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察官的“脱裤子审案法”在侮辱谁? ____致法务部长王清峰的第二封公开信 法务部长王清峰女士: 在我致你的第一封公开信<<台湾法律是一张民主牌的大便纸___致法务部长王清峰的公开信>>之后,2009年9月28日我收到一封由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署名的公函,公函声称: “本署承办98年度他字第757号案件,因查无犯罪事实,业已结案,请查照。” “本件台端系对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而申告,但对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未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相关事证所在,依法结案。” 我致你的第一封公开信在互联网上随意可以查到,并且,“尹进后援会”已将它送入台湾113位立法委员的网页和马英九总统的国事论坛。有成千上万的人们读到了这封公开信,台湾民众没认为我在抹黑台湾,相反,对我信中所揭露的台湾司法系统的腐败和黑暗感同身受。 令人悲哀的是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在众目睽睽之下,面对铁证如山的指控依然声称:我对审理我在台被伤害一案检察官“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未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相关事证所在”。 为了说明事实,我在此重新抄录我在致你的第一封公开信中的陈述: “次日,一个根本不当班的员警张沧基拿打大陆船民玩开心,我质问他,他便把我拉到他们的办公楼外用棍子对我毒打,在追打过程中,我被打下石台,脚骨当时摔断。当时有电视监视器,和与我同船的大陆船民在场。 1993年8月3日、4日两日内凶手张沧基在其中队长张则诚和副中队长 林水得的带领下,带著礼物三次到关押我的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来看望我,以可付给我一大笔钱为条件,要求我编造自己摔伤的谎言,被我拒绝了。 随后, 保七督察员王茂升,吴启德向我道歉, 而且当即开除了凶手张沧基并以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 当时,台湾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陈传宗就此案传讯过我一次, 我是原告,检察官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将我关进一铁房间。 在法庭, 我问检察官陈传宗:” 你 是传讯我?还是强制拘传?” 他回答: ”传讯.” 我问他:”既然是传讯你为什么关押我?” 他说:” 你违犯了《国安法》非法入境,所以── 我说∶“即使我违反了《国安法》,也应履行法律手续拘留或逮 捕,但你不履行法律手续随便强制拘传告诉人,这明显已侵犯了我 的合法权利,更何况我现在已被联合国确认政治难民身份,根据国际难民公约:因政治庇护非法入境的不得视为非法入境, 我不存在违犯台湾《国安法》的问题。我希望你就此做出答复。” 他无话可说,临了答复下次开庭答复。而至今15年过去了, 他没给我任何答复。 1994年7月13日,在案件发生近一年时,我在瑞典收到台湾新竹地 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所作的《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一个灭绝人性的伤害案, 经陈传宗检察官一侦察,竟然黑白颠倒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凶手张沧基在检察官审问时说∶他从没打过我,而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 ,他在追捕我的过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这种很难自圆其说的伪供,只要检察官稍做调查,便会露出马脚。 第一,如果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他在追捕我的过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那他应该受到奖励,为什么他反而被开除? 如果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 并且还控告他伤害罪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但是至今台湾没有任何部门控告我的”犯罪”,甚至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不是荒唐么? 第二,从张沧基打我和大陆船民,到拉出办公楼,以及我握住张沧基的 棍子和他讲理,整个过程全有当时在场大陆船民和保七台中中队办公楼前的监视录像证实。我要求检察官保全当时的监视录像, 亲自传讯当时在场的大陆船民, 他拒不理睬。 第三, 为了开拓罪责,检察官拿出一张台中沙鹿光田综合医院539714号病历大夫的证明, 证明我身上无伤, 所以可以证实凶手张沧基从没打我 。 我要求检察官提供这个大夫的真实姓名, 因为从没有如此一个大夫为我检查过, 但是检察官拒不告知。 我不得不以伪证罪对539714号病历大夫, 提出告诉。 539714号病历大夫完全承认他从没有为我检查过, 他的证明是根据X光师, 而X光师承认他从没有为我检查过伤, 只为我的脚拍了x光。 到此为止,案件非常清楚,而由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和主任检察官钟革做出的复审,.仍一口咬定我没旁证; 我以渎职罪对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和主任检察官钟革提出告发, 并要求依法重新审理我在台被伤害案, 但是八年过去了, 台湾检察机关置之不理。” 