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网收到读者“上海公民倪天英“的来信。来函照登如下。 万维网媒体负责人:您好。我是上海公民倪天英,今年58岁。 我通过您向全世界愤怒控告中共法西斯政府举一国之力对我进行13年的残酷政治迫害。包括公安多次非法拘禁我,公安10次拒绝我验伤要求,始终拒绝立案惩处拒绝我验伤要求的多名警察,拒绝惩处把我打成轻伤的三名暴徒。 2011年6月20日我在上海遭人围殴,我三根肋骨被踢断构成轻伤的损害结果。但古美派出所不但不把我送医救治,反而非法拘禁我,并用威胁手段10次拒绝我送医验伤的要求 。同时放走三名施暴者,事后又帮嫌犯进行一系列隐瞒掩饰,用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处理该案,帮助数名违法犯罪警察和暴徒逃避法律制裁。我逐渐获知真相后进行七年控告,但是政府公职人员对我犯了罪,在中国根本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管,我找遍所有渠道都控申无门: 第一:我连续多次通过挂号信向下列政府官员控告闵行公安: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王岐山、孟建柱、刘金国、郭声琨、杨晓渡、栗战书、赵克志、李强、殷一璀、高检张军、黄河、宫鸣、穆红玉、第十四巡视组组长陶治国、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闵检检察长孙静(碍于篇幅省略日期职务)。 第二:我连续多次通过官网向下列机关和政府官员写信控告闵行公安:杨雄、张学兵、俞正声、应勇、闵检、高检及检察长曹建明、公安部、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及局长舒晓琴。 第三:我找过下列政府官员当面控告:在沪期间中央巡视组、闵行公安分局杨俭副局长、古美路派出所盛所长、姜俊、闵检信访科姜科长、曹晓烨科长、张斌科长、朱福生检察官、控申科韩建霞科长、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肖检察官、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市监委4号(工号)接待人员等。 但是,我所有的控告材料全部被政府当废纸处理,我讲的所有控告话被政府当废话。政府毫不理睬我的控告,始终拒不立案纠错追责。 我的控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控告上海闵行分局古美派出所在本案中对本人有两大违法犯罪行为。 一:古美派出所警长李坚、匿名处警、值班所长在案发日不但不对三根肋骨被围殴者踢断躺在马路上的本人送医救治,反而非法拘禁本人,并用威胁手段10次拒绝我验伤的要求。同时当场放走三名暴徒,闵分局、闵检至今未对上述警察立案追责。 二:古美派出所用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对我的故意伤害案(共11条) 1:派出所办案处理全过程对本案一切事项及相应法律法规,包括执法依据、法定程序、本人依法享有权利、监督救济渠道等都应告知而未告知,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条、第八条(三)等法律规定,非法剥夺我的知情权、监督权,导致本人对本案一切事项都毫不知情。 2:陆一飞警官拒绝给我书面立案通知书,并且不告知拒绝的理由和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陆同时拒绝给我受案登记表回执、接报回执单,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
3:陆一飞拒绝给我书面调解协议书,并且不告知拒绝的理由和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陆一飞对本案的调解处理非法无效。因为已经立了案就不允许再调解处理。而本案是先立案,后调解。2011年11月30日9点20分分局信访警官(电话:24062675)也跟我讲:“派出所已经立案的案件必须作为公诉案处理,不能调解”。本案已立案的证据是(1):2011年9月30日、10月13日陆一飞两次对我说:“正在走刑事程序,已经立案了”。(2):10月13日上午王利伟警官在派出所告诉我和母亲当日已对三名嫌犯采取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
5: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处理,必须公诉。 6:本案不符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39章1(2)“情节较轻”的调解条件,本案情节很严重:三人围殴一人,年轻人围殴中老年人,时间长达十几分钟,手段极为残忍,三人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后用脚踢断我三根肋骨,造成轻伤损害结果。围殴者有保安,施暴地点在上海闹市公共场所,上百人围观。事后我向网络及境外媒体控诉,美国之音记者叶林在2011年8月6日采访我后在该网作专题报道。 