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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与现实 2018-06-28 15:37:59

                                                                  常识与现实

今天,安纳波利斯又发生了一起枪击案……,心情有点晦暗,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

想起三月份写的一篇文章始终没有曝出来,现在重新把它拿出来,一聊慰籍。06-28日中午。

                              

             社会上的很多灾难,往往犯的都是基本的常识错误。

            佛罗里达州帕克兰校园枪击惨案已经整整过去一个多月了,由此而引发的人们关于枪支是否应该管控的讨论,也已经渐渐的有些平淡下来。当枪击惨案刚刚发生之后,人们被激情所控制、被以往的政治观念所矇昧,人们感情用事,对此而进行的讨论失去了应有的客观与理性,往往陷入泥沼而不能自拔。但当事件渐渐远去,当人们的心情恢复平静下来之后,却较为容易有耐心地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从中发现合理的因素,用于改变或修正自己以往的认知。

            我不反对人们拥有枪支,但我支持要对枪支有一个较为严格的管理。之前,我也写过文章《不要让政治观念蒙住你的双眼》,来表达我对枪支管控的态度,今天,我想就两个反对枪支管控的理由,来进一步表达我的感想。

一、持枪是为了预防、反抗政府。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三权鼎立的复合式民主政体,其各级政府互不隶属,其组成和拥有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多数人们的授权。它不像专制政府那样,受一党或一人所控制,其政府从上到下逐级授权,你反对那怕是最低级的一个政府,其实质也等于反对整个政府。

            所以在美国,你说要预防和反抗政府,首先你就要确定你要预防、反抗的是哪一个政府?如果你是从党派观念出发的,那你就要确定你反对的是那个政党执政的政府?如果你是从政府的行为表现出发的,那你就要确定你反对的是政府的哪个部分?

             民主政体一个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它主要是通过健全的司法机制,来解决社会的绝大部分矛盾,而不是用权力来控制或解决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美国,如果你和任何一级政府或是政府中的任何一个雇员发生矛盾,或者是你发现任何一个政府或政府的雇员,不管其级别有多高——直至总统,有不当的行为,你都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没有任何人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举例来说,你要预防和反抗的就是联邦政府,那么你是怎样感受到或是怎样鉴别出来的,这个联邦政府有你需要用枪来预防和反抗的理由呢?而这个理由仅仅是你一个人的,还是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如果仅仅是你一个人的理由,你应该首先检讨一下你自己,是否你认为的这个正当理由,来自于你自己的偏激于虚幻的想象;既便是一部分人的观点,如果诉诸于司法也不能得到理想的解决,也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选票来影响或改变政府的状态,以慢慢地达到自己理想的效果。

            如果司法和选票也不能改变你所要反对的政府的状态,从世界文明历史的发展来看,那它就一定是一个专制的政府!而以美国现在的政治现实来看,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实现这种可能将是微乎其微的!

            美国是一个三权鼎立的政治体制,三权即互相合作,又互相制约,整个政府运转必须以宪法为准绳,任何人不能高于宪法之上。如果一定要在美国假设出有一个人来组成一个想象中的专制政府的话,那么人们能够想到的也就只有总统了。

            总统是三军总司令,有权调动军队。但军队是国家的军队,不是党的军队,更不是总统的军队。军队效忠于宪法而不是总统个人,当总统的指令违反宪法的时候,军队有权不执行总统的命令。

            总统一般自然成为本党的领袖,但和本党所属的议员并非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虽然总统能够影响本党所属议员的观念,但议员是受选民的委托与授权的,直接能够影响议员行为的,不是总统而是所属的选区的选民。

             虽然总统有权提名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法官的人选,但核准这些法官的任命权在参议院,是间接代表多数民意的,虽然法官可能受提名的总统或相同相近党派观念的影响,但基本上所作法律上的裁决是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在历史上也常常有大法官做出和提名总统意愿相反的决定,如果大法官的裁决于宪法规定上有明显的故意错误,参议院有权来弹劾或定罪这些犯有错误的联邦法官。

             总统虽然是内阁首脑,内阁成员是其雇员,按总统的指令办事,但并非代表着内阁成员一定要效忠总统,这和专制体制下的政府高级官员要效忠政府领袖是截然不同的,总统虽然有解雇内阁成员的权利,但内阁成员效忠的是宪法,是为国家办事的。

             而和专制体制最不相容的就是美国的联邦政体!美国的各个州都是高度独立的,除军事外交外,各个州的基本社会治理,都是按照其州的法律来进行的,这也是我们常见的很多联邦法律或是总统的行政命令在一些州中得不到执行的现象发生。

              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要想在美国实行专政政体,恐怕要比"一头牛钻过针眼还困难。"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以"持枪反对政府"作为一个理由,来反对对枪支进行合理的管控呢?我想这些人除了为反对枪支管控找出一个虚幻的理由之外,还有就是受一些人的蛊惑,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甚至是独立宣言有一个虚假的认知。

               对于一部宪法,一个重要的历史文献,如果不能了解其产生的社会现状和其发展的前因后果,你就很难对此有一个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掌握。

