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6号我开车被追尾。
两个非裔警察来后,经过一番调查,竟给我一张罚单:“根据你,对方,和证人的陈述,我们判定你错了”,“是你,不适当的变道”。
我脸红脖子粗地据理力争:我没变道呀。我比窦娥还冤呀!
警察淡定地回应:你不要跟我瞪眼,冲我嚷嚷。不服气,咱们法庭上见。约架的时间和地点都是他定的:4月13号上午10点,当地市政法庭,municipal court。
我的车虽然是全保,但要自付$500,修车期间需要租辆车代步,租车费也要$400多,以后的保险费也要涨,这都是损失呀。关键他们沆瀣一气,睁着两眼说瞎话,讹得太明显。是可忍,孰不可忍。秋菊成了被告,决不认罚,要打官司。
卷入了一场车祸,半年拨拉不清。长话短说。 把现场照片发给了我们的保险公司,电话上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租替代车,到指定的修车店修好了车。
开心。我们的保险公司拒绝给对方修车。她们信了我的话,不吃警察的那一套。 不懂。保险公司来信说,他们申请了仲裁,而且将会是终裁,解决谁出钱的问题,很有可能按比例出。嗨,听起来有点像中国警察了,各打五十大板吗?美国法官断案一向是非黑即白,没有灰色地带的呀。
更开心。没有像他们说的要等120个工作日,几个星期后,我收到了$500的支票。我自付的部分全部退还,意味着仲裁的结果是我方全胜。上网查看进度,在催要我的租车收据。
写邮件问我们的保险公司,我还有必要上法庭吗? 回答是:你要上。那和仲裁结果无关。 我明白了,保险公司只关心谁出钱,不负责匡扶正义,不帮我伸冤!我还要为清除那张罚单而战。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民事和刑事是分开判决的,有些判决结果往往还是矛盾的。今天,审理佛洛伊德“闷死案”的第8天,但只关系到警察, Derek Chauvin 的命运。民事案,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早已经认怂,先赔偿了佛洛伊德的家属$2000多万,希望花钱消灾,买平安。
不敢轻视下星期二的庭审。不能把他们想得太好了。准备法庭陈述材料,修改了PPT的着力重点,到警局索要“警察报告”Police Report,打印呈堂证据。少谈事故责任,多批驳警察的判决依据。 第一次上法庭跟警察硬怼,很有信心,但也难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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