節炎,冬天要求台灣政府給賣一條長褲子,答覆我沒有這項開支不給買,最後我給聯合國難民署寫了一封信,明確告訴難民署,台灣政府雖然有一千個億的外匯儲備但給我買不起一條褲子,希望難民署給我寄一條褲子,這樣才給我買了一套衣服。有一回台灣某官員要見我,有人說我的衣服在台灣是地攤一堆一堆賣的,根本沒人穿的,穿出去會有人笑話的,
非要我換一件,我只好說告訴他們:這是台灣一千個億的外匯儲備中硬給我擠出來的,我已經很感激不盡了,哪裡還敢挑,你們如果嫌我穿的爛,就免了吧。 冬天腿疼的沒辦法,自己把一件棉上衣改成棉褲穿,台灣官員看到沒有一點慚愧,還說你們大陸人就是會省錢。就這樣一直穿到上飛機赴瑞典前。

       當然這其中還有一個原因,我看不忿看守打難民,看見就想說,為了制止警察打人,幾次發生衝突,最後那個特務告訴我,讓我不要直接發生衝突,發生問題告訴他,他管。結果告了他他非但不管,警察還說我愛打小報告,想着法子報復我。

        我快離開台灣前,台灣政府答應要給我買件象樣的衣服,以表示台灣政府的人道。正在這時因為一個負責看押我的姓袁的警察,罵我是乞丐,到台灣要飯來了。為這事我要求當局道歉,當局答覆我“運作過程就是這樣,你忍着吧!”

        我一氣之下找了外國記者,當局又以因我找了記者所以不給我買衣服啦。 後來,記者知道後非要自己出錢給我,我拒絕了。這大概就是鄭義先生所說的尹進拒絕台灣各界好意。

        除此之外,陳正叄科長主動向陸委會提出要給我買衣服,買了以後又要求我寫一封感謝信,我當時很反感,可後來有人告訴我,如果我不寫,會讓陳科長為難,我就寫了。離開台灣前我已告訴台灣陸委會聯絡處長厲威廉,案件了結這個錢我一併歸還。這大概就是鄭義先生所說我也寫過感謝信的經過。

       我和台灣政府也有關係比較融洽時候,那是快要離台前,有一次兩個記者採訪,有人說台灣政府對政治避難的人沒有一點照顧,我說這不客觀,起碼用大便紙還是照顧的,有時候還給吃點面,就這句話,後來民陣總部理事張玉先生在我絕食抗議台灣政府迫害的時候說,我曾經還拍過台灣政府的馬屁,那當然他替台北辦事處當打手恐嚇幫我的人也是情有可原的啦。也就是這一馬屁拍的台灣陸委
會的陳正叄科長對我另眼相看,當面誇我是條漢子,和那個特務反映的不一樣,在台灣受了那麽多委屈還能說實話。下令在一周內把我的腳治好,可惜太完了。

       在前面曾提到的台灣政府相關部門的聯席會上,陳正叄科長為了我的事和兇手所在單位的頭吵了起來,對台灣政府決定給我兩千美金錢還要附加說明沒有任何名目的作法表示反對,並告戒自己的長官,“尹進是個很有骨氣的人,你們這樣做他肯定不會接受的。”可惜他官太小,人微言輕。 正讓他說對了,我拒絕了台灣政府那沒有名目的錢,此後就發生了機場抗議的事件。

        到瑞典後我給陳正叄科長寫了一封信,除了感謝他是我在台灣期間,唯一一個站出來為我說公道話的人,並表示對其個人仍是感激的,只是對台灣政府的做法不滿。

        這陳正叄科長也不知哪根經抽着了,瑞典留學生去台灣訪問,他竟然大講尹進的腿是在中國大陸就斷了,到台灣怎麽不對勁又復發了。好在翻話的人也不願給作證,我也只好忍了。結果有一天,有人寄給我一張《北京之春》,這陳大科長私下誹謗還覺得不過癮,還要到民運刊物上公開誹謗,我看後非常氣憤他連我是腿斷了還是腳斷了都分不清,就敢公然誹謗我是舊疾復發自己摔的。我立即給
《北京之春》寫信,請他們立即更正,不然我就以誹謗罪提起訴訟,但《北京之春》至今拒不更正也沒有任何答覆,我只好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法院傳我到庭,台灣政府開始玩賴了,找藉口不許我入境。即使這樣我仍念及陳正叄科長的“大恩大德”,又主動給陳正叄寫了一封信,並表示只要他更正他的誹謗言辭我可以撤訴,他竟然回話也沒有。
       我不知道我還應該怎樣做,才做的圓滿,總不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屎盆子口在頭上當王冠吧?!

