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過了安檢,我看到簽到冊上,第一欄就是我的名字,幾個窗口擺出的名單也基本相同。
一個月前,有人自稱為律師,Attorney,操字正腔圓的北方英語,打電話給我,顯示的是芝加哥號碼:你吃上官司了吧?要不要法律協助呀?” “當然需要,我的預算就$175 ,你能來嗎?” 那邊默默地掛上了電話。 全國的律師都知道了?我怎麼就暴露了呢?應了那句老話: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坐在 Solicitor 窗口的還是上次見的那位律師,今天他被人稱為“檢查官”, Prosecutor。 檢查官開門見山:“一個多月前咱們見過的。今天我重申一遍政策,再給你一次機會。選擇認罪, guilty 的話,不記違章,交$175 罰款了事” 。 黨的政策是一貫的,大門依然是敞開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不知道這裡水的深淺。撤訴,認罰,也是我的選項之一,不想再折騰了。所以今天心裡就很輕鬆, 很坦然。 反正就這樣了,死馬當活馬醫吧。弱弱地問道:“您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吧?你肯定是想,通過這個罰款讓我學到點教訓。但我能學到什麼呢?我沒變道,是他追尾呀”。 我翻開文件夾,擺出現場照片,準備的PPT,闡述事實:右前方行駛的車突然侵入到了我的車道,我為了避免撞到他,就減了車速,後面的車沒有和我保持安全距離,撞到了我車的正後方。 我畫蛇又添足:“如果不減速,我撞上前面的車以後,後面的車依然會撞上我的車”。 這次,他耐心地看完了現場照片,根據兩車的相對位置,似乎認同了我沒變道的事實。 檢查官又低頭快速查看秘笈,警察的報告。抬頭又對我說道:“證人,和對方都說你在綠燈的情況下停在了路中間”。 我說:“是綠燈。但我是被撞後才停的車。停車是結果,不是原因。證人看到的也只是結果而已”。 警察罰單上的兩項指控:“不適當變道”,和“不適當的行車速度”本身就相互矛盾,顯然也都不成立。那兩個心比炭黑的警察不但壞,還蠢。 檢查官始終面無表情,一副公事公辦的模樣。聽完了我的陳述,給出新的,忍痛大犧牲的,庭外和解方案:“罰款減到$75,只算輕微交通違章。 他曉之於利:每個人,每5年只能有一次這樣 “被原諒” 的機會。 他動之於情:你的記錄清白,這也是對你網開一面的原因之一。 他陳之於害:我信了你的說法,但法官不會只聽你的一面之詞呀,他要聽取雙方的辯解,證人的證詞。然後,他要怎麼判就很難說嘍....” 。 我也亮出了殺手鐧:“雙方保險公司都同意仲裁,而仲裁機構判我全勝了呀”。 檢查官:“仲裁的結果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旁邊站着的女翻譯沒有把“仲裁” 這個詞翻譯成“ Arbitration”,但不影響檢查官傲慢的判斷。 “我真的很窮,真的沒錢”。我上次沒白來,似乎也學到了點手段。 可能感覺到我的心有不甘,這下輪到檢查官臉紅了。他裝模做樣地在計算機上查了一下:“$50塊罰款,不記違章。只能幫你這麼多了”。 $50就是一箱油錢,只是象徵性的罰一下。 還能怎樣呢?見好就收吧。肚裡一半嘴裡一半地擠出幾個字:“我接受了”。 檢查官向女翻譯確認了我的決定:真認慫了。他翻出來我上次填的表, “Record of Defendant Prior to Entering a Plea” “請把不認罪(not guilty)的 “不” 劃掉吧,這些放棄權利的地方都簽上你的首字母”。 罰款事小,錯誤在誰事大。