对于上述我的陈述,任何有正常大脑思维的人在读过我的这段文字后不会认为,我对审理我在台被伤害一案检察官“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未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相关事证所在”。 1.从案发伊始,我就要求台湾保七督察员王茂升,吴启德,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和主任检察官钟革司法保全和查证案件发生时保七台中中队办公楼内外的电视监视器记录,但是长达15年他们至今拒不理睬, 反而公然撒谎我”未提出相关事证”。 2.从案发伊始,我就要求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和主任检察官钟革亲自传讯和我同船的案发时在场的大陆船民,根据台湾法律,作为公诉案件检察官有责任调查取证,但是至今长达15年他们从没有亲自调查传讯过一个证人。而保七自己记录的案发时在场的大陆船民证实凶手张沧基打我的证词,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和台湾高检署检察官至今有意扣押。所有证人现在全部健在中国大陆平潭县,台湾检察机关拒不查证,反而公然撒谎我”未提出相关事证”。 3. 根据台湾法律,台中沙鹿光田综合医院539714号病历大夫从没有为我作过任何检查, 他根本没有权利充当证人,但是,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却令他作证,但却不令其依法具结,在我控告其作伪证时,却开脱他没有具结不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官陈传宗为了达到为凶手开脱罪责,有意将539714号病历大夫证明中“脚部无外伤”意会成“全身无外伤”,用以证明凶手张沧基未伤害我。 4.凶手张沧基因伤害我一案被保七开除,这从保七纵队案卷完全可以查证,检察官也完全清楚这一点,但凶手张沧基在法庭公然撒谎说:因为我要抢夺他的警棍逃跑,他在追捕我的过程中我自己摔伤。根据台湾法律,在法庭作伪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新竹地检署和台湾高检署不仅不追究凶手张沧基的伪供法律责任,反而采信他的谎言和伪供。请问,前总统陈水扁的家人在法庭作伪证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谁给凶手张沧基在法庭作伪供的特权? 5.这里有一点,不是凶手张沧基在法庭作伪供就是我在诬告,如果台湾检察机关采信凶手张沧基的伪供,那么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追究我的诬告法律责任,因为我因此案已经控告从凶手张沧基到前总统李登辉已近百位台湾的警察,督察,检察官,法官和政府官员(其中还包括前总统陈水扁案特侦组检察官庄严),这群人竟然没有一人理直气壮控告我诬告他们,这岂不是怪事? 请问法务部长大人: 这能是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所声称的我对“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未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相关事证所在”么? 问题是谁给台湾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如此大的胆子? 我控告台湾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和检察官渎职罪,部长大人却将案件交给他们自己审理,部长大人如此相信你的这些不知道何为无耻的部下能纠正自己的罪行呢还是这就是台湾的司法制度呢? 今天面对着台湾法务部长王清峰,面对台湾113位立法委员和成千上万的读到了这封公开信人们,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仍然毫无愧色的以台湾法律的名义公然撒谎,他们在侮辱谁? 中国有一种泼妇,在她们理屈词穷的时候,她们就当着众人面就脱下裤子来,所有和她讲理的人就必须四处逃散,台湾检察机关现在采取的就是这种“脱裤子审案法”。无论你重复申诉多少遍,无论你如何证据确凿,无论所有的人如何鄙视他们的丑恶,他们永远就是一句话:你没有证据。 在普通民众心中检察官是国家正义的象征,台湾的检察官,检察长何以堕落到了一个没教养的泼妇的地步? 请问台湾检察机关的这种“脱裤子审案法”,究竟侮辱了谁? 他们在侮辱你___台湾法务部长!一个小小的地方检察官敢公然对法务部长撒谎,法务部长的尊严在哪里? 他们在侮辱你___台湾的法律!一个案件长达15年检察官不调查传讯一个证人,反尔帮助凶手作伪证淹灭证据,台湾的法律还有尊严么? 他们在侮辱你___台湾2300万人民!在如此浩瀚的公众面前台湾检察官还敢撒谎,对那些普普通通的台湾民众,台湾检察官又是何等的无耻? 他们在侮辱你___台湾检察官你们自己!检察官的神圣职责是公诉罪犯维护国家尊严,如今台湾检察官不仅不履行职责反尔成了凶手和罪犯的帮凶,台湾检察官你们不是在侮辱你们自己? 王清峰女士, 请你再次答复我: 你对台湾司法界的这种腐败和黑暗全然不知么? 这就是你所歌颂的台湾的司法制度么? 如果是一个检察官一个法院, 或许是个别现象, 而我面对的是十五年的台湾司法界,这种台湾司法界的腐败和黑暗还需要前总统陈水扁来抹黑么? 你不是说: ”但是有不好的,我们绝对愿意来改,来检讨,来改进。” 面对15年拒不亲自调查传讯一个证人至今仍然谎称没有证据,你的检讨和改进在哪里? 最后,我期待你的答复,是台湾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和检察官钟晓亚的渎职罪,包庇罪,淹没证据罪和书写不实公文罪,还是依法立案调查我对台湾司法机关的诽谤罪? 血写的罪恶靠台湾检察官脱裤子能够赖掉么?! 此致 中国流亡记者 尹进 于瑞典 2009-09-03 台湾第一大烂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yinvs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