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5d第九章D:收賄誤判害命, 轉世驢子受報 四, 收賄誤判害命, 轉世驢子受報。有進士蔣某,擔任山東省分守道的職務。一日, 有兄弟二人爭祖產訴訟. 哥哥送來賄金二百兩,要求判他勝訴. 弟弟送來三百兩賄金, 要求判他勝訴. 蔣某全部收下, 因為弟弟多送了一百兩, 於是判了弟弟勝訴得到祖產, 哥哥氣鬱成疾, 就死了。不久,蔣某也病死。鄉里中有某紳士,死後三天,叉活過來。派人請蔣某的兒子來,告訴他說:「我到陰司後,見到令尊,將變成驢子,托生在某人家。一蔣某的兒子不相信,紳士說:「令尊在山東當官時,由於接受賄賂,冤枉判人敗訴。賄賂的錢是派你家傭人某某經手的,你若不相信,可以去問傭人。」一問,果然如此。紳士又說:「令尊托我傳話給你,一定要將賄賂的錢退還。同時要為令尊印送《玉曆》鈔傳至寶書,以脫其罪。」蔣某的兒子聽後,即照著父親的交待去做,並前往買回驢子,寄養在揚州的放生庵中,僱請了兩位僕人照料、飼養。經過了三年,驢子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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