明明沒錯,卻要違心地承認有錯,接受“他的原諒”,感謝“皇恩浩蕩”!像是吃了個死蒼蠅,心裡很擰巴。但胳臂擰不過大腿,人過彎腰樹,不得不低頭。不情願地改過自新,按照他的指點,在表上刪,塗,加。 我問在哪裡交罰款。只想儘快結案,離開,翻篇。 馬上有工作人員過來,拿着檢查官簽署的文件,示意我們跟她走,去審判室,Court Room。 女翻譯顯然不是第一次當志願者了。給我解釋道:還要當着法官的面,確認你的選擇。這是在你頭腦清楚,別人沒有脅迫,等等情況下,你自己做出的決定。 上次和檢查官會見,衝冠一怒為尊嚴。我決定要在法庭上和警察理論一下,就要求了法庭提供翻譯援助,因為我的朋友,“國際張”還沒資質當法庭翻譯。今天的翻譯果然給力。 能走到“法庭上見”這一步的,只有可數的幾組人馬,他們都在旁聽席上靜靜地等候。在眾目睽睽之下,我像是位趕場子的明星。“名屬教坊第一部”:直接站到了被告席前。 法官問明身份,和上次一樣,先用中文問候一聲:“你好”。然後和顏悅色地問:“你接受了$50元罰款,無違章記錄的結果嗎”? 感覺他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態度。 我懷着一分的放鬆,多分的敬畏,反問:“我還有其它選擇嗎”? 法官回答:“如果你不接受,由我來審判,如果你輸了,就會判罰3分違章,外加$175元的罰款”。 就這?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了“法庭解決” 可能損失的底線,也勾起了我的倔驢脾氣:我胡彪一向不受小人欺! 檢查官沒脅迫,但有誤導,至少沒和我講清楚,如果輸了,最壞的結果是什麼。有這樣的預後,還是值得我一博的。 再說,要認栽,早認啦,哪還有功夫跟他們扯到今天?尋求公平正義的希望之火還沒熄滅。 翻臉如翻書,翻供在當庭:“我改主意了,願聽法庭發落,但不要再改時間了”。 法官說:“現在就審”。 太好了,審就審,誰怕誰。 法官又釋放出對我有利的選項,顯然是要仁至義盡,讓我口服心服。也許是試探我的態度,考驗我的決心:“你可以先看看錄像再做決定也不遲”。示意工作人員放錄像。 還有錄像,為啥不早說?警察留一手王炸?他們會為這個芝麻大的交通事故造個假錄像?我滿腹狐疑,也不搭言,只盯着大屏幕。 我一直在尋找事故現場的錄像。這也是我準備的,在法庭上要提的問題之一。 事故後不久的一天,曾找到馬路對面的Curry Honda專賣店尋求幫助。專賣店的安全經理非常友善,問明了時間和觀測點後,就回監控室倒帶子。她們有個攝像頭是對着那個路口的。遺憾的是,疫情的期間,他們在接待大廳門前搭了個臨時帳篷,讓顧客保持社交距離。而這個帳篷剛剛擋住了攝像頭的視線。又是疫情惹的禍! 大屏幕上閃過幾個鏡頭,法官旁邊的書記員對法官悄聲說:這個案子沒有錄像。 法官又問:“證人呢”? 女書記員:“也沒來”。 法官還不放心,衝着旁聽席問:艾理客先生案件的證人到了嗎?法庭內外的人都能聽到他的喊聲。 我也回頭張望。靠牆端坐着一位非裔警察,一臉的輕鬆,顯示着事不關己。 證人沒來,警察也沒來。慫包,有種出來走兩步呀。小心你們的臉皮,我準備了十個問題批駁他們的判斷邏輯,拷問他們的良心。 等了幾秒鐘,沒人回應。 法官立刻宣布:你贏了。 謝過了法官,和翻譯。 翻譯拿出了一張字據讓法庭簽字,證明她完成了義務。 我也想要個收據,判決書之類的東東。翻譯很內行地說“你走吧,沒你事了” 。 從審判室出來,長出了一口氣。 滿天的烏雲,哎咳哎咳喲, 風吹散,哎咳哎咳喲。 憋不住的興奮,逢人就說“我贏了”。看到的都是微笑,全當成了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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