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百姓要愛人如己> 讀經【申22: 1-30】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中記載了,神教導祂的百姓在進入迦南地後,要活出愛人如己的實際;神禁止百姓不可穿戴異性服飾,看見鳥窩不可連母帶雛取去等。摩西首先論到愛鄰舍:【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摩西在此吩咐以色列百姓當愛“弟兄”,即鄰舍。以色列人若有鄰舍,失了“牛或羊”,他不可裝作不見,而是要幫助它歸回原主。若認識失主,他就要歸還,若不認識,就要把丟失的牲口帶回家,好好照顧它們,待失主來尋找。你付代價來安頓別人丟失的牲口,這就是愛人如己。“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這是從牛羊擴展到驢子、衣服等,處理失物的方式都是一樣。“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你看見牛或驢跌倒在路上,就有責任協助鄰舍把跌倒的牲畜拉起來,不可佯為不見。然而“佯為不見”,裝聾作啞,是人們慣常的態度。不要說先把牛羊帶回家,等弟兄來尋找,就是牽回來交還弟兄,若缺少憐憫的心,誰都不肯作這樣的事。但因為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34:6),所以神的百姓也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3: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摩西在這裡論到神的百姓在生活上要有“分別”,就是男人和女人的衣服應當有所分別。因為神【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所以一切混淆男女性別的行為,都是“神所憎惡的”。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這就是要神的百姓當保護神在自然界中所造之物,人可以從鳥巣里取雛鳥,但卻要把母鳥放走,讓它可以繼續繁殖。因此神的百姓在應許之地要學習以神管家的心態,而不是掠奪者的心態來管理環境,才能不濫用恩典,維持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之中。【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這是要神的百姓在生活中,在大大小小的事上為別人着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那時以色列人的屋頂是平的,在溫暖的天氣可以用作額外的吃飯、工作、睡覺的場所,所以應當“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客人掉下來。【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就是不可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種子”強行雜交,這實質是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1:11)。主耶穌在比喻里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裡】(路13:6),這並不算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因為並不會雜交出新的“類”。“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牛是潔淨的牲畜,驢是不潔淨的牲畜(申14:4-8),不可同負一軛。也因為牛和驢體型不同,功用性向不同,強放在一起工作,必然沒有好的效果。同樣【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可是今天世人傾向於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諒解,搞“萬教歸一”。但真理與謬誤之間若失去了“分別”,結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謬誤所吞滅。“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細麻”是直的,“羊毛”是彎曲的,而且質量不同,混織在一起,經水的脹縮也不同,必沒有好的結果。神就是要祂的百姓生活行為正直清潔。今天我們不需要再為了穿混紡衣服的問題來糾結,而感到罪咎。但我們仍然需要追求聖潔,仍然需要遵行聖經的話:【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䍁子。】這是要神的百姓在衣着上與外邦人分別出來,讓人看到【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23:9)而“䍁子”的目的,是叫百姓【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民15:19)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摩西在此要神的百姓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這“貞潔的憑據”指洞房之夜染有血跡的布,這是女子可證明其貞潔的唯一證據。父母若能把女子貞節的憑據拿出來,“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那多疑的丈夫要被罰款一百舍客勒銀子,並且要與妻子同住,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若丈夫的多疑是真的,女子也沒有“貞潔的憑據”,本城的人便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神很看重婚姻,並沒有因時代的變更而有所改變,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有關於婚姻神聖的教導,因為在神眼中,婚姻的貞潔是很重要的。而現今時代,人們已經不再把婚前性行為當一回事,甚至將婚前性行為合理化,使許多年輕人不止遭受身心靈的傷害,也犯罪得罪神。因此,我們要教導年輕一代,使他們明白婚姻貞潔的重要性,還要告訴他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已婚婦人若發生婚外情,男女雙方須被處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行淫若發生在“城裡”,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即表示甘心情願,因此這二人都要用石頭打死。“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是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女子就沒有該死的罪。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若男人強迫與“處女“行淫,被經過的人碰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這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用衣襟遮蓋”(得3:9)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而神之所以在這裡如此教導祂的百姓,就是為了讓他們去遵守,就是要他們在具體的生活上活出聖潔。因此聖潔的生活就是要遵行神的話,聽從祂的教導。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遵行神的一切吩咐,聽從祂的教導,過聖潔的生活,這樣我們就能在生活中見證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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