7:公安违反《执法细则》第39章不可调解处理的案件第5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规定。我始终不肯调解,一再要求公诉。2011年10月13日我和母亲两次到派出所要求陆一飞做公诉笔录,要求拘留暴徒,反对取保候审。但陆全都拒绝,他伙同分局刑队王警官“霸王硬上弓”和我们调解,强行用民事赔偿取代刑事惩罚。 8:公安滥用公权力恶意恐吓误导我,利用政府影响力施压我接受调解。陆一飞逼迫我调解时威胁说:“上法院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9:如果没有立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刑事和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只要已经立案,刑事部分就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走程序。民事部分即便调解,但调解结果也不影响刑事部分审理。 10:另外额外指出: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律允许本案的民事部分可以调解处理,本案的调解主体也非法无效。因为公安不能成为调解主体,公安没有调解主体的职能,它只有监督合法调解的程序,制作协议书的职能,而不能成为调解主体方。但本案调解从一开始谈赔偿到最后签协议都由公安独家包揽一手代劳,整个调解过程公安作为唯一的调解主体在黑箱操作。只有陆一飞、刑队王两人单方面跟我们谈,单方面跟我们签协议,嫌犯一方没有人在场参与。第3和第10条公安违反《执法细则》第39章第4、第5点“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在场,必须给当事人协议书”的规定。 11:公安在调解协议书上对我撒谎欺骗。陆在协议书上写: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我提出反对要划掉这几个字,刑队王坚决不让划掉。我说: “ 刑事责任不能调解,要公诉” 。刑队王说: “在派出所调解都是民事和刑事捆绑在一起解决的,不能分开解决。全国的派出所调解协议书都一样,如果不追究民事责任,就同时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我是学法律的,我会不懂吗? ”因为他这样讲,我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但后来我了解根本不是这回事,详情见上述第4、第5、第9、第10条所述。
对于我指控公安处理本案有上述11条违法犯罪事实,分局和派出所始终用违法手段拒绝解释和纠错,始终重复“调解了,拿钱了,销案了”的陈词滥调妄图把非法调解合法化,逃避追责。公安调解处理的非法无效,除了上述11条违法犯罪行为外,我还有五项指控:第一:在司法方面,公安是专业职业运动员,我是业余运动员。公安利用占据的国家公权力,知法犯法,执法枉法。第二:本案调解从主体、程序到协议都具有非法性质特证。程序如果违法,其结果一定不正义,其决定一定违法。第三:本案处理的非法无效,我是事后才逐渐查明。因为公安利用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被害人权利,监督救济渠道等,不但不履行告知义务,反而对本案的一切都恶意隐瞒,并且趁机全部用欺骗误导恐吓、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法定程序等手段处理本案。 第四:公安执法全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公安办案时始终对我设置重重障碍,刁难作梗,操纵司法,造假卷宗,隐瞒真相,隐匿证据。警商勾结,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责的人,用违法手段故意包庇,掩饰其犯罪事实。派出所设圈套主导并操作本案非法调解,强制把刑事案件民事化,不使暴徒受到追诉。立案后,违法撤销对三名暴徒的强制措施,使其不受侦查、起诉、审判。公安自己都违反本应由其维护的法纪,本案的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完全不正义,我在一切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调解”,事后才逐渐了解事实真相。第五:事后长达七年公安继续违法,始终拒绝给我五份证据材料,以阻止我对公安罪责的追究(见下述)。 综上,公安在本案处理中存在11条违法犯罪行为和本人五项指控,只要其中有一条是事实,调解协议就非法无效,何况条条是事实。因此公安的调解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本案处理完全非法,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我不承认公安的非法处理结果。相关警察的上述犯罪已触犯《刑法》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循私枉法罪,循私舞弊罪,应依法追究其罪责。因此,我控告的第一部分既要追究公安10次拒绝我要求验伤的罪责,也要追究公安用违法犯罪手段处理对我的故意伤害案的罪责。 第二部分:控告闵行公安和闵检长期对我踢皮球唱双簧不作为,拒不立案纠错追责。