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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还是法大? 2026-07-02 10:07:17


                                       党大还是法大?



现代政治学通常把政党视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政治组织,其核心作用是在政治竞争中争取和运用公共权力,并代表一定的社会利益参与国家治理。

一、现代政治学对政党的定义

不同学者的定义略有不同,但共同强调几个核心要素:组织性、政治目标、参与选举(或权力竞争)、影响政府政策。

几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包括:

* 埃德蒙·伯克(18世纪)
* 政党是“一群基于共同原则而联合起来,以促进国家利益的人们组成的团体。”
* 强调共同政治理念。
* 马克斯·韦伯
* 政党是以争取国家权力、使其领导人获得职位,并实现其政治目标为目的的组织。
* 强调权力竞争。
* 乔瓦尼·萨托利
* 政党是在选举中能够提出候选人,并借此影响政府组成的政治组织。
* 强调现代民主制度中的竞争功能。

综合现代政治学观点,可以概括为:

政党是由具有共同政治理念或利益诉求的人组成,旨在通过合法政治程序获取、影响或维持国家公共权力,并实现一定政策目标的持续性政治组织。

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织,是联系国家与社会、组织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法治国家中,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其政治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首先,宪法和法律是政党活动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原则。政党的成立、组织、竞选、执政以及其他政治活动,都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宪法秩序。只有依法活动,才能保证政治竞争公平有序,维护国家政治稳定。

其次,依法活动有利于保障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在民主国家,不同政党围绕国家发展和公共政策展开竞争。如果缺乏法律规范,政党可能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如暴力、贿选、操纵选举、滥用权力等,损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制度的公正性。宪法和法律为政党竞争设定了基本规则,使政治竞争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再次,依法活动有利于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党在开展竞选、宣传、集会、募款等活动时,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尊重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合法权益,不得煽动暴力、制造社会混乱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律既保障政党的合法活动,也防止政党滥用政治影响力。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党也不例外。现代法治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政党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政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党、依法执政、依法参政,才能维护法治权威,提高政党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综上所述,政党的政治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依法开展政治活动,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规范政党竞争、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严格来说,中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法大于党”。如果按照宪法文本来回答,更准确的表述是: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要求一切组织(包括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两个原则同时存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宪法地位。
2. 要求所有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同时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以及: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这里明确将”各政党”纳入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主体范围。

因此,从宪法文本来看,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 不能说宪法规定了”法大于党”。宪法没有使用这样的表述,也没有建立”党与法谁高于谁”这样的法律命题。
* 更准确的表述是:党具有宪法确认的领导地位,但包括党在内的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一原则也体现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重要文件中。例如,党章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这与宪法第五条关于各政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如果这是政治学或法学考试,建议使用较为规范的表述,例如:

我国宪法既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规定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

浏览(1821) (6)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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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cosomo123 留言时间:2026-07-08 10:30:15

独裁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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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5 08:49:27

【普世价值】只有在【普世理想】的世界环境中,有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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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5 08:46:14

【价值标准】是有条件,有代价,有手段的。而这些条件,代价,手段的获取和运用本生就可能在更大的世界范围内,违背自己的这一【价值标准】的!

非理想世界,一切客观存在都是有客观条件的。由客观条件决定的。所以,任何一种【价值标准】都不可能成为【普世价值】,除非谁相用自己有条件的【标准】无条件地审判全世界!这本身就属于独裁。

【价值观】是无条件的,即,不涉及任何客观条件,代价,手段而仅属于人类【主观意识,愿望】。不影响别人的利益得失。对他人不构成客观利益威胁。属于绝对概念。所以,可以是【普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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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5 08:25:26

任何局部范围内,比如某国的“守法” 如果是建立在更大的世界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基础转之上的,那么,这种所谓“守法”,对于同时代的世界其他各国,没有普遍性意义!换言之,这仅属于这个特定国家,使用特定手段,在特定条件下维持的某种特定的【自由标准,形式】【守法标准,形式】或【价值标准】,而根本不能成为用以审判全世界的【普世价值】!

估计这是小学生都不难理解的基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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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3 19:59:00

是滴一个国家内部,可以问”党大还是法大“, 那在世界范围内呢?某国大还是-----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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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3 19:50:54

千万别搬出疯狂军备竞赛,肉弱强食的战争是为了“打坏人”!

是为了财富资源,为了势力范围的争夺,控制,占有!

那些地缘政治上,对于强者有利用价值者,少数国家,暂时沾点光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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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3 19:44:02

故所以,除非消灭肉弱强食的丛林法则,否则,即便某些国家看似从形式上【相对更首法】些,但其所谓【首法】是建立在更大的,国家以外的,世界范围内可以借助于其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及由此维持的经济,金融,货币力量为所欲为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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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6-07-03 19:33:44

当今世界,是航母飞弹,轰炸机,海陆空军特种部队等军事力量和由此维持的特定经济,金融,货币力量决定的【力量大]!

所以,如果要判断任何一个国家,【法大】究竟有多大,要视一个国家所对应的【法大总量】。

当今世界,仍然是一个远非理想的丛林世界。在这样的世界,各国存在【法大】守恒定律:即,一个国家在其国家内部的【法大】总量与这个国家在其国家以外的世界范围内所【遵循】各国的法律或联合国宪章指定的相关法律之总和,是一个对于这个特定国家的特定【常数】!(违背相关法律,宪章,属于【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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