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和 v. 巴拿馬仲裁案雙方“大狀”PK
2026年已經啟動的 CK Hutchison Holdings Ltd. v. Republic of Panama 投資仲裁,以及其子公司 Panama Ports Company (PPC) v. Panama 的 ICC 商事仲裁,那麼目前公開資料已經可以確認一部分核心律師團隊,而且這個團隊的配置相當有針對性。
一、長和一方的核心律師是誰?
目前公開報道中最明確的名字是:
1. Jonathan Hamilton — Paul Hastings
Jonathan Hamilton 是美國國際仲裁律師,任 Paul Hastings 華盛頓辦公室合伙人。
公開法律行業資料顯示,他是:
CK Hutchison Holdings Limited v. Republic of Panama Panama Ports Company S.A. v. Republic of Panama
兩組案件的重要外部律師之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並不是只負責普通商業訴訟,而是長期從事國際仲裁、投資仲裁以及國家爭議。
目前公開資料將其列為:
也就是說,同一位核心國際仲裁律師實際上連接了長和的 Treaty Arbitration 和 PPC 的 Contract Arbitration。
2. Luis Vallarino — Morgan & Morgan
在巴拿馬當地法律事務方面,公開資料顯示 CK Hutchison/PPC 一方聘用了:Luis Vallarino,來自巴拿馬大型律師事務所 Morgan & Morgan。
他的作用與 Hamilton 有明顯區別:
Hamilton 更偏向國際仲裁、國際法和投資者—國家爭議;
Vallarino 更重要的優勢是巴拿馬國內法、行政法、特許經營制度以及巴拿馬法院程序。
這對於本案尤其重要,因為爭議的核心之一正是:
巴拿馬最高法院為什麼認定港口特許經營安排違憲,以及行政機關之後採取的措施是否合法。
所以這個組合實際上是:
美國國際仲裁專家 + 巴拿馬本地頂級律師
二、這個團隊真正厲害的地方在哪裡?
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某一個律師的名氣,而是團隊結構非常適合這個案件的複雜性。
因為長和現在實際上面對的是至少三個不同層面的法律戰場:
第一層:巴拿馬國內法
涉及:
巴拿馬憲法 行政法 港口特許經營法 巴拿馬最高法院判決 政府接管港口是否合法
↓
第二層:ICC商業仲裁
PPC依據特許經營合同提出索賠。
↓
第三層:投資者—國家仲裁
CK Hutchison依據英國—巴拿馬投資保護協定(UK–Panama BIT)主張:
公平與公正待遇 投資保護 徵收/間接徵收 國家行為 國際法義務
因此,這不是普通的“合同糾紛”。
三、Hamilton的特別優勢:投資仲裁 + 國家爭議
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
CK Hutchison在2026年8月20日宣布啟動新的投資仲裁,索賠金額超過:
US$1.5 billion
而且公司明確強調:
這是基於投資條約權利的案件。
Reuters也確認,這一案件與PPC之前的合同仲裁是不同法律基礎的程序。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 Hamilton 這種律師非常重要。
因為真正困難的問題不是:
“巴拿馬政府有沒有違約?”
而是:
一個國家通過法院判決、行政行為和接管措施終止外國投資者的特許經營權,什麼時候會從一個國內法/合同問題上升為國際投資法上的國家責任?
