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習近平登基初期就提出了依憲治國的口號,但是落實的怎麼樣?不多說,只看憲法當中的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這一條非常簡短,也非常明確。最近兩會期間,中宣部對媒體嚴格控制,不許報道這個,不許評論那個,已經嚴重違憲,按照一個正常國家的運作,劉雲山必須辭職謝罪,甚至可以取締中宣部。 中宣部是神馬東東?中宣部全稱是中共中央宣傳部,也就是說,它只是一個政黨機構,不是政府,更不是執法部門,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的法律,它沒有權力立法和執法,因此他也沒有權力規定誰可以報道什麼不可以報道什麼。言論自由既然是憲法的規定,任何行為與此相悖的就是違憲。沒錯,中宣部有言論自由,但是其他任何中國公民也都有言論自由,除了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者之外,當然剝奪政治權利這一條刑事判決是否也有違憲之嫌,且放在一邊。既然中國公民都有言論自由,中宣部用它的言論自由剝奪別人的言論自由就是違憲,非常明確。 同理,央視等媒體有權宣揚“絕對忠誠”,別人也有權質疑這是否合理合法,別人可以辯論,但是無權干涉。不能只許你們放火,不許別人點燈。 所以,要麼中宣部撤銷,要麼中宣部放棄強迫別人必須說什麼不許說什麼的權力,就這麼簡單的邏輯。習近平,有沒有這個膽量藉此放倒劉雲山?量他沒這個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