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
尊敬的萬維
我有個關於中國金融業期貨領域的問題,在中國相關部門,例如中國證監會,多次舉報,沒有任何回音。我確定自己舉報的事情是真實的,對於沒有回音困惑不解。因為平時看到貴網站對於中國的報道比中國本土的媒體更加詳實,所以將這個線索提供給你們,如果有新聞價值被你們深挖,順便解除我的困惑。
線索如下
網易貴金屬,官網http://fa.163.com/
這家公司做的所謂“現貨”,明顯符合變相期貨的定義,為什麼至今沒有被取締呢?
中國的期貨監管機構是證監會,網易貴金屬關聯的這家南交所,並沒有得到證監會的批准。
從公布的收費標準看,至少是從2012年就可以運營了。
2012年公布的收費標準
http://pimg1.126.net/silver/download/file/9.pdf
附上這家公司2014年8月公開的規則:
《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現貨電子交易規則》
http://pimg1.126.net/silver/download/file/7.pdf
為了解其做法是否屬於期貨,我還註冊了賬戶進去交易白銀現貨,其所謂的“現貨”根本不符合現貨定義,就是期貨!冒充“現貨”做期貨,以逃避監管,在中國很普遍,但我之前見過的都是不知名的公司,可能是由於規模小,未引起監管部門注意而暫時逃過法律懲罰。網易這樣的知名公司做變相期貨,我是第一次見。名氣夠大,也不遮掩,從2012年運營到2016年現在了,還沒有被取締,中國的法律是兒戲嗎?問了一些期貨行業的朋友,他們說是地方保護主義,還舉例了一些新聞,例如“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昨晚被來自全國各地的800多位心急如焚的投資者包圍。泛亞交易所資金鍊斷裂,涉及全國20個省份,22萬投資者,總金額達400億元。”
因為中國是個新聞管制國家,很多問題無法在網絡公開討論,私下小規模受限於朋友圈子的眼界,所以答案究竟是什麼,無法得知。期待這個線索被大家深挖,獲得答案。
中國政府宣傳中國是個法治國家,可是現實並不是,很多剛畢業的中國學生和來中國經商的外國人並不知道這一點,因為相信中國法律而造成許多損失。我希望此線索能成為一個案例,揭露這一現象,減少人們的損失。
附上中國法律條文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9條“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中國對期貨交易存在專營專管的限定。如1999年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2007年4月15日實施的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均嚴禁未經批准,私自開展期貨交易、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不僅禁止場外交易和變相期貨交易,而且還對何謂變相期貨交易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國家規定的期貨交易的禁止性規定,則其行為必定符合《刑法》225條第一款第三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應以非法經營罪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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