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以前做過壞事,犯過罪,但後來幡然悔悟,痛改前非,為國家和人民做了許多好事,立下了不朽的功勳。我們說這個人是“立功贖罪”。 如果一個人以前做過好事,立過功,比如救過落水兒童,但後來殺了人,可就不一樣了。在量刑時,恐怕連他的辯護律師,都不會用前期的這份功勞,提出為他“抵罪”。 比如林彪,以前的功勞不可謂不大,但後來叛逃了。能用過去的戰功來抵叛逃之罪嗎?顯然不能,儘管他在歷史上的功勞不能抹殺。 再比如,解放初期的兩位高級幹部劉青山、張子善,為黨的事業連命都豁出去了(曾臥過軌),九死一生。但後來因貪污罪,還不是照樣判了死刑! 由此,我們悟出了一個淺顯的道理:即評價一個人,應當功是功,罪是罪,二者既不能混肴,也不能抹殺。後期之功固然可以贖前期之罪,但前期之功卻絕不能用來抵後期所犯之罪過。這就是功與罪的辯證關係,對任何人都沒有例外。 近年來,流行着一種說法,用什麼“几几開”來劃定一個歷史人物的功罪。這是極不嚴肅的。 就拿林彪來說,我們可以歷數他的戰功:平型關大捷、遼瀋戰役、平津戰役。。。。。。,以及他的罪過:為文革推波助瀾、叛逃。。。。。。秦始皇也一樣,你可以述說他的功績:統一中國、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以及他的罪過:焚書坑儒等等。但不能對他們的功罪進行几几開。否則,平型關大捷算幾?叛逃又算幾?統一度量衡算幾?焚書坑儒又算幾? 歷史人物多了去了。秦皇漢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彼得大帝、拿破崙、華盛頓、希特勒,等等,我們只知道他們做過哪些事,何曾聽說過什麼几几開?又如何几几開?由誰來几几開? 現在,回過頭來說說老毛。 建國以後,老毛不遺餘力地實行獨裁,實現皇帝夢,殘酷迫害知識分子和異議人士,和平時期的三年大饑荒,竟眼睜睜地看着三千多萬同胞活活餓死。尤其可惡的是,誰說出這一真相,就把誰打成反黨集團(彭黃張周)。十年浩劫,死傷無數,使中國的傳統文化、倫理、道德、民風和人性幾乎喪失殆盡,使中國的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 即便老毛對黨而言,前期建國有功,豈可抵後期之深重罪孽? 如何評價老毛,關鍵是全面公布歷史的真相。其是非功罪,應由廣大民眾去評說。 至於什麼“三七開”,那是一種武斷的、荒誕無稽的數字遊戲。人們不禁要問:你鄧大人給老毛三七開,後人對你又將如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