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多年前的舊文,當年在“多維”或者“明鏡”發表過。文中的“我”是我老婆。一字未改。
美國陪審團制度的目的是穩定社會,法官可能有偏見,所以老百姓的事情乾脆讓老百姓裁決。至於公平不公平那就不管了。當陪審員是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接到通知後我按時來到了法院,十四人中選八個,我被選上了。 原告是一位二十多歲的牙買加黑人,半夜一點左右他乘坐地鐵,車廂里很空他卻穿過所有的車廂來到最後一節車廂才坐下,這一舉動引起兩位便衣警察的注意,於是走到他面前亮出警徽,將其帶到站台搜身並搜出一把帶鈎的摺疊刀,這時黑人青年突然轉身與警察發生搏鬥,搏鬥中黑人青年的手指骨折。黑人要賠償三十萬。 黑人的理由:我沒犯罪卻挨了打,手指骨折使得我無法工作。 警察的理由:我們在正常執行勤務,黑人手指骨折是他違抗警察所造成。 根據在美國多年的經驗,我的觀點是認真負責保護老百姓的警察無罪,黑人雖然沒犯罪但反抗警察違法,手指骨折經濟上有損失,應該得到點錢補償。但絕不能多,否則成了鼓勵。 陪審團由五個白人一個中國人一個黑人一個牙買加黑人組成。在陪審團進入閉門討論前,黑人律師對陪審團說:“我提醒各位如果判警察無罪的話原告就一分錢也拿不到,而這是原告唯一能得到補償的機會。” 首先陪審團要討論警察是否有罪,如果裁定警察無罪的話則陪審團任務完成。八人中有四人認為警察無罪,一人不表態。法律規定陪審團必須相互妥協最終要達成一致,不是投票多數勝,只要有一人堅持自己的觀點就要無限拖延下去。牙買加黑人明顯偏袒同族人,她說到:“有陪審員遭到報復甚至被殺,就是因為原告沒得到賠償。”聽到這明顯威脅的話我非常吃驚,看看其它六個人居然沒人反駁都保持沉默,她接着說:“原告損失巨大應該得到賠償。”其它人的觀點是三十萬太多了,她說至少也要二十萬。我說到:“警察是無罪的,之所以寫警察有過失是想讓原告能得到點錢,畢竟骨折造成他經濟損失,五萬足以。”我的那一點點正義感讓我與這位牙買加黑人有了一場唇槍舌戰: 她:又沒花你的錢,政府有的是錢。 我:政府的錢就是納稅人的錢,我就是納稅人。 她:我理解你工作辛苦掙錢不容易,但不能看到別人拿到賠償眼紅呀。 我:你在對我侮辱,我掙得比這多。寫警察有過失讓原告得到點錢已經違背我做人的原則,豈能再慷國家之慨。 她:原告無辜被警察打傷,賠二十萬絕對不多。 我:原告怎麼無辜?反抗警察與警察搏鬥就是違法,如果你認為警察執法錯誤你可以事後提出告訴,但在警察執法的過程中不能反抗,這是美國法律的基礎知識。 她:假如你的孩子被警察打傷你也這麼殘忍嗎? 我:別說我的孩子就是我本人如果因反抗警察而被打傷也是咎由自取。 她:如果我無辜被警察欺負我也要反抗。 我:建議你學學基本的法律常識,如果你反抗警察那你就要承擔後果。 她:無論如何,被警察打傷就應該得到賠償。 我:前幾年在美加邊境的大瀑布,一位中國女遊客因不會英語沒聽懂警察的命令而被打得鼻青臉腫,整個頭部腫大得看不出樣了,結果一分錢的賠償也沒得到。 在我們交鋒的過程中其它人默不作聲,好像害怕這位牙買加黑人。 由於我和牙買加黑人意見無法調和,耗時七八個小時。其它陪審員都想早點回家,根本不顧公平正義和納稅人的損失,早就不耐煩我的堅持, 一個白人將文件重重地摔在桌上表達對我不知妥協的不滿。從大家的眼光我看出了我的處境,我沉默了。 最終的判決是:警察有罪,賠償黑人十萬。 我是一個膽小自私的人,怕黑人可能的報復而不敢堅持正義。在良心的折磨和可能的報復這兩者中,我選擇了良心的折磨。 法官很高興,感謝達成妥協,省事了。 這就是真實的美國,我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中共的垮台,但一定能看到美國的完蛋。悲哉! 請在美國的華人討論兩個話題:1陪審團制度,2美國是否被黑人綁架了。這話題非常敏感,但不能總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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