       鄭義先生在《庇護案》一文中認為“台灣政府以同情的態度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使他們得到了光明的前途,可謂法外方便,法外開恩了。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如郭承東所攻擊的,\'斷然踐踏一切國際準則,拋棄一切法統慣例,自食一切政治諾言\'\'與大陸共產黨.......沒有兩樣,甚至比共產黨更不是東西\'。”

       對於郭承東的其他觀點,我不敢贊成,但對台灣政府這段評價,我認為並不過分,台灣政府正是如此。

       中華民國政府至今仍然聲稱其是中國人民的政府,也曾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國際政治犯不引渡條約》的簽署,至今台灣《引渡法》還明文規定政治犯不引渡,我不知道他們開什麽恩?給了什麽方便?

       如果說給的恩,那是打殘我腳的恩,如果說給的方便,那是把一生的污辱都給夠的方便!

      我至今也沒看到台灣政府以同情的態度做了那些工作?就連普愛會和人權協會看的次數多了他們都要給臉色看,他們還要作什麽工作?

      台灣不收留,台灣不給聯繫國家,如果沒有國家接受還得送給共產黨處理,充其量只是放在他們的監獄裡多放幾天,還“放”成殘廢,而且到現在還賴帳說你們的“貨”來的時候就是殘廢,難倒這就是台灣政府的同情麽?!這就是台灣政府作的大量工作麽?!

      至於說道“最終使他們得到光明”,這話不假,但這是龐大的國際救援的結果,這是台灣還有良心未泯者的結果,還有就是我本人付出一生的恥辱和一隻腳的代價換來的,我想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會感到這“得到光明”的代價太高了吧?且不說我會為這隻殘腳痛苦一生,而且還有另外一條生命為我付出。

       請問鄭義先生,我如果住共產黨的監獄也不過如此吧,且不提我是為避難到台灣,難沒避成,卻又增加了一個一生都擺脫不了的難,這樣的政府哪一點比共產黨好?鄭義先生總不會說胡踐死了,台灣政府還沒把打死你,所以比共產黨還強吧?!

       更可悲的台灣政府至今仍在聽任毒打難民,對我在台被迫害案仍採取耍賴的手法,對他們的行徑毫無歉意、毫無悔意,卻要扮出一個恩人摸樣來,這難道不令人深思麽?
       這不正是一部活生生的“喜劇”,這不也正是一部活生生的悲劇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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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台灣的法律------民主的擺設
-----也談台灣的庇護問題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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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悲劇鄭義先生在《庇護案》一文中歸結為是台灣的法律問題不是政府的問題,讀後頗不以為然,所有的人都知道台灣政府喜歡劫機犯,但沒人知道台灣政府依據哪一條法律來保護,這裡也包括鄭義先生,台灣有一《引渡法》,在第三條規定:涉及政治、軍事、宗教的罪犯不予引渡。從猴年馬月台灣政府已開始執行,所謂反共義士及劫機犯的恩准皆緣於此,而台灣政府為什麽不依此法對待
民運人士呢?難道劫機犯都是合法入境的麽?
       這就叫活學活用。

       因我以誹謗罪控告台灣政府及其官員,台北地方法院傳我出庭,我拿的是瑞典護照,台灣政府非要讓我以中國大陸人士名義入境,而又說我曾非法入境台灣不得再入境,這不是荒唐透頂麽?

       在審理我在台灣被迫害案的過程中,台灣檢察機關非說有一大夫為我驗過傷,可以證明我身上沒傷,但卻始終不說大夫名字一直用一個代號,我從來不知到有這麽個大夫為我作過檢查,最後我被逼的沒辦法,就用代號以偽證罪起訴了這個大夫。台灣檢察機關又宣布對這個作偽證大夫不起訴,原因呢?說這個大夫在法庭作證的時候沒有具結。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具結就是證人自己保證證詞絕
無虛假,若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沒有具結的證詞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可台灣檢察機關就用這個沒有法律效力的證詞當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你一控告作偽證,他又說他沒具結不負法律責任,這和共產黨的法律有什麽區別?

       台灣政府用法律和共產黨一樣,他不想接受你避難,就說你非法入境,他想留劫機犯他就說政治犯不遣返。所以鄭義先生把台灣政府的非道義行為簡單的說成法律原因是牽強的。

       台灣的法律只是一個民主的擺設而已,沒有嚴格的法制,從何談民主?事實上台灣的民主也不過如此,並不象我們一些“名運人士”吹噓的那樣。當然我不否認台灣民主的不成熟,其實民主的成熟與不成熟,並不是一個政府或國家推卸國際道義責任的籍口,即使民進黨上台為了自己的國際生存空間也會去履行國際道義的。 不是民主不如獨裁,而是打着民主招牌去干獨裁者都羞於幹的事,這種“民
主”比獨裁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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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並非多餘的話
------- 兩個需要澄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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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誰在斷人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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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義先生在《庇護案》一文中寫道:“有這十年難民工作經驗的神父對他們這種斷\'後人之路\'的行為已有不滿”“媒體對他們亦有類似的評價”。言外之意在指我無疑,我不知道鄭義先生是聽人傳話,還是親耳所聽。

