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時觸電
1944年秋末,我家從當時的熱河省承德剛搬到吉林省海龍縣山城鎮,一家五口人住進由父親朋友預先租好的典型東北茅草房(連三間結構,兩傢伙住,共用中間廚房,一家一個大鍋灶台做飯、燒炕取暖)。剛住進時屋裡沒有電燈,父親自己動手拉電線安裝電燈。自己跟着父親跑前跑後看着忙着覺得裝電燈很好玩。有一天上午父母都有事外出留下自己一個人看家,閒着閒着上炕站在炕沿上擰下電燈泡,模仿父親接燈口的樣子,拿起剪子捅到燈口裡,還沒來得及叫出聲就被電擊摔倒在地上。這是記憶中的第一次遭電擊打,時年六歲。
1948年夏,父親修理汽車拆下一個手搖高壓點火發電機。用手搖動就可以發出叭叭放電藍色放電火花也挺好玩。有一天雨過天晴,約了兩個小朋友來一起玩這個發電機,遭過電擊的教訓知道了電的厲害,不過從自然課上學了木材是電的不良導體,站在木板上用一隻手摸電線是不會被電着的絕緣常識。先找來一塊木板,還把發電機也放到木板上,自己站在木板上給小朋友表演高壓放電現象就不會遭電擊了。誰知剛一搖發電機,自己就又遭到電的打擊,人掉下木板,發電機也摔倒在地上,幸好電流不大人沒什麼事,只是出了丑,挺不好意思。不過這次觸電讓上小學的我懂得了木材絕緣是有條件的,潮濕的木材對一定電壓的絕緣性降低甚至變成電的良導體。剛下過雨地面潮濕,夏天裡空氣濕度大隨便拿來的木板也是潮的何況是將木板放在濕地上用。更何況手搖發電機發的是上千伏高壓電了。
觸電是危險的不是好事。但觸電的教訓促進了我後來對知識的學習。明白了任何事物的性質都是有條件的,不能無條件對待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