                我之前也曾写过《关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前世今生》,来概述"关于宪法第二修正案,授予民众持枪反抗政府的观念"是错误的。今天不想在这里累述过去已经说过的观点,只想用时间段将《独立宣言》和《宪法第二修正案》串联起来,让读者在时空上有一个感觉,以帮助读者能够更好的理解它们。

              《独立宣言》发表在1776年7月2日,开宗明义便讲:"在人类世界中,如果一个民族不得不解除与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想要独立成为世界列国的一员,取得自然法则和上帝赋予他们的独立平等的地位。出于对人间舆论的尊重,他们必须宣布自己不得不独立的原因。" 

            接下来它写到:"……如果政府为了某个目标无休止的滥用职权,横征暴敛,充分证明它要将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的话,人民便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这个政府,……。"

            只要认真地读过《独立宣言》,其实并不难理解,在这段话中所讲的"政府"所指的是谁?在独立宣言发表五年之后生效的《邦联条款》和12年之后正式生效的《联邦宪法》都没有赋予"民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持枪反抗政府"这样的权利

            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条款》,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3月1日正式生效。邦联条款下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松散的联盟体,各加盟国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主权。在其第六条第四款中写到"……任何成员国均不得在和平时期拥有任何军队,但各成员国应随时拥有纪律严明、武装精良的民兵,……。"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号通过,1788年9月13日正式生效。此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介于联盟体和实体国家之间,如税收等法律政策直接落实到民众身上而不是直接对加盟体。在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二项:募集并供养陆军,……。第十三项:装备并维持海军。

            这些条款的通过,引起了那些强调州主权论的人的愤慨与警觉,他们担心"联邦政府"日后会变成另一个"英王朝"而骑在各州的头上。于是,在讨论批准通过联邦宪法的时候,各州附加了不同的"修正案",意在加强对联邦政府的约束。《宪法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

              宪法修正案是由代表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杰斐逊正式提出的,他在演讲大纲中直接写到:宪法修正案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

在第二修正案中写道: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成员国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在司法实践上。在2008年的"赫勒案"和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之前,宪法第二修正案一直保护的是集体权利,直到这两个案子在最高法院裁决后,宪法第二修正案才变为保护个人持枪的权利。但在对于枪支的管理上,斯卡利亚大法官也说:拥枪的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对于枪支的管理是各州的权力。

             现在有一些人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用来"保护民众持枪反抗政府"的,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没有事实依据;用宪法第二修正案来反对对枪支的合理管控也是荒谬的。

第二、持枪是用来保护自由的。

            "持枪是为了保护自由",是一些人反对管控枪支的基本理由之一,步枪协会的CEO在今年的共和党行动大会上也说:强制管控枪支,将使我们美国人失去自由。但具体将失去怎样的自由或怎样失去自由,他和那些人一样,却没有详细的说明。

             在美国谈论自由,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但如果把它当作反对枪支管控的一个基本理由的话,应该要有一个具体的所指,即:枪支保护了你的那些自由,如果失去枪支的话,你的这些自由将不复存在。

             有人可能会说,枪支保护了我的生命财产自由。真的是这样吗?当有一天,有一个人擅自闯进你家,对你的生命财产图谋不轨的时候,你真的可能用你的枪来保卫你的生命和你的财产;但当有一天,有两个人或可能是四个人,拿着杀伤力比你拥有的更大的枪支来图谋你的生命和财产的时候,你的枪还能真正保护你的生命和财产吗?

             所以说,用枪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机会是偶发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既便是在你的家里。有那么多人没有枪支,也没见得他(她)们的生命与财产就一定会失去。真正保护你生命与财产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系统:杀你的人将会受到惩罚;图谋你的财产,将会被清还,而这是常态的、是相对绝对的。

             如果有枪就有生命与财产的自由的话,那也一定是只有拥有枪支最多的人,才有生命与财产的自由!

             人民欢迎组建一个政府,建制一套民主法治的制度,就是为了能够得到自身力所不及的保护,当然为此,人们也要失去一些自己绝对的自由,用以尊重它人的自由和整个社会共同的自由。

            当年,华盛顿在辞去大陆军总司令的时候,他说:"正如刀剑是维护自由的最后一种手段,当自由牢固确立起来的时候,最首先应该搁置的就是刀剑。" 现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制已经有240多年了,为什么我们现在一些人还要抱着用枪来保卫自己自由的想法呢?更何况我们现在谈的只是怎样对枪支的合理管控!

            如果说你反对枪支管控是从你的个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的,那么枪支管控就是从整个社会的安全角度出发的。为什么你要从个人的安全角度出发,而反对从整个社会安全角度的出发而采取的控枪措施呢?殊不知这种从社会安全角度出发的控枪措施也会保护你自己吗?

            在这次佛罗里达校园枪击案遇难者中,有一个叫海梅.古藤伯格的,她的姑姑写了一封致全美国的公开信,其中的一句话一直在我的脑中震荡:"我的朋友和同胞们:你的枪不在保护你,你的枪正在杀死我们的孩子。为什么你们对某种枪得偏爱比我侄女的生命更重要?……。"

             这是失去亲人的呐喊,还有那么多破碎的家园挣扎在痛苦之中,你可曾凭心问过自己:你那虚幻的保卫自由的理由,是否比他(她)们的痛楚,更值得社会关注?

      

                                                      李江 03-24-18。        于西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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