        恰好我手中也有梅神父致我的一封信,那字字情,聲聲淚,那讓人讀之淚下話語,也是我至今深信台灣好人還沒死絕,台灣人民和台灣政府並不一樣的精神支柱。

        至於台灣的報紙我沒錢訂,台灣統戰機構給我訂的報紙我拒絕要,哪家報紙背後搗咕敢不敢和我公開論戰?請知情者通報報家。

     
 我不知道鄭義先生寫道此,你的手顫抖了沒有?當你對留學生為六四屠殺指責柴玲而鳴不平的時候,你可曾想到你同樣在“誰斷人後路”這個問題上和那些留學生犯了是同樣的概念性錯誤,台灣政府遣返政治犯從尹某人去台灣之前就有,而尹某人也被上了遣返名單,難道尹某人被打殘、不給認真治療、不處理兇手、甚至連一聲歉意都懶的說,然後又在媒體上毫無理由的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我難道連抗爭的理由都沒有麽?一抗爭就是要“斷人後路”,言外之意台灣政府再遣返政治犯是因為你尹進要抗爭,台灣政府再打死人還是因為你尹進要控告。正象民陣理事張玉說的:你在台灣也不要告,你在瑞典也不要告,因為你在台灣告,以後去台灣庇護的人,台灣認為打殘了會象尹進一樣沒完沒了的控告,所以乾脆打死算了;你在瑞
典控告台灣,瑞典政府認為你們中國人事多,以後中國人不要了。歸根結底你尹進不要控告台灣政府。這種理論正好比一個訟棍勸一個被污辱的少女,你為什麽要反抗,你滿足了強姦犯的性慾他就不會再去強姦別的少女啦,你反抗,他再去強姦別的少女你能負的起責任麽?你尹進還搞民主了,對台灣政府連這點“奸”產主義風格都沒有?難怪尹進絕食抗議完台灣政府,台北駐瑞典辦事處會熱情地請張玉夫婦“宴”會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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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憾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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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講遺憾,最遺憾的是台灣政府沒有感到自己的可悲!如果講遺憾,最遺憾是鄭義先生把台灣政府應盡的義務看作對我們的恩情!

       接受難民、保護難民、移送難民到第叄國這都是一個民主政府最其碼的義務,在蔣介石、蔣經國統治時代,中華民國政府確實義不容辭地真正作了許許多多可歌可泣的工作,特別是在營救中南半島難民的過程中,給聯合國難民機構至今都留下非常難忘的印象,那時台灣已不是聯合國成員國,也還不算民主政府,也沒有現在這麽富,可為什麽那時勇於承擔國際義務,現在卻生出種種理由。

        還沒履行國際義務,充其量不過沒遣返還把人整殘,就要扮成大恩大德的恩人,還知道不知道什麽叫慚愧?毫無疑問,鄭義先生在營救我的過程中落了台灣政府的人情。

       我想大前提,這是台灣政府應盡的義務,其次台灣政府在盡這個義務中並沒有盡到責任,其中包括在台受到的迫害,以及到現在拒不處理打人兇手,再其次還要威脅尹進再告,就要如何如何(這哪裡是一個民主政府的風度?)。這最後才應該考慮台灣政府付出多少人情。 而事情的關鍵是,台灣政府至今不願處理打殘我的兇手,不願承認移送難民到第叄國是他們的義務,而是法外開恩,而鄭義先生也如此認為,所以更助長了台灣政府以恩人自居的心理,所以台灣檢察機關在審理尹進被迫害案時敢肆無忌憚地作弊,所以台灣政府官員敢在《北京之春》對我進行誹謗,所以《北京之春》可以叄番五次的對我進行毫無道理的“獨裁”性批評,而且拒不登載我的申述和辯解(我希望本文不要同樣下場)。
 這樣的做法對於我們追求民主的和一個民主政府是不是有一點滑稽?

       其實,事情再簡單不過,台灣政府希望別人不要罵,多檢點自己的在難民問題上的問題,希望尹進不要罵,依法懲治兇手,靠作偽證、靠隱瞞證詞、靠篡改訴狀、靠不理睬、靠不准入境,只能使人懷疑台灣是在搞民主麽?

       共產可以把敵人“統戰”成朋友,而台灣政府可以把送上門的朋友硬“統戰”成仇人;這就是國民黨怕共產黨統戰的原因,因為共產黨花錢收買的是人心,而國民黨花錢收買的是人,他們忘了:人心沒盡,而人有盡。
這大概就是國民黨、台灣政府真正的遺憾!


1996-02-26 stockholm

注:此文《北京之春》拒絕登載

   尹進後援會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yinvs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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