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黑豆引发的官司
庚子春节,重回巴西里约。 回想起第一次踏上这片土地,已经过去二十八年了。那是因为一场颇受各界瞩目的中国公司和巴西公司之间因黑豆出口引发的跨国贸易官司,金额巨大,影响广泛。我当时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临危受命,来到这桑巴和足球的国度,力求折冲樽俎,依法维权,避免公司遭到商誉和经济损失。 黑豆俗称‘’Black Beans"。南美产的黑豆富含蛋白质,为当地人喜爱的食物。而中国产的"Black Beans" 重油脂,多用于榨油和饲料,不适合餐桌上食用。所以价格上也便宜许多。也就是"南橘北积"的意思,名称相同,但东西是不一样的。由于双方公司都是作铁矿石生意的,对粮农产品均为外行,于是便仓促成交。货到巴西港,巴方才发现此黑豆非彼黑豆。于是向议付地纽约法庭提出告诉,指控中方公司涉嫌诈骗,要求拒付货款。 我们分析后认为:巴方欺诈指控证据不足,这只是起因合同标的重大误解产生的纠纷,责任在巴方,因为他们事先已看过样品。我方没有将样品公证封存,所以才给对方造成籍口。 其次,双方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付款方法,也就是说,只要提单和信用证相符,买方就必须付款。这是国际贸易多年实践中产生的行之有效的国际惯例,由国际商会负责制定修改,各国商人普遍接受的行业惯例。纽约法庭应予以认同可。 第三,合同中约定如对商品质量等有争议,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裁决,其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执行。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这一约定也排除了美国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 判决下来,美国法官基本采纳了我们意见 ,我公司收回全部货款。 巴西方意识到他们的错误,所以也没有到中国来提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