市检及第一分院、市监委滥权渎职用暴力侵害我人权的手段来拒绝受理我的控告。 2016年我给习近平、陶治国、郭声琨寄挂号信后,闵分局寄给我“沪闵公(信)不受字(2016)438号告知书”,说我的控告属检察院职权范围,指定叫我向闵检控告。同年10月20日我到闵检向代理检察长曹晓烨和控申中心朱福生检察官递交“刑事控告书”及附件证据,朱作了笔录收下材料后二个多月不给我任何答复。同年12月28日我又到闵检递交“再次要求闵检履职立案申请书”,但朱仍拒绝立案,说已把我所有材料转交闵分局。并耍弄我,朱不以检察院的名义向公安调取证据材料,反而在不出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口头要我以个人名义向公安索取立案通知书、调解协议书、销案结果、三名嫌犯姓名、市六医院X光片才肯立案。我在同年12月30日、2017年1月5日两次到古美派出所索要上述材料。接待我的姜俊拒绝给我材料,说只有闵检按正规途径办正规手续才能调取这些材料。我说立案通知书、调解协议书、X光片本来就属于我私人物品,不属于派出所档案,派出所侵占扣押是违法侵权。但姜既不答复也不给材料。1月5日派出所所长接待日,盛所长接待我时也拒绝给我材料。我要求姜俊、盛所长出具拒绝给我材料的书面决定,他们都违规拒绝出书面决定。1月9日我到闵检向控申科长韩建霞和朱福生转告派出所不给材料的理由,要求闵检向派出所调取材料或给我开具索取材料的书面证明,韩无理拒绝还对我拍桌子。 1月12日闵分局局长接待日,杨俭副局长接待我时也拒绝给我上述材料并拒绝出书面决定。他说:“有些程序闵行检察院完全可以自己启动,没必要叫你到公安拿材料。只有法律监督机关才能处理你的案子。调解协议书你签了字,可以不给你。立案通知书也可以不给你。闵检没有把你的材料转到闵行分局”。叫我找闵检控告。我当天到闵检把杨俭这些话转告朱福生,但朱既不处理也不书面答复。1月19日闵检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我的张斌既拒绝立案又拒绝书面答复,叫我找闵分局控告。1月23日我再到闵检向朱福生递交“第三次要求立案申请书”和给孙静检察长立案申请信,朱收下后拒绝出书面收据并至今不给我任何答复。 2016年10月19日我到闵检的上级机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闵检和闵分局演双簧拒立案。但却遭暴虐对待。第一分院对我采取三项违法举动。 一:我向控申中心肖检察官申明:由于我向闵检控告闵公安长达6年,但闵检始终拒不立案。法律规定:上级检察院在必要时可直接立案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但肖始终拒绝接受我的刑事控告书,坚持要我向闵检控告。二:我文明地坐着谈情况,第一分院却对我如临大敌。10点左右,期间跟肖有过耳语(查出我是维稳对象后在密报我信息)的嘴上留胡子的门卫带头对我动武,把坐着的我一把拎起来,暴力推搡我。然后七、八个保安、特勤一拥而上,用暴力把年老的我绑架劫持到第一分院大门外。我要进去,他们用武力按住我身体制止我进入。 三:我要用手机拍摄违法者取证,但对方再次侵犯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用武力按住我制止我合法拍照取证。公民有权对执行公务者拍照监督,何况我是为自己被对方侵犯而取证,但在强权压制下我无法实施该权利,只能屈辱和毫无尊严的遭受暴政欺凌。
第二天起我打12345、市检察院24079000、12309、第一分院32267226控告第一分院对我的暴力行为,但对方不是挂断电话就是拒绝受理。市长信箱和高检对我的控告踢皮球不受理,同年11月9日高检网站“职务举报信箱”回复拒绝受理我的控告,叫我向上海政府信访局控告。同年10月23日,24日,11月27日,28日市政府信访局网站每次都回复拒绝受理我的控告,叫我向检察院控告。市检察院网站“职务犯罪举报”、“检察投诉信箱”、“网上信访”三个渠道都永远拒收我的控告信,永远对我关上控告之门。 2016年8月陶治国组长巡视公安部期间我寄给他的挂号信,同年12月被政府以6页信纸完全裸露的内页外贴、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方式退还给了我。这起侵犯公民通信秘密隐私权的刑案,古美派出所接报受理后至今不侦查处理并给我答复。2018年4月10日我到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控告公安和闵检,接待检察官拒报姓名,拒绝受理和收取材料,叫我向市监察委控告,并拒绝给我书面答复。第二天我到市监察委来访接待室控告公安和检察院,接待人员(自称工号4号)拒报姓名,拒绝受理,拒收控告材料,拒出书面答复。叫我找公安。我说已向闵分局杨俭、市局张学兵、公安部孟建柱、刘金国、郭声琨控告过但至今仍不解决,指出他不履行职权范围内的监督职责违反了《监察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一)、(二)、(三)、第三十五条(对报案举报,监委应接受并按照规定处理)等法律,他竟叫保安把我扭送出市检委大门。2018年4月16日我到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信访办控告并递交材料,但都被拒绝受理。