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愛財,應取之有道
最近新城地產大佬因猥褻女童被上海法院判處五年徒刑。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的陳有西大律師正在上訴,繼續為其作無罪辯護。
據說此案陳大律收取了1200萬律師費。用陳大律的話來說 案件和費用無關,那我們就好奇了,既然費用和案件無關,那和什麼有關?難道這地產大佬是在作善事捐款?
律師收費,普通法國家以工作時間計費,一般三 五百美金時薪是常態,有經驗的大牌律師最高可達到一千多美金。律師樓各有分工,找案人Finder負責拉來案源,Binder管理人負責資源分配,而真正幹活的就是被稱為Grinder推磨人的年輕律師。他們沒日沒夜每天有效工作12,3小時 ,然後律所製成賬單明細,定期向客戶收費。
顯然陳大律師不是這樣的收費套路。因為如果按工作時間收費,那他的時薪應至少不低於一萬人民幣,也就是1200美金以上,這樣的時薪對像陳有西這樣的頂尖律師高手,也還說得過去。但問題在於按此計算,他在該案貢獻的有效工作時間應在1000小時以上,這賬單明細他能否提供?
國內的律師刑事案件收費辦法是這樣的:1) 一審階段: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 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複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按此標準,即便陳律師參與了此案全過程,此案的最高收費 加上各種雜費也超不過50萬元人民幣。
何況該猥褻女童案案情並不複雜。從女童家屬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取證,法醫部門檢驗出具證明,到相關人員的供述,整個證據鏈完整清晰,辯護律師的辯護空間十分有限。用法律上的套話來說,就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量刑準確,一個鐵板釘釘的案子。這樣的案子,叫哪個律師來辦,結果都八九不離十。
既然如此,那地產大佬為什麼要出天價請律師來為其辯護呢?原因很簡單,就是信息不對稱。大佬可能認為,錢是萬能的,不管你犯了多麼卑劣的罪行,只要肯花大價錢,請個大牌律師來辯護,憑其鐵口銅牙,都可以為自己洗白。這是對法制社會的極大誤解。律師是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被告不懂法,律師不可能不懂。他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如實向被告說明,根據事實和法律,他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然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其辯護。如果律師罔顧事實法律,跟被告人胡亂許諾,然後收取天價費用,那他就是在趁火打劫,忽悠錢財。
據說大佬曾聘請過另一位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結果被該律師拒絕,這是律師的底線,也是做人的底線。
也許陳大律師也覺得,如果一審結案,這錢也收得太快了 。於是他要積極支持被告上訴,把程序繼續走下去。並大打輿論戰,提高自己"聲望‘’。其實作為律師他應該明白,一審的結果是對被告最合理的結果,被告應當認罪伏法,而不是把自己攪的越來越臭。搞得不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院發回重審,擴大調查,最後加重懲罰,也是很可能的事。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是律師的職業 特徵。只不過任何職業都有道德底線,你不遵守這個底線,必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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