這是典型的投資仲裁問題。
四、Hamilton團隊最大的戰略優勢:把“合同糾紛”轉換成“國家責任”
這是本案最值得研究的地方。
PPC的ICC案件大致是:
Contract → Breach → Damages
也就是:
巴拿馬違反特許經營合同 → PPC遭受損失 → 巴拿馬賠償。
但是CK Hutchison的投資仲裁則可以構造另一條邏輯:
Investment → State measures → Treaty breach →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 Compensation
例如:
巴拿馬:
最高法院判決
↓
行政措施
↓
取消/終止特許經營
↓
接管港口
↓
占有PPC資產
↓
外國投資價值被毀滅
↓
可能構成:
Expropriation / FET / other treaty breaches
這就產生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區別:
合同責任 ≠ 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長和沒有僅僅依賴PPC的ICC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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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二個優勢:他們已經在同時處理PPC的ICC仲裁
這一點非常重要。
PPC在2026年2月3日正式依據特許經營合同啟動ICC仲裁。PPC後來把索賠額擴大到超過20億美元。
而公開資料顯示,PPC的律師團隊包括:
同時,PPC的ICC仲裁目前公開資料顯示:
ICC Arbitration Rules 2021
仲裁地:
New York City
而且2026年5月ICC法院已經作出程序性決定,將CK Hutchison這個母公司排除在PPC的ICC仲裁之外。
這一點實際上進一步說明為什麼長和需要另外啟動Treaty Arbitration。
六、這反而產生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法律戰略
可以把長和現在的法律布局理解成:
CK HUTCHISON
│
┌──────────┴──────────┐
│ │
▼ ▼
Investment Treaty Panama Ports Company
│ │
▼ ▼
Investor-State Contract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 │
▼ ▼
$1.5bn+ $2bn+
│ │
▼ ▼
國際法責任 合同責任
為什麼基本相同的事實可以產生兩個國際仲裁?
現在有了律師團隊的信息之後,這個問題就更清楚了。
七、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優勢”:本地律師 + 國際仲裁律師
這是這個團隊最合理的地方。
因為本案有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
國際仲裁庭到底應該如何看待巴拿馬最高法院的判決?
國際仲裁庭不能簡單地說:
“巴拿馬最高法院錯了。”
它必須處理:
國內法院判決的效力
與
國際投資法上的國家責任
之間的關係。
因此需要兩個方向的專業知識:
國際律師
研究:
巴拿馬律師
研究:
Hamilton + Vallarino這種配置,恰好對應這兩個層面。
八、而巴拿馬政府一方的律師也很強
這點也不能忽略。
公開資料顯示,Panama Ports Company v. Republic of Panama中,巴拿馬一方聘請了:
Richard Lorenzo — Hogan Lovells Daniel González — Hogan Lovells Juliana De Valdenebro Garrido — Icaza González-Ruiz Alemán Margie-Lys Jaime — 巴拿馬經濟財政部投資仲裁辦公室
所以這並不是一個“一邊倒”的案件。
巴拿馬實際上也是:
國際仲裁大所 + 巴拿馬本地頂級律師 + 政府投資仲裁部門的組合。
九、因此,如果評價雙方律師實力
從公開可確認的信息來看,可以這樣評價: 項目 | CK Hutchison/PPC | Panama | 國際仲裁 | 非常強 | 非常強 | 投資仲裁 | Hamilton團隊優勢明顯 | Hogan Lovells經驗強 | 商事仲裁 | Paul Hastings | Hogan Lovells | 巴拿馬國內法 | Morgan & Morgan | Icaza等本地團隊優勢 | 港口行業經驗 | CK Hutchison自身經驗巨大 | 政府監管經驗 | BIT/國際法 | 強項 | 強項 | 國家行為抗辯 | — | 政府一方優勢 | 損害賠償 | 重要戰場 | 抗辯空間大 | 地緣政治 | 投資者一方存在政治風險 | 國家一方具有主權敘事優勢 |
十、真正決定勝負的,不是律師名氣,這個案件最終最關鍵的其實是三個問題:
第一:巴拿馬最高法院的判決,能否成為巴拿馬免責的基礎?
第二:即使最高法院判決在國內法上有效,巴拿馬隨後採取的接管、占有、終止特許經營等措施,是否仍然違反BIT?
第三:CK Hutchison能否證明這些國家措施實際上構成了對投資價值的“實質性剝奪”,並證明超過15億美元的損失?
這三個問題,恰好是 Hamilton 這類投資仲裁律師最有價值的地方。
而且目前案件非常新:CK Hutchison是在2026年8月20日才正式宣布啟動針對巴拿馬的投資仲裁,索賠超過15億美元;因此目前公開信息還不足以確認完整的仲裁庭組成、仲裁機構/規則的全部細節以及完整律師團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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