中共政权已彻底缁峄髅セㄎ魉够晕曳噶俗铮咕俟抑Ψ舛滤锌厣昵溃艺冶樗星蓝伎馗嫖廾拧� 公安长期对我进行严酷的政治迫害,多次恣意侵犯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006年6月近10名国保和公安以我在Google的“政治论坛”、“中国政治”等网上论坛发表题为《中共罪恶滔天,我发布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惊世大提醒》的文章而对我进行政治迫害,非法侵入我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不但抢走我的电脑和日记本,还抢走我一批极其珍贵价值连城的文革时期上海造反司令部印制的限量出版物,至今不还。并且拘留我10天。还在我失业无收入,符合低保标准却不给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国保和公安两次胁迫我缴付物业管理费。公安还胁迫我母亲商铺出钱订“上海法制报”和“人民警察”杂志,强迫购买防盗报警器。2013年8月25日因我在网上发表反共言论,数名国保在我不开门的情况下长时间用暴力猛砸我家入户防盗门(导致门变形),侵入我家逼我写不得在网上反共的保证书。2016年3月11日和6月30日,4名国保和公安又因同样原因到我家恐吓我。2017年3月10日,我在居住宅小区被年轻壮汉林之洋无端追逐拦截并殴打,造成我双手流血的轻微伤损伤结果,但闵行公安对具备15天拘留资格的“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双重罪名的林之洋不作任何处罚和经济赔偿。我到闵行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到闵行法院行政诉讼,闵行区政府和法院也枉法维护公安的非法决定,不处罚林之洋。 因为我的网上言论,使我长期生活在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威胁、恐惧和迫害中。公安和国保对我的政治迫害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循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虐待罪,迫害罪,酷刑罪。长期以来我一直要求当局立案调查和追究公安对我的迫害和上述犯罪,但中共政法系统用犯罪手段对待我的控告。公安通过侵占本人私人证据材料叫我凭空向闵检控告的手段,来阻止我要求立案追究其罪责。检察院、市监委理应履职监督,有职责介入,也有权力介入追究公安罪责。但检察院、市监委渎职,包庇公安违法犯罪。闵检既自已不去调证据,又明知不出书面手续派出所不会给我材料,却只凭口头一句话叫我到派出所要材料,否则不立案。公检法监串通勾结唱双簧,互踢皮球不作为。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践踏法制。不履行法定职责,无视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和办案规定,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应作为而不作为,当面一再拒绝受理本人的控告,并且都故意把一切事项用口头告知我,始终拒绝给我任何书面依据、凭证、答复、决定和告知书,来共同阻止对公安在本案中的罪责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证明这些机关是没有法制不讲规则的黑恶组织,对待公民维权的行为方式完全是地痞流氓,而根本不是正常的国家机关。 全世界都知道,当今中国是一个公检法滥权胡作非为的年代。中国政法系统现状是:公安局犯罪,检察院包庇,法院枉法。中共只要犯下一个错误,必然会用第二个错误去掩盖第一个错误,而不会纠正错误。中共司法办案几乎都是冤假错案,中国的法治就是一场儿戏。中共政权是司法在犯罪,罪犯在司法。如此藐视法律,肆意妄为,可见中共司法档搅说欠逶旒�、惨绝人寰的地步!由于中共暴政对我关上所有控申之门,世界总要为我打开一扇窗。因此我向贵媒体求助,请求您向国际人权机构、人权法院、美国总统特朗普、负责人权的副国务卿、美国国会人权问题核心小组主席弗兰克•沃尔夫议员 Frank crff、 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伊斯 Royce、外委会亚太小组主席邵建隆、马可•卢比奥议员Marco RUbio、约翰•麦凯恩议员 JOhn McCain、南希•佩洛西 议员 Nancy Pelosi、凯洛琳•巴塞洛缪议员 Caroline Bartholomew、克里斯•史密斯众议员 Chris Smith、 安格尔众议员Angel 、 谢尔曼众议员Sherman、美国国会人权小组、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转达我遭到中共长期政治迫害的信息及我的诉求,希望得到他们的大力声援和帮助,向中共当局施压干预,要求中共当局专案处理我对公安的控告。对我的“刑事控告书”立案调查,归还我所有财物,对所有涉案警察和刑案嫌犯追究刑责。再次恳请您为我伸张正义,谢谢。 控告人:倪天英 电:18021019099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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