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5: 1-3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在民数记第五中记载了,神籍摩西吩咐不洁的以色列人要出到营外;还有犯罪者认罪赔偿的条例;丈夫疑妻行淫的疑恨的条例。首先【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就是神指示摩西吩咐不洁的以色列人要出到营外。神已经吩咐摩西数点人数、安营,在事奉配搭上作好了安排,百姓也已经整装待发。但在出发之前,神还要洁净祂的百姓,将他们分别为圣。所以神对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这里提到三种不洁的人,“大麻风”是会传染的皮肤病(利13:2)。“漏症”是指男女长期或间歇性从性器官流淌不正常的分泌物,就如淋病等性病(利15:2);“因死尸不洁净的”,律例规定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洁净(民19:11),所以“都出营外去”。“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凡是不洁净的,不分性别,都要出到营外。因为“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不洁净的人会污秽营,而营内神与以色列民同住。因为神住在营中,所以不洁的人都要出营外去。“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表明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命令,使不洁净的人出到营外,他们听信摩西的话。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耶和华对摩西说”,是论到犯罪者认罪赔偿的条例。神的百姓要分别为圣,就要离弃罪恶。“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常犯的罪”,就是亏负人的罪。“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干犯耶和华”,是指一切亏负人的罪,也都干犯了神,“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犯罪的人不但要向人认罪,还要赔偿别人的损失。“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加上五分之一”这是额外的惩罚。“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如果受害者已经过世,就由亲属接受赔偿,若没有亲属,就把赔偿归给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就是在所述赔偿加惩罚之外,仍须加上献赎罪祭的公羊。“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一切的圣物”就是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的祭物和祭牲,“举祭”就是将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举起,上下摆动,表示献给神,献祭后归祭司享用(利7:14)。“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这是祭司按理所当得的。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耶和华对摩西说”,是论到丈夫疑妻行淫的疑恨的条例。“人的妻若有邪行”,就是发生婚外情,而“得罪她丈夫”。“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就是奸情没有泄漏。“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这位丈夫怀疑他妻子与人“行淫”,但并没有证人和确凿的证据。而“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疑恨”是丈夫因怀疑妻子不忠而起的忌恨。“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她并没有被玷污”,就是丈夫仅只怀疑,却不是事实。这种事无论是事实或不是事实,只要产生怀疑,其受伤害的程度都是一样的。“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为她”就是为怀疑她,“大麦面”的价值最贱,表明那妇人的卑下。“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素祭原本要浇上油并加上乳香(利2:1),但“疑恨的素祭”,与赎罪祭的素祭一样(利5:11)。“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是求神赦免他“疑恨”的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素祭”,就是使她思念自己的罪孽。 【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就是叫她站在帐幕那里。“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圣水”可能是洗濯盆中为祭司洗手准备的水,代表洁净。“尘土”可能代表咒诅(创3:14)。“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蓬头散发”,表示若是属实,乃是羞辱自己的行为。“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苦水”不是指其滋味苦,而是指其后果会导致咒诅之苦。“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起誓”是表示自己的清白,若违背誓言,甘愿受罚。“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污秽的事”,就是不正当的性行为。“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这是神对她行了污秽的事的惩罚。“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大腿消瘦”意思就是不孕。“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阿们”表示同意、是的。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咒诅的话”,是指神的审判,“抹在苦水里”,使苦水带着咒诅。“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使她甘心领受咒诅。“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是指她若真犯了奸淫的罪,咒诅就临到她身上。“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那疑恨的素祭”是她的丈夫为她预备的。“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摇一摇”指前后摆动。“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纪念”就是将这事向神陈明。“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先献祭,后叫妇人喝这水。“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她若是行淫的妇人。“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她若行淫喝了苦水之后,三样咒诅便会应验在她身上。“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且要怀孕”表示清白的妇人喝这苦水反会带来祝福。【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疑恨的条例”表示它乃是为解决疑恨之心而设的。“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这条例的实行,要在神面前发咒起誓,献祭并喝苦水。“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证明男人的怀疑并无不当,行淫的妇人必招致神的惩罚。“疑恨的条例”,是神亲自管理百姓的婚姻关系,“疑恨的条例”,也是把一切的疑难都交托给神,夫妻都学习分别为圣,接受神的权柄和管理,卸下心中的重担。而今天,愿我们都要顺服并遵行神在婚姻中的旨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我们就要在婚姻中,为主作美好的见证!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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